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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43号)

2022-04-08 17:15     来源: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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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农业农村局,北海市海洋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2022年全区农业农村各项工作,现将《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2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2年4月7日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2年工作要点


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之年,是乡村振兴全面展开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农业农村工作意义重大。全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区农村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自治区确定的“1+1+4+3+N”目标任务体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坚持政策为大、项目为王、环境为本、创新为要,牢牢守住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锚定全年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保6争7”的目标任务,深化我区与农业农村部高质量建设现代特色农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合作,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全力抓好粮食和农业生产,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一)千方百计稳定粮食生产。坚持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首要任务和头等大事,坚决打好稳粮食兴乡村攻坚战,确保全年粮食播种面积4234.5万亩以上,总产量278亿斤以上。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把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规定的落实情况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把粮食生产完成情况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稳定播种面积。实施水稻玉米高产高效攻关行动,大力扶持双季稻生产,力争完成早稻播种面积1211.27万亩以上。积极推广玉米优良品种,扩大玉米种植面积,持续稳定马铃薯、小杂粮等旱粮作物种植面积。统筹推进粮食油料协调发展,全年大豆种植面积152.3万亩以上,其中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示范面积20万亩。进一步开发利用冬闲田扩种油菜,因地制宜推广稻油、稻稻油种植模式,促进优质、宜机化、短生育期油菜品种应用。加大政策扶持。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重农扶粮政策,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双季稻轮作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等强农惠农扶粮政策,出台粮食生产激励办法,提高农民种粮和地方政府抓粮积极性。加强指导服务。分区域、分作物、分环节制定技术指导意见,实行精准指导、精细服务。加强农资调运和农资打假,集中力量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牵头单位:厅种植业管理处;责任单位:厅发展规划处、计划财务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农田建设管理处、种业管理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自治区农机中心、农业技术推广站、植保站、土壤肥料工作站、种子管理站等)

(二)促进畜牧业稳定健康发展。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全年猪牛羊禽肉达到445万吨、增长2.9%以上,保障有效供应。贯彻落实广西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分级落实产能调控责任,确保全区能繁母猪存栏量稳定在220万头左右,稳定生猪基础产能。稳定环保、贷款、保险等长效性支持政策,强化市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引导养殖场(户)合理安排生产,防止生产大起大落。实施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推行“农民养母牛、企业育肉牛”产业发展模式,加快推进牛羊规模化养殖全产业链发展。实施奶水牛种源更新工程,开展“广西水牛奶”地理标志认证。升级打造优质畜禽产业,创建一批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优化屠宰企业区域布局,加快小型屠宰场点撤停并转,开展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加强兽医医政工作,深入实施兽医社会化服务整县推进。(牵头单位:厅畜牧与饲料处、兽医处;责任单位:自治区畜牧站、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畜牧研究所、水牛研究所等)

(三)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依法核发养殖证,取缔非法养殖,保障合法养殖。大力发展设施渔业,推动陆基圆池、集装箱、工厂化等循环水养殖发展。深入开展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推进内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达标治理,规范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和大水面生态渔业。有序发展海洋增养殖渔业,加快海洋牧场建设,拓展深远海养殖空间。落实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严格执行内陆水域禁渔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统筹推进渔港渔船综合管理改革,开展智慧渔港试点建设,支持近海大型捕捞渔船防污染设备更新改造。积极推进渔港经济区建设。加强国家和自治区重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科学规范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力争全年水产品总产量同比增长3%,达到363.52万吨。(牵头单位:厅渔业处、渔政渔港监督处;责任单位:自治区水产技术推广站、水产科学研究院、水产引育种中心、渔政指挥中心、渔港渔船管理中心、渔政执法总队等)

