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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广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05-27 11:35     来源: 自治区土肥站肥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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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步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全面总结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加快推进2025年重点工作的通知》[农农(肥水)〔2025〕5号]要求,为深入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加快推进粪肥就近就地还田利用,进一步提高科学施肥技术水平,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我厅制定了《2025年广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5年5月26日


2025年广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为持续做好2025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加快推进粪肥就近就地还田利用,进一步提高科学施肥技术水平,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花钱买机制”原则,整县推进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稳定扶持、培育壮大一批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主体,推广成熟有效组织方式和技术模式,建立健全绿色种养循环发展有效机制。全面总结试点工作以来的经验做法,形成更加成熟稳定的“种养+服务一体化”的种养适配、生态循环发展模式和长效机制,辐射带动实现更大范围内的生态循环和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2025年任务目标:八步区继续在畜禽粪污量大、急需推进粪肥还田服务的粮食、蔬菜、水果主产区,开展粪肥就地消纳、就近还田,扶持一批企业、专业化服务组织等市场主体提供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服务,持续构建1—2种粪肥还田组织运行模式,带动县域内粪污基本还田,推动化肥减量增效,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和农业绿色发展。完成绿色种养循环粪肥还田面积10万亩次以上,逐步形成发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的技术模式、组织方式和补贴方式,探索绿色种养循环发展新机制,为大面积推广应用提供经验。

二、重点工作

(一)细化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1〕10号)、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深入推进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的通知》[农农(肥水)〔2024〕11号)]、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全面总结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加快推进2025年重点工作的通知》[农农(肥水)〔2025〕5号)]要求,试点县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要科学谋划,落实落细,确保试点效果。要认真践行绿色生态农业发展理念,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县级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目标,合理安排实施进度。县级实施方案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加盖公章,于5月30日前上报农业农村部审核备案。畜禽粪污产生量高于县域种植业消纳量的,可在本县种植业满负荷消纳后,选择同隶属地市行政区内的相邻1—2个县消纳,对畜禽养殖场较为靠近邻近县农田的,也可选择相邻县的镇、村农田对接消纳还田,但均需完善相关监管工作程序。

(二)健全长效运行服务机制

试点县要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整合各类资源,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特色突出、效果明显的粪肥还田利用服务机制,切实解决粪肥施用到田最后一公里问题,构建完善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长效运行机制。

1.构建“养殖—服务—种植”全链条粪肥还田运行服务机制。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带动扩大粪肥还田利用社会化服务市场规模,加快培育粪肥还田专业化服务主体,引导其加大投入力度,提高规模效益,降低运营成本,确保三方受益,形成良性循环。探索“花钱买机制”工作运行体系,构建养殖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种植主体利益共同体,建立粪肥还田利用全产业链组织运行服务机制。

2.建立政府引导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机制。鼓励试点县统筹用好财政奖补、税收、金融、用地等优惠政策,加大对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支持力度,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参与粪肥还田利用,形成工作合力。

3.持续构建粪肥还田全过程可追溯运行监管机制。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强台账信息化管理,记录粪污(肥)出场数量、运输量、还田服务量等信息,定量化管理粪肥来源、收集处理方式、应用区域作物等,努力构建基于粪肥流向全程可追溯的补贴发放与管理机制,实现粪肥来源清楚、去向可查。

4.完善部门联动协调推进机制。试点县要统筹谋划,协调财政、生态环保、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合力推进试点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做好种植业与畜牧业工作对接,全力提升试点工作质效。

(三)完善奖补政策

试点县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优化资金使用,完善重点补贴环节和标准,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提高实施主体参与试点的积极性,带动地方财政和社会资本投入,提高粪肥还田服务规模效益,降低运营成本,确保经济可行,形成良性循环发展,推动畜禽粪肥就近就地还田利用。

1.补助对象。主要为提供粪污收集处理服务的企业(不包括养殖企业)、合作社等主体以及提供粪肥还田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2.补助环节。主要对粪肥还田收集、处理、运输、施用服务等重点环节予以补奖,不得用于补助养殖主体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

3.补助标准。要充分考虑养殖主体、种植主体和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需求,开展试点典型模式经济分析,探索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分类精准补贴模式,推动加大粪肥还田力度。要结合实际综合考虑粪污类型、运输距离、施用方式、还田数量等因素合理测算各环节补贴标准,依据专业化服务主体在不同环节的服务量予以补奖。一是粪肥还田服务补贴,对提供全环节服务的专业化服务主体,可依据还田面积按亩均标准打包奖补;二是商品有机肥使用补贴不超过项目补贴总额的10%;三是田间试验监测、粪肥质量监管追溯、总结评估、宣传培训及技术指导等费用原则上不超过项目补贴总额的8%。

(四)科学开展田间试验监测

1.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试验。按照《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试验方案》(详见附件5)要求,选取代表性作物和适宜区域开展田间试验,规范采集土壤样品,控制分析化验质量,确保数据准确可靠。试点县开展田间试验示范原则上不低于3项。

2.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效果监测。按照《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效果监测方案》(详见附件6)要求,科学布置监测网点,做好项目实施前后调查监测,科学评估试点成效。每种作物、每种技术模式至少布设3个监测点,监测点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0个。

