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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全面提升我区动物疫病防治科学化水平

2013-10-24 16:37     来源: 兽医局     作者: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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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2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规划》,努力实现《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大力提升动物疫病防治科学化水平,是全区水产畜牧兽医系统今后较长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我们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深刻领会、全面把握《规划》的精神实质和总体要求

(一)深刻领会《规划》的重大意义。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事关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富民强桂新跨越宏伟目标的顺利实现,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重要的民生工程。经过多年努力,我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成效显著,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现阶段,我区动物疫病防治仍然形势严峻、任务艰巨。制定和组织实施我区动物疫病防治中长期规划,有利于更好地融入国家防治战略布局;有利于推动养殖业转型发展,实现我区由养殖业大省向强省跨越;有利于加快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加快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规划》在认真总结近年来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实践的基础上,全面分析了今后一段时期动物疫病防控面临的形势,充分考虑了我区动物疫病防治现状、工作基础和实施可行性,系统阐述了2012—2020年全区动物疫病防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总体策略、区域布局、重点任务及对策措施,着力解决动物疫病防治面临的突出问题,为今后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指明了方向,是指导全区兽医事业发展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规划》的出台,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的高度重视,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环境氛围和发展机遇,标志着我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进入了规划引领、科学防治的新阶段

(二)切实把握《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规划》以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施分病种、分区域、分动物种类的动物疫病防治策略,全面提升兽医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有计划地控制、净化和消灭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动物疫病。

《规划》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形成有效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动物疫病综合防治能力,与全面建成的小康社会相适应生猪、家禽、牛、羊发病率分别下降到5%、6%、4%、3%以下,动物发病率、死亡率和公共卫生风险显著降低;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17种优先防治动物疫病达到《规划》设定的考核标准;牛海绵状脑病、非洲猪瘟等13种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传入和扩散风险有效降低,防范和处置能力明显提高;炭疽、兔病毒性出血病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得到切实加强。

(三)全面实施《规划》提出的防治策略和布局。《规划》立足保障养殖业发展和人民身体健康,围绕优先防治疫病,明确提出实施三大策略:一是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计划防治策略,推进重点病种向免疫临床无病例过渡,为实现免疫无疫和非免疫无疫奠定基础;二是畜禽健康促进策略,强化源头防治,提高动物整体健康水平;三是外来动物疫病风险防范策略,对境外流行、尚未传入我国的重点外来动物疫病加强风险管理。构建边境动物防疫屏障。

同时,《规划》提出了“一带三区”重点防治区域布局和工作要求。“一带”是指优势养殖业产业带。桂东、桂东南、桂东北、桂中等生猪优势产区,加强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生猪疫病防治,优先实施种猪场疫病净化;对桂西北、桂西及桂中等肉牛肉羊优势产区,加强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等牛羊疫病防治;对桂东、桂南、桂东南等家禽主产区,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禽类疫病防治,优先实施种禽场疫病净化;对城市郊区奶牛优势产区,加强口蹄疫、布鲁氏菌病和奶牛结核病等奶牛疫病防治。“三区”是指人畜共患病重点流行区、外来动物疫病传入高风险区和动物疫病防治优势区。对人畜共患病重点流行区,重点加强狂犬病、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炭疽的防治。对外来动物疫病传入高风险区,即防城港、百色、崇左等边境三市以及省际交界地区、野生动物迁徙区、候鸟栖息地以及空港所在地、调入我区的观赏动物、种用乳用动物及其胚胎、精液集中地区,加强外来动物疫病防范。对动物疫病防治优势区,即桂东南等畜牧业比较发达、防疫基础条件相对较好的区域或相邻区域,建设无疫区;对大城市周边地区、标准化养殖大县(市)、出口养殖示范区等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程度较高地区,推进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

(四)大力推进《规划》的各项政策措施。为全面提高动物疫病防治能力,《规划》提出了实施动物疫情监测预警、突发疫情应急管理、强制免疫冷链建设、监督执法条件改善、动物疫病防治管理信息化、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兽医人员能力提升等七大工程;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完善法制保障、加大经费投入、加强体系建设、强化科技支撑、营造良好环境”等七个方面的保障措施。全区水产畜牧兽医系统一定要认真研究,细化落实。

