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宣传问答
1. 畜禽运输车辆备案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531号》要求,从2022年4月1日开始施行。
2. 运输哪些动物的车辆需要备案?承运人也需要备案吗?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从事畜禽(猪、牛、羊、马、骡、鸡、鸭、鹅、鹌鹑、鸽子等)运输的单位、个人以及车辆均要求备案。
3.畜禽运输车辆到什么地方备案?
答:畜禽运输车辆所有者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4.畜禽运输车辆如何进行备案?
答:第一步:提交《畜禽运输车辆备案信息登记表》。第二步:扫码下载、注册和登录“牧运通-桂”APP。第三步:通过“牧运通-桂” APP填写上传相关信息(车辆所有人的营业执照或营运证、车辆行驶证、车辆整体和局部照片等),配备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GPS)并确保能够接入“牧运通-桂”系统。第四步:备案机关对备案人提交的材料及备案车辆实体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备案机关当场或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审核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相关材料。
5. 如何购买安装畜禽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GPS)?
答: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符合交通运输部要求的标准。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808-2011) 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809-2011)技术标准的定位设备统称“部标机”。本平台支持JT/T808, 809设备的接入。车主购买设备前,请与卖家沟通确认是否支持JT/T808, 809部标协议,将设备的其中1个IP地址指向: 47.95.196.74:31000,保留1个指向原平台地址。车主将设备编号录入牧运通-桂,测试通过后即可申请审核。
6.畜禽运输车辆定位跟踪系统信息应保存多久?
答:畜禽运输车辆定位跟踪系统相关信息记录应保存6个月以上。
7.畜禽运输车辆备案信息如果发生变更,应该如何办理?
答:重大信息变更,如车辆车牌号码变更、车身车体改装变化、人员身份变更等,要撤销原备案后重新备案;非重大信息变更的,可由备案机关的车辆管理员在"牧运通"信息系统上修改即可。
8.备案人需要填报什么材料?
答:备案人向备案机关提交《畜禽运输车辆备案表》,按“牧运通-桂”的操作流程上传车辆所有人的营业执照或营运证、车辆行驶证、车辆整体和局部照片等。不符合条件的,备案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
9.畜禽运输车辆备案到期后怎么办?
答:《畜禽运输车辆备案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人可向原备案机关申请继续备案、换发新表。有效期满未申请换发新备案表的,备案信息将被注销。
10.《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还可以继续使用吗?
答:我区原核发的《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人可申请换发《畜禽运输车辆备案表》。今后农业农村部对备案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1.畜禽装载前和卸载后,运输车辆和工具都需要清洗消毒吗?
答:是的。未经消毒合格的车辆依法不得装载运输畜禽,实施产地检疫的官方兽医应当严格核验畜禽运输车辆消毒凭证真伪和实际消毒情况。畜禽运输车辆卸载畜禽后必须清洗消毒合格后,方可驶离相关场所。运载仔猪和种猪的车辆以及跨省运输畜禽的车辆,必须经过A 级清洗消毒中心实施消毒;除此之外的在本自治区范围内的运输畜禽车辆,必须经过B级以上清洗消毒中心实施清洗消毒,并取得规定格式的、具有防伪和追溯功能的消毒凭证。
12.车辆运输工具消毒推荐使用哪些消毒剂?
答:车辆及运输工具消毒推荐使用酚类、戊二醛类、季铵盐类、复方含碘类(碘、磷酸、硫酸复合物)消毒剂。
13.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运输畜禽,承运人还需要上传哪些信息?
答: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承运人运输畜禽,需要登录“牧运通-桂”,进行行程管理。车辆运行时,输入检疫证明号码开始行程;到达目的地,确认结束行程。即建立运输台账,记录检疫证明号码、畜禽数量、运载时间、启运地点、到达地点、运载路径、车辆清洗、消毒以及运输过程中染疫、病死、死因不明畜禽处置等内容。
14.承运人不得承运畜禽的情形有哪些?
答:运输车辆未取得畜禽运输车辆备案表、未经清洗消毒、畜禽未经检疫或未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家畜未佩戴耳标或耳标不齐全的情况下,承运人不得承运。
15.畜禽运输途中,货主或承运人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畜禽承运人发现畜禽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农业农村部门:不得销售疑似染疫畜禽。承运人不得贩运疑似染疫畜禽。发现疑似染疫畜禽的,要立即采取隔离、限制移动等措施:不得擅自更改畜禽运输目的地。承运人要严格按照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载明的目的地运输畜禽,装载前、卸载后要对车辆进行严格的清洗、消毒;不得随意丢弃病死畜禽。
16.运输过程中,出现畜禽死亡应如何处理?
答:运输过程中的染疫畜禽及其排泄物、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不得随意丢弃,应当委托途经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进行处理。
17.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动物是否需要接受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监督检查?
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动物的,经指定通道进入省境或通过过省境,承运人运输途中应主动接受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监督检查。
18. 经备案的畜禽运输车辆存在违法违规调运行为的,应承担什么不利后果?
答: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调运的生猪运输备案车辆,轻者纳入“黑名单”管理或者由原备案机关取消备案资格,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违法违规包括:提供虚假信息的;行程异常、目的地偏离的;数量、用途与检疫证明记载内容不相符的;伪造、使用虚假检疫证明、检疫专用章的;车辆GPS 离线关闭,提出整改仍不改正的;其他违反动物防疫、运输车辆等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司法制裁的。
19.畜禽运输车辆检测出非洲猪瘟、口蹄疫、禽流感阳性的,如何处置?
答: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定期对畜禽运输备案车辆开展非洲猪瘟、口蹄疫、禽流感检测,检出阳性的,暂停备案;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取消备案。
20.在外省备案的非桂畜禽运输车辆到广西运输畜禽,有何管理要求?
答:已在外省备案取得《畜禽运输车辆备案表》的畜禽运输车辆到广西进行畜禽运输,不需要重复备案。但首次到广西运输的外省畜禽运输备案车辆,要在牧运通-桂上进行简单的非桂运输车辆登记。扫码安装APP后,读取国家平台车辆的备案信息,提交到首次到桂的出证备案机关进行确认(仅需一次操作,再次运输无需操作)。非桂畜禽运输车辆登记确保畜禽车辆符合国家部委规定的畜禽运输车辆跨省运输各项条件,同时也进行了数据对接和存档,保证动物检疫出证系统能快速读取车辆备案信息并能及时出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