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在广西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第12次修订会。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法规处、兽医处负责人,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骨干,相关律师团队参加修订研讨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修订工作主要由广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起草。此前,已对该条例进行了11次修订研讨会。根据农业农村部新修订《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自治区党委编办印发的《关于印发广西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广西实际,本次修订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的相关条款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动物防疫职责,使其更加贴合实际和更具可操作性。
本次修订会,将进一步加快推动《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的修订工作,强化广西的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第12次修订研讨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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