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建发〔2022〕1号)、《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形成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5〕5号)要求,2025年全面推进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形成工作。为确保高质量形成土壤三普成果,我办制定了《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形成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方案,认真贯彻落实,严把成果编制质量,分类分级分阶段高质量形成普查成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5年4月22日
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形成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建发〔2022〕1号)、《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形成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5〕5号)要求,2025年全面推进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成果形成工作。为确保高质量形成土壤三普成果,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土壤普查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土壤三普的决策部署,聚焦加强耕地保护与提升耕地质量等重点工作,科学制定自治区土壤三普成果清单,按照国家土壤三普成果形成方法与验收标准,严把成果编制质量,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分类分级分阶段推动各地高质量形成普查成果,为守住耕地红线、保护生态环境、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2025年全面推进土壤三普成果形成。完成普查内业测试化验验收,汇总形成普查基本数据,加快建成自治区级土壤数据库。完成土壤分类系统修订和土壤类型名称校准、土壤类型图和属性图编制。完成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土特产品土壤适宜性评价、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盐碱地、酸化地、高标准农田土壤特征、土壤硒资源分布与开发利用等专题成果,总体完成普查报告。2026年,完成自治区级土壤样本汇交入库,形成土壤志、土种志,工作档案汇编以及普查成果应用报告等。
二、重点工作
自治区土壤普查办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和自治区土壤三普专家技术指导组加强指导服务;按照国家制定的土壤三普成果清单及成果形成导引,以及成果质量控制方案、成果验收方案、成果管理办法等,形成自治区级成果清单、成果质量控制方案,编制自治区级成果,指导市县形成地方成果。自治区土壤普查办做好技术指导与质量控制,做好过程数据上报、下发、回流与成果数据汇交,强化普查数据管理,指导市县开展土壤类型图、土壤属性图、土壤志、土种志、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分析、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土特产品土壤适宜性评价、盐碱地、酸化地、高标准农田土壤特征、土壤硒资源分布与开发利用、土壤数据库等成果形成工作。
(一)加快数据审核验收与回流
一是完成数据审核验收。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测试化验验收方案》要求,自治区土壤普查办督促市县落实整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4月底前全面完成内业数据审核复检、验收及整改工作,并报送验收材料。二是做好数据分发与回流。按照国家制定的土壤普查数据回流工作实施细则,组织申领普查数据,开展区域内数据分发、回流工作;严把回流数据质量,结合外业、内业数据验收结果,做好数据标识与问题分析,5月底前形成县级基础数据集,6月底前形成市级基础数据集,7月底前形成自治区级基础数据集。
(二)完善分类系统
自治区土壤普查办组织市级、县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县级土壤普查办)和相关专家,按照分类系统,逐一核对县级第二次土壤普查土种和土壤三普剖面,完善市县级土壤类型清单,更新自治区级土壤类型清单;9月底前完成自治区级土壤类型清单专家验收并上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土壤普查办)。同时,指导市县级土壤普查办按照清单开展成果编制工作,避免地市内部、地市之间、自治区级与地市之间出现同土异名、同名异土问题。
