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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区动物卫生监督行政执法攻坚年活动方案

2020-06-10 09:54     来源: 广西动物卫生监督所     作者: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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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区动物卫生监督行政执法攻坚年活动方案

为全面落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全区动物防疫强基础补短板攻坚年活动部署,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行政执法能力,切实维护养殖业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农”思想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动物防疫强基础补短板攻坚年工作部署,以解决动物卫生监督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为导向,以防范遏制畜牧业重大违法行为为重点,以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为目标,以信息化建设助力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抓手,狠抓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坚决打击违法行为,推动我区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攻坚年活动,努力实现以下目标任务:

(一)生猪违规调运等违法行为得到有力遏制。

(二)动物卫生监督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动物卫生信息化建设助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取得明显成效。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专项整治行动。参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的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等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二)严格规范执法

1.提高执法能力。加快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理清执法职责,完善执法制度,配强执法人员,配齐执法服装、执法车辆、电脑、打印机、照相机、摄像机、指纹原笔迹数字签名屏、条码扫描器等执法装备,加强能力培训,着力解决执法力量不足、能力不强等突出问题,打造一支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畜牧业发展中问题的执法队伍。

2.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行政执法标准化体系和推行智慧执法,通过统一公示平台,依法将动物卫生监督行政执法的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自由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通过信息化管理手段,对动物卫生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的启动、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进行跟踪记录。建立健全法制机构,依法对重大行政执法决策和行政处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保证行政执法决定科学、民主、合法。

3.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建立随机检查机制,执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监管对象,选派随机产生的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对被抽查的监管对象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不得开展执法检查。

(三)强化执法办案

1.落实属地管辖原则。厘清自治区、设区市、县(市、区)三级动物卫生监督行政执法权限,明确职责分工。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执法机构办理;跨区域案件由上级执法机构协调办理。坚决消除“零办案”县。

2.提升案件办理质量。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新修订的《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严格案件审批、审核流程,规范案件文书制作,强化案件考核监督,建立案卷质量审查制度,规范案卷材料整理,继续开展动物卫生监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比出一批精品案卷进行表彰。

3.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进一步完善动物卫生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四)加强动物检疫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1.落实检疫事前检查制度。要公开公示动物检疫的相关事项,接受报检人提出的咨询、查询或者其他合法要求,并向报检人、咨询人予以说明、解释、解答,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加强对检疫许可的条件进行事前检查和对养殖过程监管,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将情况报告执法机构。

2.落实检疫事中检查制度。要严格按照动物检疫规程开展检疫工作,并加强对检疫行为规范性的检查,提高检疫质量。

3.落实检疫事后检查制度。对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的结果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发现未按照规定运输、未到达目的地等行为进行处理。严格落实跨省调入继续饲养动物的落地报告、隔离观察、引进后检疫监管等措施。

(五)加强动物证章标志的管理

1.各地对证章标志要做到专人管理、专库(或专柜)存放。

2.各市、县(市、区)要及时上传出入库证章标志的相关电子台账信息到广西动物检疫溯源管理平台共享。

3.各动物检疫申报点要建立健全证章标志出入库台账。

4.各县(市、区)和动物检疫申报点发放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时要回收、核销官方兽医作废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做到以旧换新。

(六)继续抓好电子出证工作

1.对官方兽医加强电子出证技术培训,提高官方兽医的电子出证技术水平。

2.扎实推进动物检疫远程电子出证和便携式移动电子出证工作。

(七)加强信息化建设

1.广泛应用“广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活动,配备执法设备,开展现场办案,提高办案效率。

2.通过“广西动物卫生监督信息管理平台”上报案件基本情况和案卷卷宗,实现执法信息共享。

3.使用移动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等开展执法工作,将日常监督检查、执法办案活动中的证据、音频、视频信息保存上传,推进执法规范和执法质量。

(八)加强执法队伍管理

1.加强对官方兽医的清理整顿工作。各地要对违法违纪的官方兽医要及时查处并逐级上报相关情况至自治区动物卫生监所,对辖区因退休、辞职、辞退、调离工作岗位或因违法违纪不再从事动物检疫等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官方兽医要及时注销或撤销其官方兽医上岗证,并于每季度末逐级上报至自治区动物卫生监所,再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视情况注销或撤销其官方兽医资格。

2.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广西干部网络培训、农业农村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网络考试、广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等培训考试,着力培养既懂动物卫生监督又熟悉法律的“通专结合”“一专多能”执法人才队伍。

3.严格执行农业部关于动物卫生监督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加强行风建设,严肃查处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树立风清气正的良好形象。

(九)严格落实执法攻坚年活动。参与农业农村部执法攻坚年活动,认真开展各项执法攻坚活动,展现广西动物卫生监督行政执法新风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充分认识动物卫生监督行政执法对维护养殖业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执法攻坚年活动当做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强化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责任和工作到位,推动执法攻坚年活动深入开展。

(二)狠抓措施落实。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围绕本地区动物卫生监督行政执法重点难点问题,找准工作“着力点”和“突破口”,确保措施到位、成效明显。

(三)强化警示教育。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部门网站等载体,广泛宣传执法攻坚年活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四)严格督查考核。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将对执法攻坚年活动开展情况组织督查巡查和暗查暗访,定期通报执法攻坚年开展。

(五)加强信息上报。各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于2020年12月15日前将执法攻坚年活动书面总结材料报送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政策法规科,联系人:邓朝阳,联系电话:0771-3134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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