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区、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非洲猪瘟防控措施,加强全区动物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行为,强化畜禽运输调运监管,总结各地好的工作经验,发现和分析检疫监督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不断提升全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水平,我所决定近期组织开展一次全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专项调研指导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指导的主要内容
(一)产地检疫规范化管理。主要调研机构改革后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乡镇动物检疫申报点官方兽医检疫职能理顺情况及官方兽医队伍配备及培训情况;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组织对辖区动物检疫申报点、官方兽医的产地检疫工作开展督导检查情况;乡镇动物检疫申报点官方兽医规范开展动物防疫、检疫、畜禽标识、证章标志管理等工作情况。
(二)定点屠宰场监管。生猪定点屠宰场“两项制度”(官方兽医派驻制度和非洲猪瘟自检制度)落实情况;瘦肉精自检制度落实情况;生猪入场和产品出厂严格把关情况;屠宰检疫、检验工作落实情况;场所及车辆消毒、无害化处理制度落实情况等内容。
(三)养殖场监管。各地加强对规模养殖场网格化监管工作情况;养殖场按照规定落实动物疫病免疫、检测净化、无害化处理、消毒等制度情况;引入畜禽报告备案和引入种畜禽隔离观察情况;养殖档案建立情况;落实产地检疫申报情况等内容。
(四)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及证章标志管理。是否安排专人负责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管理系统和监控出证情况;是否有违规使用手写出具检疫证明;对作废的检疫证明是否做“作废”标注,并按规定回收、登记、妥善处理,同时及时在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作废;证章标志领取、保管、发放、使用、核销、销毁和台账记录工作是否规范;是否执行“缴旧领新”制度;是否存在将检疫证章交给非官方兽医使用的问题;检疫证明填写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买卖、伪造、涂改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问题;是否存在“隔山开证”现象。
(五)检疫出证后续监管情况。是否落实人员对动物检疫溯源系统、车辆备案监管系统等信息化系统进行管理,并对出证后生猪调运过程进行有效监控,是否组织动物检疫证明倒查活动,对发现官方兽医出错检疫证明未按规定及时在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作废、违规检疫出证和承运人未按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目的地运载畜禽等违法违规调运行为是否报告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和反馈出证地生猪运输车辆备案机关进行处理。
(六)洗消中心建设和洗消凭证制度的落实。县辖区是否有已经建设并通过验收的洗消中心,是否能够满足辖区畜禽运输车辆洗消要求,是否制定并落实有关洗消制度,是否规范出具洗消凭证;没有建设或没有通过验收洗消中心的县区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落实畜禽运输车辆洗消规定,是否落实监督和规范出具洗消凭证。
二、调研指导范围和方式
(一)范围。全区14个市,每个市调研2个县(区),其中一个为城中区。每个县(区)检查1-2个生猪定点屠宰场,重点对在广西动物检疫溯源管理平台导出的调研前一个月内屠宰用生猪目的地为该被检查屠宰场而未到达的检疫证明信息开展实地核查,并填报核查结果报表(附表4);检查1-2个动物检疫申报点及申报点所在乡镇辖区的2-3个肉猪场和1-2个家禽养殖场(重点检查公司加农户的肉猪代养场和肉鸡场销售生猪及肉鸡是否依法开展动物检疫申报,核实被检查肉猪和肉鸡场销售生猪及肉鸡申报检疫记录是否与养殖场生产记录相符)、检查1-2个牛羊养殖场(重点检查牛羊引进是否来自布病免疫县区,是否落地报告,是否开展布病监测)。具体调研的县(市、区)及乡镇由检查组和被检查市商定。
(二)方式。本次调研指导结合属地监管检查一同开展,要以日常出现的问题为导向,重点对官方兽医规范动物检疫出证行为、动物检疫后续监管及对发现违法违规线索报告执法机构查处情况开展调研指导,通过实地检查调研,查阅相关档案材料,查找问题线索和工作薄弱环节,研讨改进工作措施,提高检疫管理水平,务求取得实效。
(三)人员。每个调研指导组人员由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1人和抽调各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2人组成(其中1人应为分管动物检疫工作的领导或负责检疫管理工作的业务科室负责人),被调研市安排1人担任协调员,共组成14个检查组,按照分组安排表(附件1)开展指导工作。
三、检查时间
2022年11月7日-11日,每个市检查调研时间为4天,11月11日上午所有参加此次检查调研人员集中在南宁召开交叉检查汇报和年度动物检疫管理工作交流会(地点:南宁市凤凰宾馆)。
四、工作要求
(一)指导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调研指导期间各组组长根据本组实际,安排好相关工作。各市要安排业务骨干协助做好调研指导工作。
(二)要把调研指导工作与属地监管执法工作结合起来,各组要按照随机性、有代表性的原则确定检查调研对象,对每个检查对象均统一按照问题导向检查方案逐一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及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对发现违法行为的要通报属地执法机构。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根据检查调研对象存在问题进行整理,填写《调研指导发现问题情况反馈表》(附件3)书面反馈属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同时带回一份提交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三)调研指导组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注重实效。
(四)请各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于2022年11月4日前将参加指导工作的人员回执单(见附件2)以电子版的格式发送到我所检疫监督科邮箱jdk175@163.com,并在回执单中注明本市协调员信息。
(五)调研指导工作期间的车辆由各检查组和各被检查市商定,需要在市内租车的,租车费用可由我所统一报销。(租车公司必须是当地政府指定的租车平台资质的公司,必须有固定格式的协议和发票,发票的开票单位要开具单位全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租车费按照当地政府指定的租车平台的统一价格租用车辆);各市参加本次调研指导工作的人员自行前往被检查地,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等回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我所参加调研指导工作的人员回本所按规定报销。
(六)调研指导工作结束后,各组须于11月11日前通过每组联络员向我所提交调研指导总结报告一份,报告内容要按照调研指导的主要内容,对当地在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和管理对象存在具体问题、工作建议等方面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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