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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 桂动监〔2019〕58号

2020-01-02 11:12     来源: 广西动物卫生监督所     作者: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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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2020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切实加强我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管理,确保双节期间上市畜禽及其产品安全无疫,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生猪产业恢复生产,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措施,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发生

加强养殖场生物安全措施的落实,规模养殖场要加强封闭性管理,对进入养殖场、生产区的车辆、人员甚至相关物品实施严格的消毒措施,对病死畜禽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严格执行调入继续饲养畜禽的落地报告和隔离观察制度,严禁出场的家禽、生猪回流入场再饲养。督促加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提高群体免疫水平。加强屠宰场、畜禽交易市场的防疫管理,督促落实车辆消毒、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等防控措施。加强生猪运输车辆的备案监管,督促其严格执行消毒措施并填写生猪运输消毒台账。做好非中南区向我区调运生猪及生猪产品备案工作,督促备案制度的有效执行。

  二、严格检疫,保障畜牧产品安全无疫

  进一步加强产地检疫工作,认真核查畜禽产地来源、防疫情况、检测报告、养殖档案或防疫档案、畜禽标识等防疫资料信息,仔细对畜禽进行临床健康检查,严格按照有关畜禽产地检疫规程和规定实施检疫。凡不符合检疫出证条件的畜禽,一律不得开具动物检疫证明,坚决杜绝“不检疫就出证”“隔山开证”等违规检疫行为的发生。切实加强生猪屠宰检疫管理工作,督促屠宰企业落实产品安全第一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生猪“凭证凭标”(即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生猪耳标)入场待宰制度和准宰制度。严格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场管理“两项制度”,督促屠宰企业按照规定开展非洲猪瘟自检。官方兽医要严格按照屠宰检疫规程实施屠宰检疫,规范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时准确录入检疫信息并上传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中心数据库,确保检疫信息互通共享。加强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管理,防范证章标志遗失、被盗、买卖等现象发生。

   三、加强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加强养殖场、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等环节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防范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和畜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风险。发现未落实动物防疫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措施的,要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要按照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广泛宣传应知应会防控规定

  元旦前后各地要组织开展一次集中宣传告知活动,通过组织专题咨询活动、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和发放宣传资料、到场宣讲告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重大疫病防控管理措施,特别是中南区非洲猪瘟防控管理、我区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备案管理、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指定通道管理等制度,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和官方兽医、养殖场、屠宰场、畜禽及其产品运输经营者了解并自觉执行有关制度要求。

五、加强值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两节期间要全面做好应对突发动物疫情和畜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够迅速有效进行应对。各地要落实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沟通,主动、及时向我所报告辖区内动物卫生监督有关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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