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动物卫生监督专栏>>信息公开>>通知公告>>重要通告

关于印发广西 2022—2025年官方兽医培训计划的通知 桂农厅发〔2022〕77号

2022-06-22 11:45     来源: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      阅读:
【字体: 打印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加强“十四五”时期我区官方兽医队伍建设 , 切实强化官方兽医培训 ,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 2022—2025 年全国官方兽医培训计划〉的通知》(农牧发〔2022〕6号)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广西2022—2025年官方兽医培训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2年6月20日


广西2022—2025年官方兽医培训计划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落实《“十四五”全国畜牧兽医行业发展规划》 要求,加强官方兽医队伍建设,强化官方兽医培训,提升官方兽医队伍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2—2025 年全国官方兽医培训计划〉的通知》(农牧发〔2022〕6号)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以提高官方兽医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为重点,加强官方兽医培训考核,强化培训条件保障,加快培养一支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官方兽医队伍,为有效开展动物检疫工作、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提供有力支撑。到 2025 年,自治区、市、县三级官方兽医培训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官方兽医知识结构持续更新优化,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明显提升, 全区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完训率达到 100%,考试合格率达到 90%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分级实施,全员培训。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分别制定官方兽医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 按照培训计划要求,全员参加培训。协检员培训参照官方兽医培训计划执行。

(二)面向基层,务实管用。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聚焦主责主业,紧密结合官方兽医岗位要求和基层动物检 疫监督工作实际确定培训内容,增强培训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自学为主,学时管理。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培训, 有效激发官方兽医自主学习动力。实行学时制度,完善考核评价 机制,督促官方兽医及时查漏补缺,提高培训质量。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官方兽医岗前培训。对新任命的官方兽医进行动 物检疫监督、畜禽屠宰管理、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官方兽医职业 道德规范和行风建设、动物卫生法学理论等方面培训。经考试合格的,方可核发上岗证,列入动物检疫溯源系统签证官方兽医资格名单,实施动物检疫工作。每人参加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0 学时(含线上培训)。岗前培训和考核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组织, 市、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二)加强官方兽医在岗培训。对在岗官方兽医进行动物检 疫监督、动物卫生法学理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继续教育培训,持续提升官方兽医依法履职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官方兽医在岗培训工作,对自治区级 官方兽医师资和市、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同志进行培训。 市、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辖区内官方兽医在 岗培训。每人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30 学时(含线上培训)。

(三)鼓励官方兽医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有条件的市、县(市、区),要积极探索与相关高等院校联合开展兽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积极为官方兽医接受学历学位教育提供便利条件,进一步提升官方兽医队伍学历学位层次,提高兽医专业知识水平。

(四)组建官方兽医培训师资库。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建自治区官方兽医培训师资库,加强师资选拔、培训、考核和动态管 理。积极向国家推荐优秀师资,参加国家组织的师资培训。市级农业农村局要结合本区域实际,组建市级培训师资队伍,做好相关条件保障,并积极向自治区师资库推荐优秀师资。每名师资每年应承担不少于 6 学时的官方兽医培训任务。

(五)提升官方兽医师资能力。对官方兽医师资进行动物检疫监督、动物卫生法学理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等方面培训。 自治区级官方兽医师资、市级官方兽医师资培训分别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市级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每人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 得少于 30 学时(含线上培训)。完善官方兽医师资轮训制度,官方兽医师资每 2—3 年轮训一次。

(六)完善官方兽医培训教材。各地要以农业农村部组织制 定的官方兽医培训大纲、培训教材和考试题库为主要培训内容。 结合我区实际,针对基层工作薄弱环节,分析典型案例,完善培训课程,编印学习资料,努力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确保培训计划落实落细。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实施全区官方 兽医培训,制定印发《全区官方兽医培训计划》。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做好全区官方兽医培训工作,指导各地开展官方兽医培训。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官方兽医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培训经费,提供培训条件,配齐配强师资人员,统筹做好本地官方兽医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各地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协助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官方兽医培训工作。

(二)提高培训实效。各地要根据工作实际,采取集中培训 与日常自学相结合、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相结合、“请进来”和“送 出去”相结合等方式,丰富培训内容,加快补齐官方兽医业务知识技能短板,强化政风行风建设,教育引导官方兽医严格遵守法 律法规、职业道德和纪律规矩,保持良好作风和工作状态。要充分发挥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官方兽医培训考试模块和“牧运通” APP 作用,督促官方兽医加强自主学习,全面开展官方兽医线上培训和线上考试。

(三)严格学时管理。各地要健全完善官方兽医培训档案,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参加线下培训的,应发放培训证书(证明), 明确培训学时。官方兽医应于每年 12 月底前登录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官方兽医培训考试模块或“牧运通”APP,提交当年参加培训相关证明材料。对参加线上培训的,可自动累积学时。

(四)强化考核评价。各地要健全完善官方兽医培训考核评价机制,将官方兽医参加学习培训和考核情况作为官方兽医任职 考核、职务职称晋升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对在官方兽医培训工作中做出成绩和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表扬。


访问统计 | 站点地图

注:本网为政府公益性网站,转载文章是为“三农”提供免费信息咨询。如所转载文章的作者或单位不同意转载,请与我中心联系。
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电话:0771-2182500、2182501
承办: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信息中心 电话:0771-2182857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青山路8号(530021)

桂ICP备19006652号 网站标识码:4500000028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