(四)大力发展蔬菜、水果等优势特色产业。围绕“10+3+N”特色农业产业体系,建立厅领导领衔推进特色产业发展制度。出台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提档升级实施方案,推动水果、蔬菜、蚕桑等十大特色产业转型升级,做优现代种业、设施农业、数字农业等三大现代农业支撑产业,打造一批“小而精”亮点特色产业。大力发展设施蔬菜,推广绿色高产高效技术,力争全年蔬菜产量(含食用菌)4351万吨以上。调优水果种植和品种结构,重点调优柑橘品系结构,高接改造荔枝、龙眼和芒果,力争全年产量增长10%以上。持续发展蚕桑产业,加大优良蚕桑新品种示范推广,力争全年蚕茧产量增长8%以上。积极推进中药材产业发展,创建一批中药材种植示范县,力争全年产量增长11%以上。加快打造茶产业全产业链,做强广西六堡茶等茶叶品牌,力争全年茶叶产量突破10万吨。(牵头单位:厅乡村产业发展处、种植业管理处、畜牧与饲料处、渔业处;责任单位:自治区水果技术指导站、绿色食品发展站、蚕业技术推广站等)

(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深入开展“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行动,持续严打禁用药物使用,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强化监测预警,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建立区市县三级联动、各有侧重监测机制,对豇豆等重点品种、特色品种开展专项监测和风险评估,确保自治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争创7个承诺达标合格证示范市。强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建设25个网格化监管示范单位。深入实施追溯促进行动,深入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健全完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推动依据信用等级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加强质检体系建设,推动市县检测机构加快通过“双认证”。开展全区检测技能竞赛,提升检测人员能力。(牵头单位: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责任单位:厅种植业管理处、畜牧与饲料处、渔业处、兽医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自治区绿色食品发展站、畜牧站、水产技术推广站等)

(六)科学做好农业防灾减灾。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制定应对各类重大灾害应急预案,科学防范低温冻害、干旱洪涝等灾害。建立健全政府储备和市场储备相结合的农业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强化应急救灾机具储备和作业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抓好草地贪夜蛾“三区四带”边境县布控和全区监测点建设,强化水稻“两迁”害虫等防控。实施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突出柑橘黄龙病、红火蚁等重大植物疫情的联防联控,保障农业生产及生态安全。扶持发展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大力推进统防统治。持续抓好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统筹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其他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建设一批人畜共患传染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支持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健全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体系,落实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开展病死养殖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加强检疫能力建设和监督执法。推动完成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基层疫病防控水平。(牵头单位:厅种植业管理处、兽医处、渔业处、人事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厅渔政渔港监督处,自治区渔政指挥中心、渔港渔船管理中心、植保站、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站、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等)

(七)加强农业对外开放合作。强化农业招商引资,组织开展招商对接洽谈活动,精准对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重点行业企业。推进融入“一带一路”农业国际合作,持续开展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和境内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建设,新建一批国际农渔牧优良品种广西试验站。做好澜湄次区域农业合作项目,积极推动世界银行绿色农业和乡村振兴项目以及亚行贷款项目实施。促进农产品贸易发展,抓好广西出口(供港)农产品示范基地创建认定工作,承办中国—东盟农业合作论坛等中国—东盟博览会农业系列活动。深化省际农业合作,创建和认定一批供粤港澳大湾区农产品示范基地,加快推进与广东共建一批“一县一园”,持续推动开展“圳品”、香港优质正印等标准认证。继续创建桂台农业合作示范基地,推动桂台农业交流合作。(牵头单位:厅对外交流合作处;责任单位:厅发展规划处、乡村产业发展处、市场与信息化处、种植业管理处、畜牧与饲料处、渔业处、种业管理处,自治区农业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种子管理站等)

二、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八)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持续发展。保持过渡期内产业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持续优化产业项目政策,有序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指导脱贫地区编好“十四五”特色产业发展规划,推动脱贫县聚焦主导产业实施重点工程项目,强化技术服务和人才培育,促进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提档升级,重点培育“一县一业”“一乡一特”“一村一品”等主导产业。引导龙头企业到脱贫地区建立标准化原料生产基地,布局加工产能和流通设施。支持脱贫地区经营主体参加各类展示展销活动,协助开展脱贫地区农产品消费帮扶,促进与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平台精准对接。打造典型样板,选择脱贫县相对集中、产业基础好的市,整市建设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引领区。推动落实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分别不低于55%、50%的要求,重点支持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全产业链开发。(牵头单位:厅乡村产业发展处;责任单位:厅发展规划处、计划财务处、市场与信息化处、科技教育处等)