(五)加强粪肥质量监管

严格控制畜禽粪污和辅料来源,避免带入重金属等有害物质。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程,规范开展粪肥堆沤、沼肥生产,确保发酵腐熟和无害化处理。严把粪肥质量关,重点加强液体粪肥质量管控,未经充分发酵、未达到无害化要求的粪水不得直接下地,确保还田粪肥质量达标。开展粪肥质量调查监测,摸清酸碱度、养分含量等指标,促进粪肥和化肥精准结合。将享受商品有机肥补贴的生产企业纳入省级肥料质量监督抽查范围。

三、组织实施

(一)落实服务主体

试点县农业农村部门要采取择优遴选的方式,综合评估服务主体的专业资质、技术能力、管理经验和综合实力等因素,择优遴选第三方服务主体。试点项目重点支持提供粪污收集处理服务的企业(不包括养殖企业)、合作社等主体以及提供粪肥还田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二)签订合作协议

试点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与第三方服务主体签订合作协议,重点明确所承担的试点任务、实施地点、作物、面积、技术模式、奖补资金和实施进度、相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等,确保各环节试点工作质量和进度。

(三)集成技术模式

根据畜禽粪肥类型、施用方式、作物需肥特性、田间基础设施条件等因素,以当地主要种植作物为主线,坚持有机无机配合施用原则,因地制宜推广“固体粪肥+N”“液体粪肥+N”等粪肥还田技术模式。加强技术集成创新和总结提炼,分作物、分粪肥种类创新集成一批务实管用的轻简化机械化粪肥还田技术模式,完善技术要点,提高粪肥还田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建立2套以上县域粪肥还田主推技术模式。

(四)进度安排

1.工作进度安排

2025年5月,印发并上报自治区、县级实施方案。

2025年6月—12月,全面开展粪肥还田工作,落实示范片创建,完成田间试验和监测点建设,开展施肥调查和效果监测。根据各服务主体粪肥还田进度适时组织开展阶段性验收并依据阶段性验收结果支付补助资金。

2025年10月底前,报送自治区级试点项目2年总结报告、试点县总结评估报告及有关材料。

2025年12月底前,完成自治区、试点县年度工作总结。

2.资金进度安排

2025年6月底前完成20%资金支付。

2025年9月底前完成50%资金支付。

2025年12月底前完成100%资金支付。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成立由行政、科研、教学、推广组成的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专家指导组,县级相应成立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专家组。落实“自治区负总责、地市督导、县抓落实”责任机制。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工作指导和绩效评估,进一步提高管理效能,督促试点县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和资金支付进度。试点县要落实落细部、自治区、县三级实施方案任务,压紧压实种植、养殖和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主体等各方责任,充分调动各方收集、处理、施用粪肥积极性,保质保量完成好年度各项任务。

(二)加快资金执行

试点县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48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农厅规〔2024〕5号)规定执行,严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对绿色种养循环专项资金,要严格资金审批程序,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以各种名义挤占、拆借、挪用、截留专项资金。做好资金监督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要充分考虑农时季节和粪肥还田特点,简化项目审批流程,加快完成本年度任务。加强社会化服务主体日常管理,建立评价退出制度,动态调整实施主体,无需每年遴选;鼓励组建服务综合体、联合体,整合资金、人力和装备,进一步延伸服务链条,拓展服务范围;优化资金支付方式,探索通过预付款、分期支付等方式,加快项目资金执行,原则上2025年底完成资金支付。每月25日前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zyzf.xnzb.org.cn)更新资金执行与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三)加强指导培训

聚焦液体粪肥还田、大田粮食作物粪肥施用等难点堵点,紧抓粪肥还田关键时期,编印挂图、明白纸等技术资料,线上线下结合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实用的技术培训,提高服务主体粪肥发酵、施用水平。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开展分区包片对口指导,采取科技讲座、进村入户、直播答疑等形式,通过面对面、手把手的现场培训和示范演练,着力推广农户一看就懂、一学就会、一用就见效的实用技术。

(四)加强督促和调度

自治区级和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在试点关键时期和重点地区派出工作组开展项目督促和调查,确保各级责任落实、措施到位、执行有力。严格执行“一季一调度,一年一总结”调度制度,定期通过全国绿色种养循环粪肥还田追溯服务平台调度数据,并提交开展工作的有关文档、图片等佐证材料。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12月15日前完成自评,申请自治区验收评估。

(五)做好试点工作全面总结评估

试点县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自评:

1.运行机制建设。围绕项目推动建立粪肥还田长效运行机制和全程追溯机制进行总结,主要包括因地制宜建立适用于不同规模主体的种养结合机制,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建立养殖、种植、服务主体三方利益联结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粪肥来源、去向、质量全流程监控等方面情况。

2.服务主体培育。围绕项目培育粪肥还田服务主体进行总结,主要包括服务主体遴选、档案和台账建立、动态管理评估、服务能力提升等方面情况。对服务能力强、设施装备基础较好、任务完成度高的服务主体,要从组织方式、技术模式、成本收益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总结形成服务主体典型案例。

3.项目实施成效。围绕项目实施采取的工作措施、取得的工作成效进行总结,主要包括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分析畜禽粪污处理量、粪肥还田面积和数量数据,提炼粪肥还田技术模式,总结实施试点取得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情况。

4.资金管理使用。围绕项目资金监督管理使用进行总结,主要包括资金分解下达,资金支付方式和流程,补贴标准制定,资金执行进度和支出方向,规范资金管理制度等方面情况。同时,梳理总结加快资金执行进度的有效做法。

附件: 1.2025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绩效目标任务表

2.广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专家组

3.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示范区标牌(样式)

4.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试验方案

5.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试验方案

6.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效果监测方案

7.2021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技术指导意见


附件1—7.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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