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2022年,广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为目标,以“强素质、提能力”为核心,进一步强化信息化建设,改革探索动物卫生监督新模式,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保驾护航。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抓好动物产地检疫
(一)加强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巩固动物检疫申报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成果,完善动物检疫基础设施设备,100%配置无线路由设备,确保满足新形势动物检疫工作需要。鼓励因地制宜设立区域性(片区性)动物检疫申报点,进一步畅通动物检疫网络申报、线上受理、线下检疫出证的渠道。
(二)探索建立养殖场户与区域化社会化服务机构相结合的产地检疫申报机制。加强规模养殖场检疫申报员、协检员管理,落实其产地检疫申报和协助检疫的主体责任。鼓励具备资质的社会化服务机构或集团企业按照属地主管部门要求设立区域性集中检疫点,承担该区域内“中小散养殖场户”或集团企业内部动物产地检疫申报任务和协助官方兽医检疫工作。
(三)深入开展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继续推广提高动物检疫便携式移动电子出证、产地检疫远程电子出证等子系统的使用率,完成2022年相关项目工作任务。开展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证、动物产品B证)工作试点。
(四)严格产地检疫把关。规范动物检疫申报、受理、畜禽标识查询、养殖档案及相关动物疫病检测监测报告核查、现场检疫、检疫记录、检疫出证等行为,建立产地检疫现场检查影像记录制度,对检疫过程实行信息化可视化监控,加强动物检疫工作的痕迹化管理。建立完善动物检疫和日常动物卫生监管、实验室检测相结合的机制,做到养殖场户养殖防疫信息备案与产地检疫相结合,努力确保检疫工作质量。
二、严格动物屠宰检疫检验监管
(五)督促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畜禽屠宰企业严格执行动物入场及动物产品出厂查验把关、肉品品质检验、非洲猪瘟和“瘦肉精”检测、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屠宰场所及其设施设备和环境卫生消毒、不合格产品无害化处理等管理措施,健全完善屠宰管理各项记录、档案,依法配备相应执业兽医或防疫技术人员,履行协助官方兽医实施屠宰检疫工作义务。
(六)严格实施屠宰检疫工作。落实屠宰检疫申报制度、准宰制度和屠宰检疫岗位责任,按照规定配备满足电子出证检疫工作所需的无线路由设备和官方兽医人员,严格按照屠宰检疫规程和有关规定实施屠宰检疫工作。
(七)推动牛羊家禽集中屠宰检疫。协助属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因地制宜地推动设立牛、羊、家禽屠宰场或临时集中屠宰点,对牛、羊、家禽开展集中屠宰检疫,逐步提升牛、羊、家禽屠宰检疫量和管理水平,满足群众对牛、羊、家禽等动物产品的检疫需求。
三、加强落实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措施
(八)继续落实网格化监管。进一步夯实防控责任基础,落实官方兽医和行政相对人“双轨”责任制。实行官方兽医监管区域“网格化”,在动物检疫申报点设立公示牌,明确动物检疫申报点及官方兽医检疫监管责任区域范围。
(九)督促重大动物疫病关键防控措施落实。加强日常防疫监督管理,督促养殖场户落实强制免疫和计划免疫,完善养殖档案,落实相关生物安全措施,严格执行跨区域调入动物报告登记、隔离观察制度,配合开展主要动物疫病控制与净化监督工作。加强畜禽调运监管。一是严格畜禽运输车辆备案管理;二是继续推进畜禽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建设,逐步完善畜禽运输车辆洗消监管体系;三是落实国家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制度,严格执行生猪、生猪产品禁调限调和调运备案管理规定。
(十)抓好布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监管。配合开展布病、奶牛结核病(简称“两病”)监测、净化工作和净化场、净化区建设。严格“两病”检测管理,未按照规定检测“两病”的,不予受理检疫申报和出具检疫证明。加强牛羊调运的管控,严格落实“两病”检测阳性动物的扑杀、处置和消毒等措施。
(十一)加强动物调运指定通道检查站建设管理。加强跨省调运动物指定通道检查站的建设管理,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开展查证验物,认真实施车辆消毒,做好检查工作记录,规范检查工作行为,严防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十二)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加强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场、屠宰场的无害化处理监管。做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申报审核,全面应用全区统一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系统,加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申报、审核、收运、处理的过程监管。
四、加强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管理
(十三)规范证章标志管理。严格执行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四专六统一”管理制度,抓好证章标志管理系统台帐的管理,严格证章标志订购、保管、发放、使用和回收核销各环节的管理,切实执行“领新核旧”“定期核销”“作废票双人核签”等规定。严格管理措施,有效防止买卖证章标志行为和遗失、被盗现象的发生。
五、做好兽医医政药政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做好兽医医政管理有关工作。协助做好官方兽医的资格审核确认和任命管理。配合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执业兽医的资格考试和备案管理,做好兽医队伍管理系统信息维护、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查等工作。
