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农林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积极开展塑料污染治理督促检查联合专项行动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22年塑料污染治理督促检查联合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桂环函[2022]1332号)要求,支队高度重视、行动迅速,扎实开展2022年塑料污染治理督促检查各项工作。
一是将农膜列入农资打假清单,积极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膜生产指导,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塑料农膜,确保不达标塑料农膜产品不出厂。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塑料农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查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塑料地膜、产品质量不合格农膜等质量违法行为,打击非标农膜入市下田。
二是对种植大户和农业生产基地进行大检查,宣传《土壤污染防治法》、《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 13735—2017)、《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GB/T 4455—2019)等法律和标准,教育和引导农户不购买不使用厚度、力学性能、耐候性能等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农膜,及时回收废旧农膜。对使用厚度、力学性能、耐候性能等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农膜的,可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和《农业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回收农膜。对使用的农膜不回收的,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进行处罚。
三是按照“谁生产谁处理、谁销售谁回收、谁使用谁捡拾”原则,积极推动落实废旧塑料农膜捡拾及回收责任,促进废膜回收工作开展。严格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广西农用薄膜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对废旧塑料农膜捡拾与回收等环节进行日常执法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开展废旧塑料农膜回收的行为,依《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责令整改及处罚,促进废旧塑料农膜回收工作开展。
四是大力宣传《农业法》《产品质量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 18382—2021)、《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 13735—2017)和《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GB/T 4455—2019)等技术标准,营造规范生产使用合格农用薄膜的良好氛围。
今年以来共出动执法车辆92台次,执法人员309人次,检查市场、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188个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