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问题
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广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范围:
在全区所有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的县(市、区)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报废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助。
补贴流程:
(一)报废旧机。回收拆解企业要一次性告知机主申请报废补贴的条件(来源清楚合法文件、补贴机型、补贴金额、报废最低年限、可报废机具应有部件条件等),机主自愿将达到报废条件的农机交售给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企业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对其真实性负责,并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向县(市、区)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回收拆解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县(市、区)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应对本辖区内回收拆解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回收拆解企业对拆解或者销毁农机的真实性负责。拆解档案保存期不少于3年,应包括以下内容:1.《确认表》,机主身份证复印件。2.《报废农业机械来源承诺书》,二手农机需提供买卖合同或转让协议。3.《报废农业机械销毁记录表》。4.报废农机信息照片(包括铭牌、发动机号、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拆解前机主与报废农机合影照片(拍摄角度为左前方、右后方45°),拆解中照片以及对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后的照片。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承诺书》《记录表》和相关报废销毁图片及证照,到牌证登记县(市、区)农机牌证管理机构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已公告注销的,录入机具报废时间及实施报废机构等信息。县(市、区)农机牌证管理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确认表》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并加盖公章。无牌证的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由当地县(市、区)农机牌证管理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并根据发动机号或机架号核查机具是否在广西注册登记;没有注册登记信息的,在《确认表》签注“无该机具注册登记信息”字样并加盖公章。
(三)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记录表》《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申请表》和身份证明(含原件和复印件),向当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农机)部门申请补贴。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还需提供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复印件。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机主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县(市、区)农业农村(农机)部门依照程序予以办理,每月向财政部门提交1次审核通过的补贴款结算材料,财政部门依据材料每月进行1次补贴资金兑付。每个农民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不能超过5台,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不能超过20台。各地应按照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年度报废补贴农机数量。
(四)同一补贴对象在当年度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的,可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按照“中央报废补贴额”“报废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累加中央报废补贴额”办理报废更新补贴,在新购置的同品目机具办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兑付报废更新补贴资金。
答复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