(十五)做好兽药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工作。加强兽药GSP监管系统管理,严格落实兽药经营企业追溯数据上传管理要求,对未上传数据或上传数据不全的兽药经营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督促养殖场落实安全使用兽药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兽药采购、使用档案,严格遵守兽药安全使用规定,特别是依规使用合法兽用疫苗,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和休药期管理规定;加强对水产养殖的经营和使用假劣兽药监督。加强兽用抗菌药治理,整治兽药残留超标,开展兽药残留监督抽检、跟踪抽检。加强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指导和培训工作。
六、提升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管理水平
(十六)加强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优化和推进牧运通(桂)功能应用,强化动物卫生监督领域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平台上发现的异常要在线下得到实体处理,发挥监督平台的作用),完善备案运输车辆和检疫出证、检疫出证和车辆消毒、检疫出证和运输目的地落地监管等环节有效衔接。落实承运人、检查站、洗消中心、屠宰场和养殖场等场所管理人员安装监管软件和数据上传应用。加强政务外网的布局和建设工作,通过和数字广西的对接、整合和迁移,拓展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运输、食品安全的全链条溯源服务功能,为数字广西乡村建设做好数据支撑。完成全区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利用“互联网+”打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全程监管平台,通过视频监控、实时上传数据及照片、车辆GPS定位等功能,实现畜禽无害化处理过程申报、审核、上报等环节的无缝连接,提升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能力。
(十七)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宣传信息报送。做好广西动物卫生监督网站点维护管理。加强信息网络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网络安全检查,提高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做好农业农村部及我区有关信息管理系统、监督报表、政务信息的网络报送工作,及时录入、传送监督管理、检疫等工作信息和各环节监管对象的基础数据信息。做好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宣传,加强信息报送管理,以设区市为单位,各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动物检疫工作的机构)每月报送重点工作信息不少于5条。定期编发广西动监工作动态简讯。
七、加强检疫监督制度建设
(十八)配合完成法规制度制定修订。协助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修订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立法工作,适时对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动物检疫管理等配套性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开展立法基础储备工作调研,为立法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十九)加强检疫监督机制创新。探索建立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行政相对人信用评价制度;完善养殖场户动物防疫基础数据和生产动态数据与产地检疫申报受理出证信息有效衔接工作机制;完善养殖企业、屠宰企业协检员协助检疫管理机制,明确协检人员条件,工作内容、方式和责任;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与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协作机制;建立动物检疫监督数据分析和评估制度体系,为主管部门决策提供科学数据支撑。
八、组织开展专项工作行动(活动)
(二十)持续组织开展专项工作行动(活动)。按照农业农村部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的部署组织做好全区动物检疫监督能力提升行动;持续开展全区动物检疫证明信息倒查活动和全区动物卫生监督重点工作交叉调研指导等专项活动。组织开展全区动物检疫技能竞赛。
九、加强官方兽医队伍管理
(二十一)抓好学习培训教育。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全面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业务技术和法律法规培训,切实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特别是法律意识。继续开展官方兽医网上培训考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活动,加强高素质动物检疫检验技术人才培养。
(二十二)加强工作作风建设。抓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队伍的整顿教育和管理,完善各项规定,改变工作作风。严格执行非洲猪瘟防控“八项禁令”,严明动物检疫工作纪律,严肃查处本系统内部违法违纪行为。要用正反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坚决杜绝行业不正之风,树立动物卫生监督队伍的良好形象。
十、加强法律法规宣传
(二十三)多形式开展普法宣传。编印简明易懂的告知书、动物防疫法律责任须知、明白纸等,广为宣传发放。组织“法律进农村”活动,到乡镇村屯、养殖场、屠宰企业等开展法律法规宣讲宣传。通过采取网络媒体、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资料、宣讲培训等多方式进行普法宣传,广泛提高管理相对人对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以及防疫知识的认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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