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桂政办发【2015】4号精神,我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中1名执业律师作为我所兼职法律顾问。
一、聘请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二)法学相关专业教育,精通《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本科以上学历;
(三)有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有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经验或司法机关审判、检察业务实践经验者、中共党员可酌情优先);
(四)熟悉区情、社情、民情,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五)热心社会公共事业,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二、聘请程序
(一)2021年12月14日—12月20日接受个人报名或接受单位推荐;
(二)2021年12月20日—12月21日由所办公室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约'谈、拟定聘请法律顾问名单。12月22日交由所领导班子讨论决定;
(三)将拟聘名单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网上公示7天;
(四)公示无异议后由办公室将拟聘名单于12月底前报所领导班子会议审定与受聘的兼职法律顾问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约并颁发聘书,2022年1月份开始正式聘任。
三、职责要求和薪酬面谈
四、报名方法
(一)提交所在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个人执业资格证、单位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各一份(约谈时看原件);
1、邮箱:gxjds8@163.com;
2、邮寄:南宁市友爱北路5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辛华收 邮编 530001;
3、现场报名:南宁市友爱北路5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辛华;
(二) 联系电话:15277190399。
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2021年12月13日
桂ICP备19006652号 网站标识码:4500000028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