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以“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为目标,以强化信息化建设为抓手,着力抓好动物远程产地检疫、畜禽屠宰检疫、动物跨省调运监管、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远程监管、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动物防疫条件风险评估、养殖环节投入品使用监管、动物防疫违法案件查处以及官方兽医队伍政风行风建设等工作,为养殖业发展保驾护航,维护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生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为建设壮美广西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全面抓好动物检疫及其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一)深化检疫申报点规范化建设。在原有标准化申报点建设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找出存在问题,进一步扩大示范点建设覆盖面,推广好的做法,扎实抓好检疫申报点的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动物检疫政务公开制度,畅通动物检疫申报渠道。
(二)强化检疫申报员和协检员管理。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业主的产地检疫申报主体责任,督促规模养殖场设立专职检疫申报员,并经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备案登记,建立检疫申报员管理制度,加强申报员的培训教育管理,提高检疫申报质量。全面建立动物检疫协检制度,合理配备动物协检员,解决官方兽医人员不足问题;加强协检员的培训教育管理,完善协检工作流程,明确相关职责,规范协检操作行为,确保动物检疫质量。
(三)严格实施动物产地检疫。落实动物产地检疫提前申报制度、官方兽医按法定时间上班制度和到指定地点检疫制度。推广动物检疫远程电子出证经验做法,提高检疫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检疫申报、受理、养殖档案核查、现场检疫、畜禽标识查询、检疫记录、检疫出证等行为,建立产地检疫现场检查影像记录制度,对检疫过程实行监控,加强动物检疫工作的痕迹化和透明化管理。严格执行申报人、货主、养殖场“三方实名制”,建立完善动物检疫和日常动物卫生监管、实验室检测相结合的机制,做到日常监管档案、检测报告与产地检疫相结合,提升检疫工作质量。
(四)严格动物屠宰检验检疫监管。督促畜禽屠宰企业落实屠宰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主体责任,严格监督屠宰企业执行动物入场查验把关、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屠宰场所环境卫生、检疫不合格产品无害化处理等生物安全措施。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强化非洲猪瘟、“瘦肉精”和药物残留等检测。严格执行屠宰申报与准宰制度、同步检验检疫制度;严格按技术规程规范检验检疫操作;严格屠宰检验检疫出证和检疫不合格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健全完善屠宰检验检疫各项记录、档案。
(五)强化跨省调入动物的检疫监管。严格跨省引进种用、乳用动物以及种蛋、胚胎、精液的检疫审批,加强引进前防疫条件审查、疫情调查、疫病检测、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严格落实跨省调入继续饲养动物的落地报告、隔离观察、引进后检疫监管等措施,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调运行为。
二、加强动物卫生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六)严格规范行政执法。通过制定并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行政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公示行政执法情况。要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依法将行政执法的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自由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记录行政执法全过程。要结合信息化手段,对行政执法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的启动、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进行跟踪记录;三是审核行政执法决定。要建立健全法制机构,依法对重大行政执法决策和行政处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保证行政执法决定科学、民主、合法。
(七)提高行政处罚质量。
一是通过案件评查,规范案卷质量。通过组织开展案件评查,督促办理案件的学习交流,检验行政处罚案件质量,加强对执法人员办案工作质量的有效监督,全面考核办案工作,提升办案人员素质和办案能力;二是结合监督检查,督促案件办理。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积极督促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办理,做到有案必办,同时,加大对跨区域经营、运输未经检疫动物,收购、屠宰、加工病死畜禽,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畜禽标识,通过互联网买卖动物检疫证明,为非法来源畜禽违规出具检疫证明或佩戴畜禽标识等违法行为的查办力度。对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的涉刑事案件线索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三是通过动监E通,管理案件上报系统,严格审查案件,规范行政处罚,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动物防疫法律秩序。
(八)抓好执法培训宣传。继续抓好法律法规培训宣传工作,积极组织行政执法证考试、普法学习考试等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同时,结合监督检查开展普法宣传,提高管理相对人法律意识,共同做好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
三、扎实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监管
(九)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防控责任基础,落实官方兽医和管理相对人“双轨”责任制。实行官方兽医监管区域“网格化”,属地管理、责任到人。对从事动物养殖、运输、屠宰等管理相对人要宣传告知到位、督促检查到位、违法查处到位,采取各种方式明确其法定义务和防疫主体责任。
(十)督促非洲猪瘟关键防控措施落实。强化疫情举报线索核查、外来生猪及其产品溯源排查;做好生猪调运、运输车辆备案监管;督促养殖场业主落实生物安全措施,告诫养猪场户不得使用餐厨剩余物或含猪血粉饲料喂猪;严格实施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监督;严肃查处逃避检疫、用餐厨剩余物喂猪、不主动报告疫情、不配合疫情处置、私自处置病死猪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监管。建立养殖场包片包场监管责任制、动物防疫责任告知制、承诺制等,强化日常监督巡查,督促畜禽养殖业主落实强制免疫和计划免疫,完善养殖档案,落实相关生物安全措施,开展主要动物疫病控制与净化工作,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年度报告制度。继续组织开展规模养殖场、畜禽屠宰场、动物诊疗机构专项整治活动,规范动物防疫秩序,落实动物防疫措施。切实完成农业农村部重大动物疫病延伸绩效管理各项考核指标任务。
