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是摸清土壤家底的国情国力调查,土壤普查成果编制是土壤三普工作的关键环节,也是土壤普查工作成效的最终体现。按照国家要求,今年要形成自治区、市、县三级成果,时间特别紧迫,为规范和加快推进我区土壤普查成果形成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成果形成工作
按照《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形成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土壤普查办发〔2025〕7号)的工作内容和时间进度要求,全面推进土壤三普成果形成工作。
二、加强成果形成质量控制工作
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形成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5〕6号)要求,自治区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形成质量控制方案(附件1),请各市县按照方案要求,从强化源头质控(严选编制单位、严格技术人员要求、严把数据资料质量)、过程质控(内部质控、外部核查指导、中期评估)、结果质控(资料核验、现场核验、部门核验)三方面做好成果形成全程质量控制工作。抓紧制定市、县级普查成果形成质量控制实施细则,于6月底由市汇总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实施细则报送我办。指导成果编制单位制定内部质量控制方案,加快完成成果形成中期评估工作,于7月15日前完成县级中期评估工作形成中期评估报告,由市汇总报送我办。要严格执行土壤普查数据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数据管理与使用,加强成果形成安全防范。
三、强化资金保障规范资金使用
各地要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将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按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土壤普查成果形成相关工作,并加强审计监督。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5〕6号)要求,涉及有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补助土壤三普的市县,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等规定执行,严格资金审批程序,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以各种名义挤占、拆借、挪用、截留专项资金。做好资金监督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其中下达到市本级的土壤普查资金用于市级对所辖县(市、区)开展成果编制中期评估和市本级成果编制等补助,下达到县级的资金用于补助县级成果编制。各地要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原则上在2025年9月底前资金支出达到50%,12月底前资金支出达到100%,并及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填报进展情况。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形成质量控制方案
2.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县级成果中期评估指导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5年6月13日
自治区土壤普查办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土壤普查成果编制做好成果形成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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