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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水产畜牧兽医局转发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的意见的通知

2013-10-24 16:20     来源: 兽医局     作者: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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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2〕31号,以下简称《规划》),最近,农业部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1-2020年)的意见》(农医发[2012]24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贯彻《规划》的前期工作部署。《规划》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指导全国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综合性规划,标志着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进入了规划引领、科学防治的新阶段,各地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切实落实《规划》,保障《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实现。一是大力抓好《规划》的学习宣传工作,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重要内涵。全区水产畜牧兽医系统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规划》作为兽医工作的重点来抓,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全体兽医工作人员学深、学透《规划》,把学习宣传贯彻《规划》与当前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两不误、双促进。二是开展动物疫病调查,进一步摸清我区各地动物疫病分布状况、流行规律,为制定我区防治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做好《规划》实施各项准备工作。三是及时组织力量,按照农业部《意见》中提出的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消灭动物疫病的思路,抓紧制定我区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认真谋划本辖区的防治策略,着手制定本辖区动物疫病防治计划及工作方案。四是协调落实《规划》保障经费。各地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实施《规划》的各项保障措施,特别是要从经费上保障 《规划》的实施,根据《规划》要求,从2013年起,将贯彻落实《规划》的经费纳入每年的年度预算。

二、明确任务,扎实抓好《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落实。各地要按照国家动物疫病防治总体部署,将以下动物疫病纳入本地优先防治病种:一是国家优先防治病种,特别是纳入国家控制和扑灭计划的疫病;二是对当地经济社会危害大和具有重要公共卫生意义的疫病;三是本区域已经具备消灭或净化条件的疫病;四是蚕病、蜂病、水生动物疫病等其他影响当地经济的动物疫病。要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制定并推动实施本地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计划,明确《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及其防治原则、防治策略措施:一是实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按照“分型控制、因地制宜、分区防治”的原则防治口蹄疫,采取优化强制免疫、免疫扑杀并举、监测清群等策略措施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人畜同步、定期检测、分区免疫、移动控制、强制扑杀等综合措施防治布鲁氏菌病等。二是消灭马鼻疽和马传染性贫血。三是通过免疫、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扑杀、无害化处理、检疫监管等手段,控制或净化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新城疫等疫病。四是稳定控制血吸虫病、狂犬病和奶牛结核病。五是大力开展种畜禽场疫病净化工作,逐步达到种猪、种鸡场净化标准。六是严密防范牛海绵状脑病、非洲猪瘟、小反刍兽疫等外来动物疫病传入。

三、强化保障,切实提升动物疫病综合防治能力。要通过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治政策、加大经费投入、强化科技支撑、扩大宣传教育等保障措施,不断提升动物疫情监测预警能力、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科学规范开展免疫注射能力、流通监管与监督执法能力、动物防疫信息化能力、动物疫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兽医社会化服务能力等,确保《规划》提出的总体目标实现。

 

附件: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1-2020年)的意见》(农医发[2012]24号)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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