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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检疫。根据2012年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第1712号公告,规定携带或邮寄方式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必须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未经检疫,擅自携带种子、苗木或其他繁殖材料进境的,均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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