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大队(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检疫站):
当前正处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以及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疫病保障生猪恢复生产的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电〔2021〕2号)精神,切实做好动物卫生监督和动物检疫等工作一线人员的防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人员安全防护意识
近期,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农业农村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奋战在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牧产品稳产保供的第一线,为保证了我区“菜篮子”的稳定供应提供了有力保障。春节前后,畜禽出栏、补栏、运输、屠宰、交易等生产经营活动频繁,动物防疫和检疫监管工作量急剧增加,动物卫生监督和检疫工作人员直接接触畜禽和相关从业人员的频次明显增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不容乐观,切实做好工作人员安全防护尤为重要。各级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人员安全防护的重要意义,坚决克服麻痹和松懈思想,采取有效手段,确保在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的同时,有效保障动物卫生监督和检疫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安全。
二、切实落实人员防护措施
(一)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向同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报沟通,将官方兽医等动物卫生监督和检疫人员的工伤保险、工作防护用品等按照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为相关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采购必须的防护用品,切实采取措施保障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安全。要统一本县(区、市)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人员的检疫工作防护服装样式,创造良好的行业形象。督促检查工作人员规范检疫、采样、无害化处理等工作操作,避免因操作不规范而导致生物安全风险。
(二)实施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的官方兽医和动物检疫协检员、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检查站(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检查工作人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要严格落实防护、消毒等制度,工作时全程佩戴口罩,穿着检疫工作防护服装(或执法工作服装),穿戴防护手套、防护工作鞋(或鞋套),必要时穿戴防护眼罩等防护用品,工作前后规范洗手和消毒,确保个人防护措施到位。要严格按要求规范操作,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和消毒等措施,严防发生疫情传播或人员感染事故。
(三)派驻屠宰厂(场)的官方兽医或到场监督检查的监督人员应严格遵守屠宰厂(场)的健康管理制度,主动配合落实出入登记、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等措施。
(四)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检查站(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工作人员要特别加强个人防护,对畜禽或畜禽产品运输车辆严格查证验物,并对车辆底盘、车轮等部位进行重点消毒。要求司乘人员佩戴口罩,并尽量避免与司乘人员密切接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相关规定处置。
三、加强重点工作区域的消毒灭源
要完善制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工作场所的消毒制度,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环境和人员防护消毒设备和消毒药品,加大工作环境消毒灭源力度。动物检疫申报点办公场所及现场检疫场所、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检查站(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办公场所及查验动物、动物产品场所和周边环境、屠宰场的官方兽医工作室、休息室、兽医检疫室等重点工作区域及相关易污染物品要每天定期开展消毒工作,并视实际情况加大消毒频次。
四、积极推进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管理,提升工作效能和防护水平
各地要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我所的总体部署,加大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监管系统、指定通道检查站监督管理系统、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动物检疫远程电子出证和便携式电子出证、动物卫生监督视频监控系统等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力度,改善管理手段,减少人员和动物聚集,降低疫病传播风险,提升工作效能和人员及动物生物安全防护水平。
五、切实加强宣传指导
要通过宣传栏、官方网站、微信、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开展全面宣传,重点加强新冠肺炎以及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布鲁氏菌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及主要人畜共患病防控知识普及,宣传贯彻新修订《动物防疫法》和中南区生猪调运政策,督促指导屠宰场、养殖场及相关从业人员做好自我防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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