(九)扎实推进定点帮扶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的部署要求,制定出台驻村工作队员管理办法,指导编制定点帮扶村“十四五”产业发展规划,加强对天等县农业品牌建设、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和农产品销售的指导帮扶,加大对定点帮扶村和天等县的涉农业务培训力度,推动定点帮扶村特色产业发展,创建一批乡村振兴示范村(屯)。组织全厅系统基层党支部与11个定点帮扶村开展结对共建,实行全方位帮扶,努力打造全区机关党建助力促乡村振兴的示范样板。(牵头单位:厅人事处;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有关单位)

三、提升农业设施装备水平,夯实农业现代化物质基础

(十)强化耕地用途管控。全面落实田长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基本农田“非粮化”。牵头开展撂荒耕地治理专项行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退林还耕、退园还耕等行动。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未划入“两区”的已建成高标准农田和“两区”划定后新建的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结合部门职能强化耕地种植用途管控,对于已经在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种植林果、苗木、草皮和挖塘养鱼的,逐步恢复粮食生产或置换补充。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在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基础上,探索利用可开发空闲地、废弃地发展设施农业。(牵头单位:厅农田建设管理处、发展规划处、种植业管理处;责任单位:厅渔业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等)

(十一)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行动,构建自治区、市、县三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体系,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评价,提高投入水平和建设质量,高质量完成2022年新建高标准农田240万亩建设任务,统筹发展高效节水灌溉10万亩。抓好酸化耕地治理、土壤改良培肥示范等工作,不断提升耕地质量。开展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前期工作,抓好上林县普查试点工作。加强耕地质量监测和调查评价,分类构建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专项监测评价网络体系。(牵头单位:厅农田建设管理处;责任单位:厅发展规划处、计划财务处、种植业管理处,自治区土壤肥料工作站等)

(十二)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全面完成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收集,启动50个畜禽水产品种种质资源特性精准鉴定评价工作,新增确定20家自治区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强化种质资源场(圃)、基因库建设,加快构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开展水稻、玉米等优势特色作物联合育种攻关,推进牛羊杂交改良、水产品种亲本更新、蚕多元化品种选育,力争新审定、登记300个优良品种。扶优扶强种业企业,在重点品种、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给予指导扶持,推进优势企业与科研单位、金融机构和种业基地对接,构建广西种业优势企业阵型。加强“桂字号”优质品种宣传推介,举办第三届中国(广西)—东盟现代种业发展大会。推进广西“南繁硅谷”和中国(广西)—东盟现代农业种业示范园以及育繁推一体化示范基地建设,加快打造种业创新高地。强化种业市场监管,开展种业市场专项监督抽查,抓好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种子储备制度,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牵头单位:厅种业管理处;责任单位:厅种植业管理处、畜牧与饲料处、渔业处,自治区种子管理站、农业技术推广站、蚕业技术推广站、畜禽品种改良站、水产引育种中心、水果技术指导站等)

(十三)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加快农机装备补短板,编制装备需求和科研导向目录,推动糖料蔗、水果等产业急需、农民急用机具研发。推进中国—东盟现代农机综合产业园建设,创建一批全国率先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全国规模养殖机械化示范区(县)和优特农作物机械化创新示范基地。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和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大糖料蔗、水稻机械化作业补贴实施力度,推广高效施肥等绿色高效机械装备及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机械化、水稻机收减损和糖料蔗“分步式”机收等技术,力争全区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提高1个百分点。扎实做好农机化质量管理工作,积极推进信息技术在农机管理、生产、服务领域应用,进一步升级产品鉴定检测资质,持续提升农机试验鉴定服务能力和农机化宣传水平。(牵头单位: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自治区农机中心;责任单位:厅计划财务处、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种植业管理处、畜牧与饲料处等)