二、以深入贯彻落实《规划》为契机,全面提升我区动物疫病防治科学化水平

(一)抓好《规划》的学习宣传。认真学习宣传《规划》,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重要内涵,是贯彻落实好《规划》的前提。全区水产畜牧兽医系统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规划》作为当前兽医工作的重点来抓,通过组织举办培训班、召开研讨会和开展专题讲座等形式,加大组织宣传力度,掀起学习宣传《规划》的高潮。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地要加强动物疫病防治调查研究,摸清掌握真实情况,把握好防治病种、区域布局、保障措施等关键点,当好政府参谋,主动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联系,抓紧制定具体的《规划》实施方案,有序推进《规划》的实施。

(三)加快出台疫病防治单项规划及其实施意见。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抓紧研究制订口蹄疫(A型、O型、亚洲I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狂犬病单项防治计划,加快推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结核病、兔病毒性出血病以和种猪场、种禽场疫病的净化指导意见,以便有序指导各地实施《规划》。

(四)全面落实《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规划》明确提出了5项重点任务,每一项任务,都明确了关键防治措施,提出了阶段性指标,制定了相应的考核标准。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保障各项重点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是实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防治计划,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按照“分型控制、因地制宜、分区防治”的原则防治口蹄疫,采取优化强制免疫、免疫扑杀并举、监测清群等策略措施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

二是抓好人畜共患动物疫病防控。按照《规划》要求,重点抓好狂犬病、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炭疽等疫病流行区域的综合防治,落实措施,确保灭病成果。

三是加快消灭马鼻疽和马传染性贫血。配合国家行动,继续对马属动物开展监测,建立申报检疫制度,加强检疫监管,严格实施阳性动物扑杀措施,并完善相关补贴政策,切实做好我区鼻疽和马传染性贫血消灭认证的各项工作。

四是切实抓好种畜(禽)场疫病的控制、净化。建立无规定疫病种畜(禽)企业认证、种畜禽市场准入、无规定疫病种畜禽企业信息发布等制度严格引种检疫监管,逐步控制、净化种畜(禽)场疫病。

五是进一步强化边境防控工作。强化部门协作、联防联控、群防群控、跨境合作交流等防堵机制,进一步推进边境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阻截带建设,严防境外重大动物疫病传入。加强野生动物传播外来动物疫病的风险监测。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实施外来动物疫病防范宣传培训计划,提高外来动物疫病发现、识别和报告能力。加强跨境动物疫病防控合作交流。严密防范外来动物疫病传入。

(五)大力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各地要结合实际,紧紧围绕提升动物疫病防治能力和水平,着力推进《规划》明确规定的动物疫情监测预警、突发疫情应急管理、强制免疫冷链建设、监督执法条件改善、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兽医人员能力提升等七大重点工程的实施,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动物疫病防治机构队伍建设,加强动物疫病防治能力建设。

三、强化保障措施,确保《规划》的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贯彻落实《规划》作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的规定,成立各级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水产畜牧兽医、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部门联合组成的《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制定并实施本行政区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强化责任,完善措施,抓好落实。

(二)加强部门协作。《规划》涉及工作面广、环节多、任务重,需要多部门的协作。各地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卫生、林业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争取最大支持,以便更有序、有效地推进《规划》的实施。

(三)落实防治经费。各级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对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支持,加大与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在资金安排、规划编制、项目组织实施等方面的沟通和协调,将实施《规划》所需的动物疫病监测、预防、控制、扑灭、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监管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运用财政、金融、保险、税收等政策手段,引导社会力量投入,支持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有效运行。

(四)强化考核评估。各地应将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指标,细化考核指标和督导方案,建立健全工作落实情况督导机制,定期开展检查,适时开展实施效果评估。对落实《规划》不力、无法完成目标任务的,要予以通报;对造成疫情扩散蔓延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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