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动物卫生监督专栏>>信息公开>>通知公告>>重要通告

关于做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选址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0-05-05 17:2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      阅读:
【字体: 打印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选址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

                                       

桂农厅规〔2020〕5号

桂农厅规〔20205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规定的通知》(农牧发〔2019〕42号)精神,暂停执行关于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以下称“四类场所”)的选址距离规定,组织开展兴办“四类场所”选址风险评估。为做好“四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选址风险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选址风险评估范围

凡依法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四类场所”,均应经过选址风险评估合格。发证机关要组织开展兴办“四类场所”选址风险评估。

二、“四类场所”选址风险评估要求

采取专家组评估方式。专家组由发证机关组织专家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并指定一名专家组组长负责主持评估工作。评估专家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实施办法》规定的专家条件。专家组根据各类场所周边的天然屏障、人工屏障、行政区域、饲养环境、动物分布等情况,以及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状况和设施设备及技术工艺等因素,按照相关场所风险评估表(附件1、2、3、4)实施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并形成评估报告(附件5)。

发证机关应组织当地畜牧养殖管理、动物卫生监督、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等机构向专家组介绍当地禁养区划定、畜牧养殖管理、动物防疫管理等相关情况,并接受专家组咨询。

三、选址风险评估结果应用

发证机关在组织“四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发证时,应将选址风险评估结果作为依据之一,暂不执行选址与有关场所的距离规定。

采用业主承诺方式进行评估事项,业主应确保所承诺事项符合要求。否则,在《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查发证中不予承认该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

附件:1.广西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选址风险评估表

2.广西动物隔离场动物防疫条件选址风险评估表

3.广西动物屠宰加工场动物防疫条件选址风险评估表

4.广西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动物防疫条件选址风险评估表

5.广西“四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选址风险评估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0年3月26日

                           
附件1

广西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选址

风险评估表

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饲养动物种类

(填写猪、牛、羊、鸡、鸭、鹅等)

评估日期

     年  月  日


相关信息

养殖场、养殖小区  □种畜禽场

□2020年3月26日后兴办    □2020年3月26日前兴办

综合得分


项目序号

评 估 内  容

评分细则

分值

得分

备注


1

在禁养区之外。



□符合

□不符合

关键项


2

家畜饲养场1公里距离内无家畜原种场;家禽饲养场1公里距离内无曾祖代及祖代种禽场。属于该种场的分点饲养场除外。

2020年3月26日后新兴办的养殖场、养殖小区需要评估。2020年3月26日前已经兴办的养殖场、养殖小区不适用,本项不评估。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关键项


3

与种畜禽场及其它相关风险影响场所之间具有自然屏障。(种畜禽场及其它相关风险影响场所指种畜禽场、无害化处理场、动物隔离场、屠宰加工场等场所。)

与种畜禽场及其它相关风险影响场所之间:□(1)距离单独计分,距离1~2公里、2~3公里、3公里及以上相应计15分、20分、30分。 (2) □具有良好自然屏障单独计分,具有山峦(山峰、山丘)和河流(或湖泊或水库或沟壑)相隔计10分,仅有山峦(山峰、山丘)相隔计8分,仅有河流(或湖泊或水库或沟壑)相隔计5分。 (3) □具有林地、田地,水塘、溪流相隔单独计分,具有两项及以上相隔计5分,具有一项相隔计3分。各项单独计分之和为得分,满分30分止。各项均不得分的计0分。

30


距离数值区间下限包含本数,上限不包含本数。

得分记录:

(1)    ;

(2)    ;

(3)    ;


4

与生活饮用水源地及其它相关风险影响场所之间具有自然屏障。(生活饮用水源地及其它相关风险影响场所指生活饮用水源地、养殖场、养殖小区、动物及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主要铁路和公路干线等场所。)

与生活饮用水源地及其它相关风险影响场所之间:□(1)距离单独计分,距离100-300米、300-500米、500米及以上相应计10分、15分、20分。(2) □具有良好自然屏障单独计分,有山峦(山峰、山丘)和河流(或湖泊或水库或沟壑)相隔计15分,仅有山峦(山峰、山丘)相隔计12分,仅有河流(或湖泊或水库或沟壑)相隔计10分。(3) □具有林地、田地,水塘、溪流相隔单独计分,具有两项及以上相隔计10分,具有一项相隔计5分。(4) □具有其它屏障的单独计5分。各项单独计分之和为得分,满分20分止。各项均不得分的计0分。

20


距离数值区间下限包含本数,上限不包含本数。

得分记录:

(1)    ;

(2)    ;

(3)    ;

(4)    ;


5

具有人工屏障。

(1)场区建有围墙或围栏单独计分,□建有1.8米以上高度实体围墙的计8分,□建有可防止人员及畜禽随意进入的栅拦围栏或自然环境屏障的计4分。(2)生产区建有围墙或围栏单独计分,□建有1.8米以上高度实体围墙的计12分,□建有可防止人员及畜禽随意进入的栅拦围栏的计8分。各项单独计分之和为得分。各项均不得分的计0分。

(注:□本项采用承诺方式评分。被评估单位负责人员签名:          )

20


得分记录:

(1)    ;

(2)    ;


6

养殖舍具有有效防虫防鼠防鸟设施。

(1)□采取定期灭鼠灭虫措施的单独计4分。(2)□场区或生产区或养殖栋舍四周有防鼠沟单独计2分。(3)□采用封闭建设、防护网等措施防虫防鼠防鸟单独计4分。各项单独计分之和为得分。各项均不得分的计0分。

(注:□本项采用承诺方式评分。被评估单位负责人员签名:          )

10


得分记录:

(1)    ;

(2)    ;

(3)    ;


7

具有消毒设施。

(1)□建设有车辆洗消中心(点),配有车辆冲洗消毒设备和干燥消毒房的单独计3分。(2)□场区出入口建设有车辆和人员消毒通道的单独计2分。(3)□生产区出入口建设有车辆和人员消毒通道的单独计4分。(4)□每养殖栋舍出入口建设消毒池或消毒间(通道)单独计1分。各项单独计分之和为得分。各项均不得分的计0分。

(注:□本项采用承诺方式评分。被评估单位负责人员签名:          )

10


得分记录:

(1)      ;

(2)      ;

(3)      ;

(4)      ;


8

具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粪污处理设施设备。

□具有可资源再利用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或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收集处理的计10分;□具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但处理方式不可以资源再利用,并具有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的计7分;□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粪污处理设施设备,也不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收集处理的计0分。

(注:□本项采用承诺方式评分。被评估单位负责人员签名:          )

10














说明:

    1.关键项第1项及第2项(适用时)均为符合项,并且综合得分符合以下分值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为“该场所建设选址符合风险评估条件”:种畜禽场得分等于或大于70分;养殖场、养殖小区(种畜禽场除外)得分等于或大于60分。

    2.关键项第1项及第2项(适用时)有不符合项,或者综合得分符合以下分值的,评估结论为“该场所建设选址不符合风险评估条件”:种畜禽场综合得分低于70分;养殖场、养殖小区(种畜禽场除外)综合得分低于60分。

    3.综合得分:为各评估项目得分之和。

  4.应在备注栏记录评分细则各评分细项的得分情况。

    5.场所建设前开展选址评估的,第5、6、7、8项采用承诺方式评分,专家组当面征询被评估单位负责人员是否承诺场所建设后能达到评分细则各评分细项的要求,承诺的,给予计分;不承诺的,不予计分。被评估单位负责人员同时在评分细则栏进行承诺签名。

   专家组组长签名:

         组员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广西动物隔离场动物防疫条件选址

风险评估表

单位名称


评估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地点


饲养动物种类

(填写猪、牛、羊、鸡、鸭、鹅等)

综合得分


项目序号

评 估 内  容

评分细则

分值

得分

评估说明

1

在禁养区之外



□符合

□不符合

关键项

2

3公里距离内无种畜禽场。



□符合

□不符合

关键项

3

与动物饲养场及其它相关风险影响场所之间具有自然屏障。(动物饲养场及其它相关风险影响场所指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以及其他动物隔离场。)

与动物饲养场及其它相关风险影响场所之间:□(1)距离单独计分,距离1~2公里、2~3公里、3公里及以上相应计15分、20分、30分。 (2) □具有良好自然屏障单独计分,具有山峦(山峰、山丘)和河流(或湖泊或水库或沟壑)相隔计10分,仅有山峦(山峰、山丘)相隔计8分,仅有河流(或湖泊或水库或沟壑)相隔计5分。 (3) □具有林地、田地、水塘、溪流相隔单独计分,具有两项及以上相隔计5分,具有一项相隔计3分。各项单独计分之和为得分,满分30分止。各项均不得分的计0分。

30


距离数值区间下限包含本数,上限不包含本数。

得分记录:

(1)      ;

(2)      ;

(3)      ;