(十四)强化农业科技支撑服务。持续加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广西创新团队建设,组织团队专家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做好技术精准指导服务。持续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打造一批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推广一批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模式)。深入实施广西乡镇农技人员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轮训和农技骨干培养计划,提升基层农技人员综合素质。持续做好广西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试点工作,不断完善“政产学研推用”协同机制,协同开展农业重大技术集成熟化与推广应用。推进县域特色作物试验站建设,推进自治区、市、县三级农科院所创新发展。统筹推进3个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建设工作,探索我区农业科技支撑乡村振兴的新机制新模式。加强对涉及转基因研究专项的有关科研院所(高校)、加工企业的服务及监管工作。(牵头单位:厅科技教育处;责任单位:厅种业管理处、种植业管理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站、水产技术推广站、水果技术指导站、蚕业技术推广站等)

(十五)建设智慧农业和数字乡村。大力发展智慧农业,积极推进广西数字农业中心、农产品数字化交易平台等重大农业。扎实推进国家“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县建设,协助推进一批国家级、自治区级数字乡村试点县建设,完善试点工作成效评估机制。规范信息进村入户项目运营管理,为益农信息社可持续发展探索可行路径。健全农村信息服务体系,持续开展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牵头单位:厅市场与信息化处;责任单位:厅发展规划处、计划财务处、科技教育处,自治区农业信息中心等)

四、加强农业资源环境保护,推进农业绿色转型发展

(十六)大力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方式。严格肥料登记许可和规范农药行政审批,推进农药化肥安全科学使用。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粪肥还田、秸秆还田,建设一批高标准智能水肥一体化示范样板。实施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促进规范用药。持续推进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高标准建设全国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县和42个自治区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扎实开展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积极争创第三批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积极推进农业农村减排固碳,促进农业绿色低碳转型。(牵头单位:厅发展规划处、科技教育处、种植业管理处、畜牧与饲料处、兽医处、渔业处;责任单位:自治区绿色食品发展站、植保站、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土壤肥料工作站等)

(十七)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抓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及时销号备案。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程,开展畜禽粪肥还田试点,抓好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加强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推广使用可降解农膜。扎实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重点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动态调整、农用地安全利用联合攻关和集中推进示范区建设。抓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统筹推进秸秆变肥、秸秆畜禽、秸秆能源、秸秆原料等工程,扩大秸秆生态补偿机制试点覆盖面,力争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维持在86%以上。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基本普查单元,开展农田、渔业水域区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实施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灭除行动。(牵头单位:厅科技教育处;责任单位:厅种植业管理处、畜牧与饲料处、渔业处、渔政渔港监督处,自治区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植保站、土壤肥料工作站、渔政指挥中心、渔政执法总队、畜牧站、水产技术推广站等)

(十八)推进农业生产“三品一标”。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行动,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强化标准引领,实施农业标准化提升计划,征集评选出一批适合广西产地农产品技术标准。开展横州市和东兰县国家级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打造全产业链标准集成应用基地。强化全域推进,依托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全域全面推行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强化品牌打造,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登记管理,力争年内发展有效期内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总数达1400个,打造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协同发展典型。提升建设“桂”字号农业品牌,开展“广西好嘢”集体商标注册,出台“广西好嘢”标识使用办法。加快农业品牌标准体系建设,组织遴选发布第五批广西农业品牌目录,开展全区市长推介等品牌宣传推介活动。(牵头单位:厅发展规划处;责任单位: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市场与信息化处、种植业管理处、畜牧与饲料处、兽医处、渔业处、种业管理处,自治区绿色食品发展站、畜牧站、水产技术推广站等)

五、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和乡村多元价值,做优乡村特色产业

(十九)打造产业融合发展平台。立足林果蔬畜糖等特色资源优势,聚焦主导产业和要素资源,持续升级打造一批产业融合发展平台。深入推进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扎实推进已获批的3个项目,积极申报第二批项目。深入实施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高质量建设五年行动,新认定60个以上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提升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水平,梯次推进国家、自治区、市、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力争新增创建1个以上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新增创建2个国家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4个自治区级产业集群,以及10个国家级产业强镇和10个自治区级产业强镇。持续推进田园综合体建设,新认定一批乡村作坊、家庭工场。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发布乡村重点产业指导目录。完善乡村产业统计调查体系,推动常态化开展农业经济运行监测预警。(牵头单位:厅乡村产业发展处;责任单位:厅发展规划处、计划财务处、市场与信息化处、农田建设管理处,自治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等)

