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发〔2024〕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8号)有关规定,我部调整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以及相关申请、审查表格样式,现印发给你们,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样式及填写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0〕26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样式及填写说明
2.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
3. 动物饲养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表
4.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表
5. 动物隔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表
6. 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表
农业农村部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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