4

与生活饮用水源地及其它相关风险影响场所之间具有自然屏障。(生活饮用水源地及其它相关风险影响场所指生活饮用水源地、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主要铁路和公路干线等场所。)

与生活饮用水源地及其它相关风险影响场所之间:□(1)距离单独计分,距离300-500米、500米及以上相应计15分、20分。(2) □具有良好自然屏障单独计分,有山峦(山峰、山丘)和河流(或湖泊或水库或沟壑)相隔计15分,仅有山峦(山峰、山丘)相隔计12分,仅有河流(或湖泊或水库或沟壑)相隔计10分。(3) □具有林地、田地、水塘、溪流相隔单独计分,具有两项及以上相隔计10分,具有一项相隔计5分。(4) □具有其它屏障的单独计5分。各项单独计分之和为得分,满分20分止。各项均不得分的计0分。

20


距离数值区间下限包含本数,上限不包含本数。

得分记录:

(1)    ;

(2)    ;

(3)    ;

(4)    ;

5

具有人工屏障。

(1)场区建有围墙或围栏单独计分,□建有1.8米以上高度实体围墙的计8分,□建有可防止人员及畜禽随意进入的栅拦围栏的计4分。(2)生产区建有围墙或围栏单独计分,□建有1.8米以上高度实体围墙的计12分,□建有可防止人员及畜禽随意进入的栅拦围栏的计8分。各项单独计分之和为得分。各项均不得分的计0分。

(注:□本项采用承诺方式评分。被评估单位负责人员签名:          )

20


得分记录:

(1)    ;

(2)    ;

6

养殖舍具有有效防虫防鼠防鸟设施。

(1)□采取定期灭鼠灭虫措施的单独计4分。(2)□场区或生产区或养殖栋舍四周有防鼠沟单独计2分。(3)□采用封闭建设、防护网等措施防虫防鼠防鸟单独计4分。各项单独计分之和为得分。各项均不得分的计0分。

(注:□本项采用承诺方式评分。被评估单位负责人员签名:          )

10


得分记录:

(1)    ;

(2)    ;

(3)    ;

7

具有消毒设施。

(1)□建设有车辆洗消中心(点),配有车辆冲洗消毒设备和干燥消毒房的单独计3分。(2)□场区出入口建设有车辆和人员消毒通道的单独计2分。(3)□生产区出入口建设有车辆和人员消毒通道的单独计4分。(4)□每养殖栋舍出入口建设消毒池或消毒间(通道)单独计1分。各项单独计分之和为得分,满分10分止。各项均不得分的计0分。

(注:□本项采用承诺方式评分。被评估单位负责人员签名:          )

10


得分记录:

(1)    ;

(2)    ;

(3)    ;

(4)    ;

8

具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粪污处理设施设备。

□具有可以资源再利用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或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收集处理的计10分;□具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但处理方式不可以资源再利用,并具有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的计7分;□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粪污处理设施设备,也不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收集处理的计0分。

(注:□本项采用承诺方式评分。被评估单位负责人员签名:          )

10













评估说明:

    1.关键项第1项及第2项均为符合项,并且评估综合得分等于或大于60分的,评估报告的综合评估结论为“该场所建设选址符合风险评估条件”。

    2.关键项第1项及第2项有不符合项,或者综合得分低于60分的,评估结论为“该场所建设选址不符合风险评估条件”。

    3.综合得分:为各评估项目得分之和。

  4.应在备注栏记录评分细则各评分细项的得分情况。

    5.场所建设前开展选址评估的,第5、6、7、8项采用承诺方式评分,专家组当面征询被评估单位负责人员是否承诺场所建设后能达到评分细则各评分细项的要求,承诺的,给予计分;不承诺的,不予计分。被评估单位负责人员同时在评分细则栏进行承诺签名。

   专家组组长签名:

         组员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广西动物屠宰加工场动物防疫条件选址

风险评估表

单位名称


评估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地点


屠宰动物种类

(填写猪、牛、羊、鸡、鸭、鹅等)

综合得分


项目序号

评 估 内  容

评分细则

分值

得分

评估说明

1

家畜屠宰场3公里距离内无原种畜场;家禽屠宰场3公里距离内无曾祖代及祖代种禽场。

种畜禽场和屠宰加工厂场同属于一个养殖、屠宰加工一体化集团企业,且屠宰加工厂仅屠宰本集团企业养殖畜禽的不适用,不评估本项。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关键项

2

与种畜禽场及其它相关风险影响场所之间具有自然屏障。(相关风险影响场所指种畜禽场、动物隔离场、无害化处理场。)