(二十)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深入实施农产品加工提升工程,加快127个农产品加工集聚区提质升级,扶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冷藏保鲜、原料处理、分级包装等初加工,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到产地发展粮油加工、食品制造等精深加工,支持广西农垦集团打造国内现代一流食品企业。积极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业,实施乡村休闲旅游提升计划,在区内开展2场乡村休闲旅游精品景点线路推介活动,积极开发乡宿、乡游、乡食、乡购、乡娱等休闲体验产品,促进农文旅融合。加强农产品流通销售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和“广西好嘢”数字化产地仓建设,加快引进一批有实力的大型企业参与产地仓建设运营,支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鲜活农产品生产大县整县推进,促进合作联营、成网配套。优化提升产业链供应链,促进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等规范健康发展。组建广西农产品经销调度机构,健全农产品流通销售监测预警和多方联动应急处置机制,出台农产品促销奖补优惠政策,做好大宗农产品市场监测和促销活动。(牵头单位:厅乡村产业发展处、市场与信息化处、农垦处等)

(二十一)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推进返乡入乡创业园、农村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建设,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健全创业服务体系,支持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创业。加大农村创业人才培训力度,培育一批农村创业带头人。举办农业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推介一批农业农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厅乡村产业发展处)

六、稳妥推进乡村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二十二)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细化年度重点任务,逐项推进落实。稳妥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引导农村新建住房农户按新技术模式建造户用厕所,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2017年以前未达标的农村厕所进行改造提升。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推广“三个两、无动力、低成本”农村黑灰污水处理利用模式,统筹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示范项目建设,加强对改厕施工质量和产品质量的监管。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动分类减量与资源化处理利用。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拓展提高“三清一改”内容,开展“共建洁美家园·喜迎党的二十大”系列活动,着力引导农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牵头单位:厅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农村能源技术推广站等)

(二十三)协调推动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发展。加强沟通协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村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推进村庄规划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按照“示范先行、精品随行、应编尽编”的要求,持续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配合推动实施自然村(屯)道路通畅、自然村(屯)道路提升、乡村道路安全生命防护“三项工程”,加强农村供水、乡村清洁能源、数字乡村、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示范创建,探索开展县乡村公共服务一体化试点,推进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创建,组织推荐推介第四批全国农村公共服务典型案例。(牵头单位:厅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责任单位:厅发展规划处、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市场与信息化处,自治区农村能源技术推广站等)

(二十四)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强化统筹协调,充分发挥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推动解决乡村治理重点难点问题。深化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加快推广运用积分制、清单制和数字化等乡村治理方式,充分吸纳山东青岛“德育银行”治理模式和经验,总结推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经验,培育创建示范村镇,遴选一批典型案例。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开展农村高价彩礼、婚丧大操大办等移风易俗重点难点问题治理,组织推荐第三批全国村级“文明乡风建设”典型案例。加强农耕文明传承,实施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工程,开展第七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认定,启动建设广西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库,加大各地特色农耕文化宣传。以“庆丰收迎盛会”为主题,办好第五个中国农民丰收节。(牵头单位: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责任单位:农办综合处,厅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市场与信息化处等)

七、推进农村重点领域改革,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二十五)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地改革。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出台试点方案,扎实推进一批村级试点。深入推进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常态化管理,推动各地完善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管理制度。出台土地承包数据管理实施办法,规范土地承包数据资料使用,创新应用承包地确权成果。进一步落实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开展土地规范流转示范县创建、土地承包合同网签试点,推进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构建全区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推动出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则及相关交易细则,开展规范化运营试点。(牵头单位:厅政策与改革处;责任单位:自治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等)

(二十六)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持续抓好鹿寨县、贵港市覃塘区、北流市改革试点,总结形成一批确权、赋权、活权的制度成果。统筹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指导试点地区分类确定处置政策,妥善化解一批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加强宅基地管理,指导各地规范审批新增农村宅基地,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多种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方式,总结推广一批盘活利用的典型案例。(牵头单位: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责任单位:厅政策与改革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自治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等)