(三)编制基础图件
自治区土壤普查办按照统一的土壤类型和属性等基础图件成果形成方法和技术要求,组织土壤制图、土壤地理等专业队伍开展自治区级土壤类型图和属性图编制工作,组织市县级土壤普查办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县级成果编制及验收导引》要求开展本级图件成果编制任务。5月底前完成市县级土壤类型图和属性图,9月底前完成自治区级土壤类型图和属性图。
(四)形成专题成果
自治区土壤普查办按照专题成果形成工作方案,指导市县级专题成果编制,并汇总编制自治区级专题成果。4月中旬完成自治区级盐碱地土壤专题成果。6月底前完成县级专题成果编制、自验并上报市级审核,7月底前完成市级专题成果编制、自验并上报自治区审核,10月底前完成自治区级耕地质量等级评价、酸化地、土壤有机质等专题成果编制,12月底前完成其余自治区级专题成果编制。
(五)形成普查报告
自治区土壤普查办指导市县级土壤普查办开展总体报告、工作报告、土壤资源评价与利用、土壤、普查数据等报告编制工作,并汇总编制自治区级相应普查报告。6月底前完成县级文字成果、自验并上报市级审核,7月底前完成市级文字成果、自验并上报自治区审核,12月底前总体完成自治区级普查报告成果。
(六)推进志库类成果
数据库:自治区土壤普查办负责加快推进广西土壤普查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建设,编制广西土壤普查数据入库标准,指导市县完成本级数据库建设,8月底前完成市县级数据库建设,11月底前完成自治区级数据库建设。
样品库:自治区土壤普查办加快推进自治区土壤样品库建设,2025年底前完成样品库主体工程建设,组织土壤样品流转入库,把控关键环节,确保样品安全无损入库。2026年上半年完成向自治区样品库的样品流转。
土壤(种)志:自治区土壤普查办组织土壤学特别是土壤分类、土壤地理专业队伍,结合内业测试化验数据,统一鉴定剖面样点土壤类型;组织编制自治区级土壤志、土种志;对照土种类型清单,梳理支撑剖面的缺失情况,并通过其他剖面调查资料或剖面补采等方式予以补全;指导市级土种志和市县级土壤志编制。5月底前形成剖面分类与鉴定结果,并报全国土壤普查办。
档案汇编:各级土壤普查办系统收集土壤三普全过程的工作组织实施、技术规程规范、成果及应用报告、重要新闻报道等资料,做好分类、整理和汇总,形成土壤三普档案汇编并存档。
(七)强化成果质量控制
自治区土壤普查办制定自治区成果质量控制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前期技术培训、过程指导监督、成果核验。严选成果编制单位,明确分区包片与分项成果质量控制责任专家,建立责任专家—土壤普查办—成果编制单位三方协作机制,通过定期巡查、专家抽查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督促市县落实质量控制要求。市县级土壤普查办要制定本区域普查成果质量控制实施细则,从基层农技人员参与、过程指导、成果核验等方面加强质量控制。成果编制单位要制定内部质量控制方案,从技术人员能力、基础数据、技术方法、结果验证等方面严格质量控制。
(八)有序推进成果验收与汇交
自治区土壤普查办组织专家对市县级成果分资料核验和现场核验两个环节进行验收,验收整改报告需经验收专家组长签字认可。市县级土壤普查办对本级土壤普查成果进行自验和整改,经本级领导小组组长签字认可后,向上一级土壤普查办提交验收申请。
自治区土壤普查办做好区域内各级成果汇交,对汇交成果进行质量检查,形成自治区级成果数据,并汇交至全国土壤普查办。
(九)推动出版优秀市县级成果
自治区土壤普查办综合各地基础条件、工作进展、技术能力、积极性等因素,优先组织形成一批市县级成果,6月底前报全国土壤普查办参加市县级优秀成果遴选和出版。
(十)加强成果管理与应用
按照成果管理办法,落实成果知识产权归属与使用、成果引用与出版、成果转化等方面要求;根据农业生产实际,推动土壤普查成果的落地应用,及时总结成果应用成效,提供典型应用案例。
三、成果要求
(一)内容要求
各级成果均按2023年行政区划边界形成、验收和提交。
1.县级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县级成果形成及验收导引》中各项成果以及高标准农田土壤特征、土壤硒资源分布与开发利用专题等专题成果。
2.市级成果。市级成果清单参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县级成果形成及验收导引》中成果内容,并需形成市级土种志,高标准农田土壤特征、土壤硒资源分布与开发利用专题等专题成果,土壤三普成果应用报告。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形成自选专题成果。