与种畜禽场及其它相关风险影响场所之间:□(1)距离单独计分,距离1~2公里、2~3公里、3公里及以上相应计15分、20分、25分。 (2) □具有良好自然屏障单独计分,具有山峦(山峰、山丘)和河流(或湖泊或水库或沟壑)相隔计10分,仅有山峦(山峰、山丘)相隔计8分,仅有河流(或湖泊或水库或沟壑)相隔计5分。 (3) □具有林地、田地、水塘、溪流相隔单独计分,具有两项及以上相隔计5分,具有一项相隔计3分。各项单独计分之和为得分,满分25分止。各项均不得分的计0分。

25


距离数值区间下限包含本数,上限不包含本数。

得分记录:

(1)    ;

(2)    ;

(3)    ;

3

与生活饮用水源地及其它相关风险影响场所之间具有自然屏障。(相关风险影响场所指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集贸市场等场所。)

与生活饮用水源地及其它相关风险影响场所之间:□(1)距离单独计分,距离300-500米、500米及以上相应计15分、20分。(2) □具有良好自然屏障单独计分,有山峦(山峰、山丘)和河流(或湖泊或水库或沟壑)相隔计15分,仅有山峦(山峰、山丘)相隔计12分,仅有河流(或湖泊或水库或沟壑)相隔计10分。(3) □具有林地、田地、水塘、溪流相隔单独计分,具有两项及以上相隔计10分,具有一项相隔计5分。各项单独计分之和为得分,满分20分止。各项均不得分的计0分。

20


距离数值区间下限包含本数,上限不包含本数。

得分记录:

(1)    ;

(2)    ;

(3)    ;

4

具有人工屏障。

(1)□场区建有1.8米以上高度实体围墙单独计8分。(2)□建有相对封闭的生产车间单独计8分。(3)□封闭建设的生产车间有统一抽送风除臭气系统的单独计9分。各项单独计分之和为得分。各项均不得分的计0分。

(注:□本项采用承诺方式评分。被评估单位负责人员签名:          )

25


得分记录:

(1)    ;

(2)    ;

(3)    ;

5

具有消毒设施。

(1)□建设有车辆洗消区,配有车辆自动冲洗消毒设备单独计6分。(2)□建有车辆干燥消毒房的单独计10分。(3)□场区出入口建有消毒池的单独计4分。各项单独计分之和为得分。各项均不得分的计0分。

(注:□本项采用承诺方式评分。被评估单位负责人员签名:          )

20


得分记录:

(1)    ;

(2)    ;

(3)    ;

6

具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粪污处理设施设备。

□具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或者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收集处理的计10分,否则计0分。

(注:□本项采用承诺方式评分。被评估单位负责人员签名:          )

10













评估说明:

    1、被评估场所第1项(关键项)为符合项,并且评估综合得分等于或大于80分的,评估报告的综合评估结论为“该场所建设选址符合风险评估条件”。

    2、被评估场所第1项(关键项)为不符合项,或者综合得分低于80分的,评估结论为“该场所建设选址不符合风险评估条件”。

    3、综合得分:为各评估项目得分之和。

  4、应在备注栏记录评分细则各评分细项的得分情况。

    5.场所建设前开展选址评估的,第4、5、6项采用承诺方式评分,专家组当面征询被评估单位负责人员是否承诺场所建设后能达到评分细则各评分细项的要求,承诺的,给予计分;不承诺的,不予计分。被评估单位负责人员同时在评分细则栏进行承诺签名。

   专家组组长签名:

         组员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广西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动物

防疫条件选址风险评估表

单位名称


评估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地点


综合得分


项目序号

评 估 内  容

评分细则

分值

得分

备注

1

3公里距离内无原种猪场;1公里范围内无种畜禽场。



□符合

□不符合

关键项。

2

与养殖场及其它相关风险影响场所之间具有自然屏障。(养殖场及其它相关风险影响场所指养殖场、养殖小区、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动物隔离场、动物及动物产品集贸市场)

与养殖场及其它相关风险影响场所之间:□(1)距离单独计分,距离1~2公里、2~3公里、3公里及以上相应计10分、20分、25分。 (2) □具有良好自然屏障单独计分,具有山峦(山峰、山丘)和河流(或湖泊或水库或沟壑)相隔计8分,仅有山峦(山峰、山丘)相隔计6分,仅有河流(或湖泊或水库或沟壑)相隔计4分。 (3) □具有林地、田地、水塘、溪流相隔单独计分,具有两项及以上相隔计4分,具有一项相隔计2分。各项单独计分之和为得分,满分25分止。各项均不得分的计0分。