(二十七)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回头看”,加快补齐短板。全面清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重复确认问题,及时做好集体成员变更登记和股权证书发放工作。深入推进农村“三变”改革,重点支持博白等5个县(市、区)实施自治区级“三变”改革示范县创建项目,总结推广一批 “三变”改革典型经验。指导梧州市推进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系统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全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性文件,加强对全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牵头单位:厅政策与改革处;责任单位:自治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等)

(二十八)统筹推进农垦等其他领域改革。深化农垦改革,进一步厘清农垦行业管理部门、出资人、农垦企业之间的责权关系;加强农垦行业管理机构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深化新阶段农村改革,提出系统全面、衔接配套的改革举措,系统谋划农村重点领域改革任务。发挥新时期农村改革试验区示范带动作用,推介一批农村改革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厅农垦处、政策与改革处、发展规划处等)

(二十九)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深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不断提升发展质量。大力培育龙头企业,遴选推介一批农业产业化头部企业、农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重点行业头部企业,争取自治区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400家以上,完善国家、自治区、市三级龙头企业的“雁阵”建设。持续推进全区农业农村系统“千人联千企”活动,服务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着重解决一批“卡脖子”问题。加强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小农户成长为家庭农场,引导以家庭农场为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引导农民合作社办公司。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持续加强自治区、市、县三级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和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加大创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争取年底产业化联合体超过300个。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开展“千员带万社”活动,鼓励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牵头单位:厅乡村产业发展处、政策与改革处、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责任单位:自治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等)

(三十)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拓展服务领域,推动服务领域从粮食甘蔗等大宗农作物向油料、果菜茶等经济作物和养殖业拓展,从产中向产前、产后等环节延伸。加大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力度,鼓励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服务主体,开展水稻、大豆、玉米等粮食生产单环节、多环节、全程托管等服务。创新指导方式,深入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加强试点运行跟踪、指导和督促。鼓励有基础的项目县和试点县探索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联盟、协会、指导中心等行业组织,制定服务标准规范,加强资源共享和行业自律。(牵头单位: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责任单位:厅计划财务处、市场与信息化处、种植业管理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兽医处,自治区农机中心等)

八、强化要素支撑保障,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实落地

(三十一)健全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推动建立乡村振兴责任落实、组织推动、要素保障、社会动员、监督考核等机制,加快形成上下贯通、精准施策的乡村振兴工作体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目标责任制,制定2022年度各设区市及区直各相关部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方案,抓实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总结评估《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实施效果,推动如期完成目标任务。扎实推动农业农村部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建设现代特色农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合作框架协议(2021—2025年)》工作落实。推动按规定建立乡村振兴表彰激励制度。(牵头单位:厅发展规划处,农办综合处、农办秘书处;责任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三十二)稳步推进机构编制改革创新。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厅属事业单位改革和科研单位优化整合。扎实推进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建设和厅属8所中职院校机构编制的优化调整。会同自治区党委编办理顺自治区、市、县三级党委农办、农业农村与乡村振兴三个部门的管理关系和交叉职能,理顺健全自治区、市、县三级农业执法体系。(牵头单位:厅人事处;责任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三十三)强化乡村振兴干部人才支撑。落实干部队伍调优配强计划,研究出台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继续推动一批干部轮岗交流,加大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储备和使用力度,加强对“三农”干部关心关爱,激励担当作为。开展第一届广西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工作,选树一批先进典型人物。持续创新实施“乡村振兴+行动学习”拓面、提质、挖潜“三大行动”,加强基层干部乡村振兴主题培训,建立“战训一体、学干融合”干部教育培养常态化机制。研究制定全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等乡村人才振兴“五大行动”,选树一批农业农村人才先进典型,着力培育一批“金字塔”塔尖上的领军人才、“懂业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接地气”的“土专家”“田秀才”。持续推动干部人才政策落实落地,加强全区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指导,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继续加大对基层一线政策倾斜力度。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方位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干部。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深入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普及行动、提升行动、先锋行动“三大行动”,面向家庭农场主、现代青年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开展培训。加快推进厅属院校建设,多渠道筹措资金全面推进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农业工程学院、制造工程学院建设,支持中职学校宿舍、教学实训楼等基础建设,优化学科设置,强化师资配备,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质量,不断扩大办学规模和办学影响力,着力培养更多优秀涉农人才。(牵头单位:厅人事处、科技教育处、发展规划处;责任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院校等)

