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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

2013-10-25 09:40     来源: 兽医局     作者: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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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

 

局各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

2013年5月2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为全面贯彻落实《规划》,完成《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现将《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

                            

2013年10月9日

附件:

 

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

 

 

为有效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抓好《规划》的学习、宣传及培训(局防疫检疫监督处牵头,局新闻办、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技术培训中心、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配合)。

二、提出实施《规划》的财政支持政策建议,协调财政部门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局计划财务处牵头,防疫检疫监督处、兽医医政药政处、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配合)。

三、根据《规划》提出的七大工程建设,协调自治区发改委安排、落实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局计划财务处牵头,防疫检疫监督处、兽医医政药政处、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配合)。

四、研究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口蹄疫(O型、A型、亚洲Ⅰ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家畜布鲁氏菌病、家犬狂犬病等四种动物疫病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局防疫检疫监督处牵头、计划财务处、畜牧与饲料处配合,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治区兽医研究所具体落实)。

五、研究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结核病、炭疽、兔病毒性出血病等5种动物疫病防治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局防疫检疫监督处牵头,计划财务处、畜牧与饲料处配合,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治区兽医研究所具体落实)。

六、研究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种畜场、种禽场疫病控制与净化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局防疫检疫监督处牵头,计划财务处、畜牧与饲料处配合,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自治区兽医研究所具体落实)。

七、研究制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方案,推进无疫区、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并组织实施(局防疫检疫监督处牵头,计划财务处、畜牧与饲料处配合,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自治区兽医研究所具体落实)。

八、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消灭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与国家同步消灭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局防疫检疫监督处牵头,计划财务处配合,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具体落实)。

九、研究建立种畜禽企业认证制度,强化监测和评估;建立种畜禽市场准入和信息发布制度,分区域制定市场准入条件,定期发布无规定疫病种畜禽企业信息(局防疫检疫监督处牵头,畜牧与饲料处、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配合)。

十、进一步推进边境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阻截带建设,提高外来动物疫病风险防范能力(局计划财务处牵头,防疫检疫监督处、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自治区兽医研究所配合)。

十一、研究提出各级动物疫病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考核验收(局计划财务处牵头,防疫检疫监督处、兽医医政药政处、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配合)。

十二、研究提出各级动物疫苗冷链设施建设方案,加强冷链设施建设(局计划财务处牵头,防疫检疫监督处、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配合)。

十三、研究提出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基础设施建设(局计划财务处牵头,防疫检疫监督处、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配合)。

十四、研究提出全区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建设方案,推进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建设(局计划财务处牵头,防疫检疫监督处、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配合)。

十五、组织开展动物诊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地方各兽医协会;推进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工作(局兽医医政药政处牵头,防疫检疫监督处、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治区动物监督所、自治区兽医研究所配合)。

十六、继续完善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制度,开展乡村兽医登记(局兽医医政药政处牵头,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配合)。

十七、加强兽医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局人事处牵头,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技术培训中心、局防疫检疫监督处、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自治区兽医研究所配合)。

十八、完善动物疫苗招标采购制度,加强采购管理。(局计划财务处牵头,防疫检疫监督处、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配合)。

十九、完善动物疫病防治配套规章,健全动物卫生地方法规体系、标准和技术规范(局法规与市场信息处牵头,防疫检疫监督处、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治区兽医研究所配合)。

二十、研究提出推进全区畜牧业保险工作方案,推进畜牧业保险工作(局畜牧与饲料处牵头,防疫检疫监督处、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配合)。

二十一、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强化动物疫病防治科技支撑(局科技与对外合作处牵头,防疫检疫监督处、自治区兽医研究所、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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