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都要贯彻严的要求,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
——2023年1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带领全党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创造性提出一系列具有原创性、标志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在系列重要论述中,习近平总书记精准运用了大量生动比喻,言浅意深、直抵人心,对我们更好领会学习这一重要思想的精髓要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启示作用。
戒尺,也叫“戒方”。“戒”,指警戒,惩戒;“尺”,是尺度,标准。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是全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严格遵守和坚决维护纪律是做合格党员、干部的基本条件。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既然选择了当党员干部,就要自觉遵守当党员干部的规矩。党章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正是靠着严明的纪律和规矩,中国共产党才能不断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的伟大胜利。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先后3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断完善纪律标尺,强化制度约束,使党员、干部的行为边界更加清晰明确。今年部署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就是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
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也是我们党走好新征程的重要保障。无数案例证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只有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才能克服“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不正常状况,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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