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及农业部有关产品质 量安全要求,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程序。
一、监督抽查人员
兽医主管部门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具有资格的官方兽医或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名。
二、监督抽查环节
生猪屠宰前。
三、监督抽查前准备工作
查验检疫证明真伪,核对数量,核查动物标识是否与检疫证明同属一来源地,检查健康状况。
四、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工作中,要填写抽样单(详见附件:"瘦肉精"监督检测抽样单)。抽样人员应当准确、客观、完整地填写抽样单。抽样单应当加盖抽样单位印章,并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人签字或捺印;被抽查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被抽查人印章或者由其工作人员签字或捺印。货主拒绝签字的须请2名现场证人签字。
(一)现场快速抽检
根据当地抽样计划和"瘦肉精"风险控制需要,实施生猪"瘦肉精"抽检。抽检比例为,同一批次生猪50头以下,至少抽检1头;50头以上,按照不少于3%进行抽检。
每份猪尿样品应使用"瘦肉精"快速检测试纸条(盒)同时检测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胶和沙丁胶醇等三种"瘦肉精"类物质。
活猪采样时,必须严格执行一头生猪一个样品,并独立保存,样品的唯一编号应与生猪动物标识对应,所采样品必须满足快检、确证和证据保全的使用量。
(二)确证抽检
现场快速检测为阳性,经再次检测仍为阳性的,应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 ,并要求货主或承运人限制该批生猪的移动同时,扩大比例快速检测的数量,经再次检测结果仍为阳性的,应当立案调查,同时向公安机关通报。
样品必须用洁净、干燥不含有任何防腐剂透明的聚乙烯尿杯 或玻璃容器收集和保存。所有样本编号应当与动物标识相对应。分装时将样品分作三份,按检测用样、检测单位留样、被抽检单位留样的要求进行标记,并粘贴力口盖检测单位印鉴的封条,按照要求作进一步检测或保存。现场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样品不需要保存留样。样品运输、保存时 ,应在低温条件下(一般不超过40C)进行;长期保存时,应在-20 0C以下冻存,切忌反复冻融。
立案调查时 ,执法人员要对采样、包装、封样过程进行拍照或录像;同时对运输车辆、运输人、货主、生猪、检疫证明等情 况实施问询笔录、拍照、录像等调查,固定保存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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