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第二轮筛选工作的通知
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农业农村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农建发〔2022〕1号)及《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22〕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决定组织开展广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第二轮筛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筛选类型、范围
(一)检测实验室(含仅承担样品检测任务实验室、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实验室),原则上不超过25家。
(二)自治区级质量控制实验室,1家。
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仅能申请参加两类实验室其中一类的筛选,实验室条件要求见《通知》。
二、时间安排
(一)2022年5月10日前,各检验检测机构提交《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申请书》(盖章扫描PDF电子件1份、Word文档1份)至自治区土壤肥料工作站测试中心。纸质材料各机构留存备查。
(二)2022年5月底前,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完成本自治区检测实验室初步筛选工作,报送初步筛选推荐的检测实验室有关材料以及自治区级质量控制实验室申请和确认材料至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
(一)原已参加第一轮筛选但未通过的机构,如再次申请需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二)仅受理实验室设立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检验检测机构的申请。
(三)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规范填写申请书,不得改动申请书格式。
请各检验检测机构和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联系人:自治区土壤肥料工作站余焘,联系电话:0771-2202869,电子邮箱:gxtfzx@163.com。
附件: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22〕3号)
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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