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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区动物卫生监督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2020-05-20 16:35     来源: 广西动物卫生监督所     作者: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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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大队):

近年来,我区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乡镇动物防疫组织的官方兽医,在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中做出了显著成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一条“对在动物防疫工作、动物防疫科学研究中做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奖励”的规定,决定在全区开展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先进个人(含监督执法办案、动物产地检疫、动物屠宰检疫、证章管理、信息通讯、报表统计等岗位人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评选的对象和推荐比例

(一)评选对象和岗位。全区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在职在编的官方兽医,均为参评对象;具体为从事监督执法办案、动物产地检疫、动物屠宰检疫、证章管理、信息通讯、报表统计等6类岗位的工作人员。

(二)先进人员的推荐比例。推荐上报我所监督执法办案、动物产地检疫、动物屠宰检疫等3类岗位的先进人员的人数比例为:市县级各机构人员总数的15%(例如,某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职在编的官方兽医有20人,则按比例可推荐该机构的先进3人),每个县全部乡镇站总人数的10%(例如,某县13个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在职在编的官方兽医总数有150人,则该县可从所有乡镇站人员中,择优推荐先进15人);推荐上报我所证章管理、信息通讯、报表统计等岗位的先进人员,以设区市为单位推荐,每类岗位推荐人数比例不超过辖区内县(市、区)个数的40%。

二、评选条件

(一)政治过硬。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乡镇动物防疫组织的官方兽医,且在本职岗位工作3年以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有效履行岗位职责,没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带头表率。在日常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完成得好,没有缺报、漏报相关工作材料,工作业绩突出。

(四)履职尽责。从事监督执法办案的,能够坚持秉公执法、不徇私情,经手主办的案件质量高、未引起行政诉讼;从事动物产地检疫的,能够严格按规程实施现场检疫、按规定条件出具检疫证明;从事动物屠宰检疫的,能够熟练、规范实施同步检疫操作,严格监督屠宰场落实检验检测、消毒或无害化处理等主体责任;从事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的,能够坚持使用证章标志账务管理系统做台帐,出入库、发放、领用等记录台账清楚完备、可追溯,没有发生证章标志丢失情况;从事信息通讯报送的,能够坚持报送动物卫生监督政务信息,被广西动物卫生监督网和《广西动物卫生监督通讯》采用的稿件数量较多;从事动物卫生监督报表统计的,能够坚持按时按质准确上报中国动物卫生监督报表、跨省流通动物检疫监管报表和其他动物卫生监督基础数据、监管记录、数据信息更新或新增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等,没有迟报、漏报、缺报等情况。

(五)廉洁勤政。坚持原则,求真务实,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加强自我约束,严格遵守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执法“六条禁令”,未受到通报批评以上政纪处理、处分。

三、评选程序

(一)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初审。由认为符合条件的个人填写《广西动物卫生监督先进工作者推荐表》(附件1),提交到所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各市、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成立3-5人评审小组进行初审,按比例提出推荐人选,经公示5日无异议的,在《广西动物卫生监督先进工作者推荐表》填写推荐意见,并填写《广西XX县动物卫生监督先进工作者审批汇总表》(附件2)报市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含本级)。

(二)市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复核推荐。以市为单位,市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将本级和各县级评选报送先进人员名单按规定比例进行调配、复核、汇总,在《广西动物卫生监督先进工作者推荐表》填写推荐意见,并填写《广西XX市动物卫生监督先进工作者审批汇总表》(附件3)报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含本级)。

(三)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评定。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成立5-7人的评审小组,对各地报送人员进行审核,对超比例报送人员进行调整,评定、公布先进个人名单,颁发荣誉证书,进行通报表扬。

四、报送要求

请各市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于2020年7月10日前,将本市先进个人名单的纸质和电子材料(附件3)报送我所。联系人:朱贤龙,联系电话:0771-3102662,邮箱:gxjdszzk8@163.com

桂动监〔2020〕15号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区动物卫生监督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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