3.自治区级成果。自治区级成果清单参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县级成果形成及验收导引》中成果内容,并需形成自治区级土壤类型图(中国土壤系统分类和中国土壤发生分类)、土种志、土壤有机质分析专题、盐碱地土壤专题调查、土壤生物调查、高标准农田土壤特征、土壤硒资源分布与开发利用、农用地安全利用分析评估、土壤承载力与粮食产能潜力提升分析、土壤系统分类专题等专题成果,土壤三普成果应用报告,土壤数据库,土壤样品库。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成果过程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和过程管理。
(二)技术要求
各级成果均须做到数据准确、方法科学、结果正确、结论可靠、图文规范,体现区域特色、符合实际情况,对策建议落地性强、对农业生产、政策规划等具有实际指导作用。
1.基础数据准确
各地要形成一套用于普查成果编制的基础数据集,并确保各类基础数据准确可靠,成果编制过程中应共用一套基础数据集。注意各类成果间的有效衔接,评价和专题类成果编制要承接土壤类型制图和土壤属性制图结果。
2.技术方法科学
各类成果形成要严格按照土壤三普技术规程规范、成果形成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域自然环境条件、农业生产状况、土壤资源性状与分布特征,选取合适的数据处理和空间制图方法,优选评价模型与评价指标,强化土壤资源与利用的时空演变、成因与驱动分析。
3.结果验证充分
采取室内核验和实地核验两种方式对初步成果进行验证。室内核验采取专家研判、与成土环境要素一致性比对、各专题成果一致性关联分析等方式。特别是对于土壤类型制图、适宜性评价和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结果,要基于室内核验发现的疑难问题点,以及需要重点关注的交界区域,设置实地核验点位和路线,开展实地核验。深入分析室内和实地核验结果,发现问题及成因,并返回修改完善,确保结果正确、符合实际。
4.区域特色鲜明
成果报告内容、分析角度和对策建议应明确体现本区域自然环境条件、农业生产状况、土壤资源性状与分布特征,以有效指导当地实际土壤管理和农业利用。成果报告内容和分析既要兼顾全面、更要重点突出,避免流水账式的数据和结果罗列;要陈述本区域落地做法,不可照抄上级工作方案和技术性文件。
(三)时间要求
按照各项重点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制定成果形成进度表,根据成果形成时间节点统筹谋划、倒排工期,扎实推进成果形成。5月底前,市级土壤普查办组织对辖区内县级成果编制情况进行中期评估,自治区土壤普查办组织对市级成果编制情况进行中期评估,6月市县级土壤普查办开展本级成果自验,7月开始组织市县级成果验收,8月底前提交市县级成果,12月底前全面形成自治区级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级土壤普查办要高度重视、系统谋划、统筹推进成果编制工作,优化内部组织架构。强化部门间沟通,协调资料、数据等支持。做好各项成果进度跟踪和质量把控,强化成果后续应用。各级土壤普查办对本地区成果形成和成果质量负主体责任。要根据土壤普查成果形成的专业要求,审查机构专业力量配置,明确成果编制技术负责人。建立上下协同机制,充分利用国家级、自治区级专家力量,积极发挥市县级长期从事土壤肥料工作农技专家作用,落实专家在各级成果编制技术指导和质量把关等环节责任。
(二)技术培训
自治区土壤普查办按照成果编制导引,根据不同专题成果内容和要点难点,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形成相关培训资料,整理常见问题解答文档,分专题开展成果培训。建立上下协作的各专题成果专家技术指导工作机制,组织专家分区包片开展成果编制技术指导,确保成果质量。
(三)经费保障
各地要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将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强监督审计。按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土壤普查成果形成相关工作,严守工作纪律、廉洁纪律、财经纪律,坚决防止形式主义,以良好作风保障普查工作顺利推进。
(四)安全保障
各级土壤普查办要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严格落实《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管理办法》要求,压实数据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成果安全防护能力,配齐配全数据存储、处理和安全防护设备,做好数据接收、处理、分发等记录,加强数据闭环管理。按分类分级要求对各类数据实施差异化防护。抓好土壤样品流转与入库等重点环节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样品库安全建设。充分利用各地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多层级、多渠道、全方位报道地方成果形成经验,宣传成果应用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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