(三十四)拓宽农业农村投入渠道。落实重大项目。深入实施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三年万亿行动,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启动推进一批重大工程项目,强化投资绩效管理,规范涉农项目资金使用,确保年度投资3500亿元以上。拓宽涉农投资渠道。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确保财政支农投入稳步增长。推动各地用活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扩大政府专项债券用于农业农村规模。推动各地按规定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政策落实。发挥广西农担体系建设效应,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乡村振兴信贷支持力度,用好“桂惠贷”、信贷直通车以及政策性农业保险等,努力拓宽涉农投资渠道。加强预算编制与执行管理,防范财务领域风险。 (牵头单位:厅计划财务处;责任单位:厅发展规划处、种植业管理处、畜牧与饲料处、渔业处、乡村产业发展处,自治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等)

(三十五)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健全法律体系,配合自治区人大做好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和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的制修工作,开展动物防疫条例、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立(修)法调研、起草工作。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严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合法合规。加强综合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定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程和工作手册,形成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管理体系。深入实施农业综合执法能力提升行动,加强执法培训和队伍规范管理,完善执法装备标准,推进统一着装,开展执法大比武等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练兵活动。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绿剑护农”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品种权保护、农资质量等重点领域违法案件查处。强化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举办农业综合执法普法宣传活动,开展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普法宣传活动。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加快推进许可证照电子化。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将领导干部述法纳入年终述职内容,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牵头单位:厅法规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厅兽医处、渔政渔港监督处、渔业处、乡村产业发展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种植业管理处、畜牧与饲料处、种业管理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等)

(三十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风险防范。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完善农业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以更加严格、更加有力的举措抓实抓牢渔业、农机、种植业、畜牧业、农村能源利用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和风险防范工作,重点攻坚一批重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活动,突出抓好渔业安全专项整治、“商渔共治2022”专项行动。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事故应急预案》,大力开展变型拖拉机清零行动,积极开展“平安农机”创建,进一步规范畜牧兽医行业生产。健全厅属院校安全联防联控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校园公共卫生和校园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加强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保障校园安全稳定。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干部职工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和能力。强化信访工作责任制,加强形势分析预判,做好信访规范化建设,及时妥善处理来信来访工作。(牵头单位:厅办公室;责任单位:厅种植业管理处、畜牧与饲料处、兽医处、渔政渔港监督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自治区农机中心、渔港渔船管理中心、渔政执法总队、渔政指挥中心,厅属院校等)

(三十七)创新开展信息宣传和调查研究工作。加强与中央、自治区主要媒体交流合作,进一步发挥新媒体优势,广泛宣传全区“三农”领域的先进典型和亮点成效。加强政务信息报送,积极向农业农村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报送高质量政务信息。围绕粮食生产、种业振兴等重点工作,组织开展系列专题调研,每个处室、站所分别形成一篇以上高质量调研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牵头单位:厅办公室,自治区农业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三十八)坚持和加强党的建设。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开展厅系统“大学习、大培训、大调研”活动,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提升厅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开展党支部组织“提质聚力”行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党务干部队伍。开展“三农一线党旗红”机关党建助力乡村振兴行动,促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推进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政治巡察相结合,全面落实清廉广西建设、清廉乡村建设、清廉机关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突出抓好厅属院校等意识形态工作,确保不发生意识形态方面存在明显问题的人和事。持续推进农牧业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覆盖,开展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积极引导农牧业社会组织服务助力“三农”事业发展。坚持党建带群建,扎实做好工青妇等工作。扎实做好重大文稿起草审核、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严格减文控会,规范督查检查,切实为基层减负。用心用情、精准服务做好离退休人员工作,积极推进解决干部职工住房、子女教育等实际困难问题,充分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厅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科技教育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农牧业社会组织党委,机关服务中心,厅属院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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