25


距离数值区间下限包含本数,上限不包含本数。

得分记录:

(1)    ;

(2)    ;

(3)    ;

3

与主要交通干线及其它相关风险影响场所之间具有自然屏障。(主要交通干线及其它相关风险影响场所指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公路和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等场所。)

与主要交通干线及其它相关风险影响场所之间:□(1)距离单独计分,距离300-400米、400-500米、500米以上相应计15分、18分、20分。(2) □具有良好自然屏障单独计分,有山峦(山峰、山丘)和河流(或湖泊或水库或沟壑)相隔计15分,仅有山峦(山峰、山丘)相隔计12分,仅有河流(或湖泊或水库或沟壑)相隔计10分。(3) □具有林地、田地、水塘、溪流相隔单独计分,具有两项及以上相隔计10分,具有一项相隔计5分。(4) □具有其它屏障的单独计5分。各项单独计分之和为得分,满分20分止。各项均不得分的计0分。

20


距离数值区间下限包含本数,上限不包含本数。

得分记录:

(1)      ;

(2)      ;

(3)      ;

(4)      ;

4

具有人工屏障。

□场区建有实体围墙的计10分,□建有可防止人员及动物随意进入的栅栏、围栏或自然环境屏障的计6分。□既无实体围墙,也无栅拦围栏的计0分。

(注:□本项采用承诺方式评分。被评估单位负责人员签名:          )

10



5

生产设施设备及工艺技术。

(1)□无害化处理车间、动物扑杀间相对封闭建设并为负压车间,配备空气抽吸和过滤消毒系统,生产期间生产车间能够建立微负压环境的,单独计15分。(2)□采用全密闭系统中传送和处理工艺,动物产品投料粉碎后至无害化处理完成前在封闭系统中传送和处理的,单独计10分。各项单独计分之和为得分。各项均不得分的计0分。

(注:□本项采用承诺方式评分。被评估单位负责人员签名:          )

25


得分记录:

(1)    ;

(2)    ;

6

具有消毒设施。

(1)□建设有车辆洗消中心(点),配有车辆冲洗消毒设备和车辆干燥消毒房的单独计10分。(2)□场区出口建有整车自动喷雾消毒的车辆消毒通道、人员消毒通道以及入口建有车辆消毒池的单独计8分。(3)□无害化处理车间出入口建有人员更衣消毒间的单独计2分。各项单独计分之和为得分。各项均不得分的计0分。

(注:□本项采用承诺方式评分。被评估单位负责人员签名:          )

20


得分记录:

(1)    ;

(2)    ;

(3)    ;








评估说明:

    1.被评估场所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评估报告的综合评估结论为“该场所建设选址符合风险评估条件”;否则,评估结论为“该场所建设选址不符合风险评估条件”:(1)第1项(关键项)为符合项;(2)第2项和第5项需有其中一项得满分;(3)综合得分等于或大于75分。

    2.综合得分:为各评估项目得分之和。

  3.应在备注栏记录评分细则各评分细项的得分情况。

    4.场所建设前开展选址评估的,第4、5、6项采用承诺方式评分,专家组当面征询被评估单位负责人员是否承诺场所建设后能达到评分细则各评分细项的要求,承诺的,给予计分;不承诺的,不予计分。被评估单位负责人员同时在评分细则栏进行承诺签名。

   专家组组长签名:

         组员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5

广西“四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选址

风险评估报告

被评估单位

名称


评估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

代表人

(负责人)

姓  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建设地点(注明经纬度)


场所

类别


经营

范围


评估结论

(如无害化处理场评估报告参考填写样式:经专家组按照《广西xxx动物防疫条件审查选址风险评估表》开展评估,第x项(关键项)符合(或不符合),第2项(或第5项)得满分,综合得分xx分。专家组认为,该场所建设选址符合(不符合)风险评估条件。

专家组签字

   组长:

   组员:

                              日期:       年   月   日

被评估单位负责人员

意见

(参考填写样式:同意或不同意专家组评估结论。同时本单位保证建设的设施设备符合所承诺的相关要求。不同意专家组评估结论的说明理由)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发证机关存二份、被评估单位存一份。


访问统计 | 站点地图

注:本网为政府公益性网站,转载文章是为“三农”提供免费信息咨询。如所转载文章的作者或单位不同意转载,请与我中心联系。
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电话:0771-2182500、2182501
承办: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信息中心 电话:0771-2182857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青山路8号(530021)

桂ICP备19006652号 网站标识码:4500000028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