(十二)抓好布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监管。配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布病、奶牛结核病(简称“两病”)净化场、净化区建设。加强对牛羊养殖场“两病”年度检测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牛羊从高风险地区向低风险地区调运的管控,严格落实“两病” 检测阳性动物的扑杀、处置和消毒等措施,加大违法调运动物的监督查处力度。
(十三)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做好无害化技术指导,协助推进专业无害化处理场建设,提升病死畜禽处理的规范化水平。加强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场、屠宰加工场的无害化处理监管。协助做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申报,严格执行申报审核的程序和材料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审核档案,确保申报无害化处理补贴证据材料完整可查,防止误报、谎报现象。大力推广自治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的应用,提高信息化监管能力。
四、加强证章标志管理,抓好兽药监管和执法案件指导
(十四)加强证章标志管理。严格执行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四专六统一”管理制度,抓好证章标志台帐的管理,加强证章标志订购、保管、发放、使用和回收核销各环节的监管。开展证章标志管理监督检查、检疫证明使用专项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十五)加强兽药使用环节监管。督促养殖场建立健全兽药采购、使用档案,严格遵守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和休药期管理规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重点查处养殖场违规使用禁用药和未执行休药期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推进全区动物产品安全工作进程。
(十六)加强兽药经营环节监管。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加大清查假劣兽药的力度,充分利用兽药信息化监管平台,进一步规范兽药经营企业追溯数据上传工作,加强兽药信息化监管平台的使用和管理,提升兽药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未上传数据或上传数据不全的兽药经营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加强兽药违法案件办理的指导,严肃查处经营假劣兽药等违法行为。
五、加强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监管效率和水平
(十七)抓好信息监管平台建设。一是全力打造智慧动监,优化升级“广西动监e 通”和信息系统管理平台功能应用,推进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平台建设。二是配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进行信息系统整合,实现信息大数据目标。三是建设以“云视讯”为支撑的全区统一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会议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四是升级完善安卓(手机)版本的产地检疫移动电子出证子系统和家畜屠宰检疫移动电子出证子系统,研发家禽屠宰检疫移动电子出证子系统。五是继续抓好动物检疫安全溯源系统、CA认证及指纹电子签名系统的升级维护工作,进一步完善其功能、优化操作流程,保障其正常运行。六是组织、协调、指导各市县的视频监控系统项目实施,加快全区“动物卫生监督指挥平台”的建设。
(十八)推进动物卫生监督大数据构建和应用。扩大无害化处理管理平台的试点范围,整合全区各级各相关单位的各个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构建大数据库,推广应用“广西动监e通”,升级完善检疫申报、无害化处理申报的功能,实现视频监控系统在移动终端上的信息共享,推进移动执法终端在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中的应用,达到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更高层次的水平。
(十九)推广养殖场养殖档案电子化。督促指导养殖场利用手机或电脑对养殖存栏出栏、强制免疫、饲料使用、兽药使用、无害化处理、检疫申报等方面建立电子化信息档案,并实现更新的信息及时报送,既达到强化监管又达到产地检疫有依可据的目的。
(二十)继续抓好动物检疫电子出证信息化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跨省调运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电子出证工作,动物检疫信息及时上传国家数据库管理平台,实现检疫信息与全国互联共享。推广应用CA认证及指纹电子签名系统,进一步推进无纸化电子出证工作。开展安卓(手机)版本动物产地检疫移动电子出证系统的应用试点工作。
(二十一)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宣传信息报送。加强信息网络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网络安全检查,提高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做好农业农村部及我区有关信息管理系统、监督报表、政务信息的网络报送工作,及时录入、传送监督管理、检疫、执法办案等工作信息和各环节监管对象的基础数据信息。做好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宣传,充实、丰富“广西动物卫生监督网站信息”,以设区市为单位,每月每市报送重点工作信息不少于5条。
六、加强官方兽医队伍管理,狠抓政风行风建设
(二十二)抓好学习教育培训。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畜牧兽医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突出重点、注重质量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广泛大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业务技术和法律法规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特别是法律意识。继续开展官方兽医和执法人员网上培训考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活动,着力提高执法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
(二十三)抓好行风执纪教育。抓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的整顿教育和管理,完善各项规定,端正工作作风。严格执行非洲猪瘟防控“八项禁令”,进一步严明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纪律,严肃查处本系统内部违法违纪行为,对知法犯法、违法作为滥作为、失职渎职的执法人员和有关责任人,要发现一个查办一个,决不姑息。要用正反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坚决杜绝行业不正之风,树立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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