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0〕129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北海市海洋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和《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有关精神,推进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我厅制定了《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0年9月29日
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
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遵循“四个最严”要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坚持以实施质量兴农战略为引领,以提供优质绿色农产品为目标,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管控,遏制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把好全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关。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50%以上,化肥和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化肥和农药使用量负增长,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全区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实现耕地分类管理。
力争通过5年努力,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控制能力,全区农药化肥利用率更加高效,农药化肥使用总量不断减少,耕地质量水平逐步提升,畜禽饲料、兽药生产经营行为和水产养殖用药行为进一步规范,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三、具体措施
(一)深入开展农药使用减量行动。通过实施病虫害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行动,大力示范推广应用理化诱控、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推进农作物主要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减少农药使用量,保障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
1.加强监测预警。坚持系统定点监测和面上大田普查相结合,密切关注重大病虫害发生动态,及时准确发布病虫情报,科学指导病虫害防控。坚持重大病虫灾害实时上报,创新病虫预报发布方式,聚焦提高情报到位率,大力推进病虫预报可视化,推广普及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网络等现代媒体发布病虫预报。加快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提升病虫害监测预警的智能化水平。
2.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加强技术示范,建立完善一批高质量、高标准的绿色防控示范区,重点示范应用农业防治、理化诱控、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等技术措施,优先示范选用生物防治、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等。抓好绿色防控技术集成创新,集成一批以生态区域为单元、作物生长全程为主线的农药减量控害、绿色防控技术模式或全程解决方案。加强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化服务主体、涉农企业的合作,强化指导服务,引导建立田间生产管理档案,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发展。
3.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重点扶持一批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装备精良、服务高效的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因地制宜推广全程承包和应急防治技术服务。开展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百县”创建活动,推行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组织开展农作物病虫害抗药性监测评估,加快推进安全科学用药及植保机械更新换代。
4.推进安全科学用药。加快推进安全科学用药及植保机械更新换代工作,促进“药、械、人”协调统一。组织开展主要病虫对常用药剂的抗性监测、抗药性风险评估及治理等工作,为指导科学防控和科学用药提供依据。组织开展新农药、新药械对比试验,筛选并推介一批安全高效低毒农药、高效助剂和现代植保机械,开展新农药试验示范,努力提高农药利用率。
(二)深入开展化肥减量使用行动。加快转变施肥方式,深入推进科学施肥,增加有机肥资源化利用,减少不合理化肥投入,加强宣传培训和肥料使用管理,促进全区化肥减量增效。
1.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行动。做好粮食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在设施农业及蔬菜、果树、药材等经济园艺作物上的应用。充分调动肥料生产企业、智能化配肥站参与测土配方施肥项目的积极性,积极探索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相结合的有效模式,向农民提供统测、统配、统供、统施“四统一”服务。完善测土配方施肥专家咨询系统,示范推广手机“施肥点点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助力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
2.积极推进施肥方式转变。充分发挥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示范带头作用,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促进施肥方式转变。推进机械施肥,加快施肥机械使用推广,因地制宜推进化肥机械深施、机械追肥、种肥同播等技术;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结合高效节水灌溉,示范推广滴灌施肥、微喷灌施肥等技术,促进水肥一体化技术大范围应用推广。推广适期施肥技术,推广因地、因苗、因水、因时分期施肥技术。因地制宜推广水稻、玉米叶面喷施和蔬菜、果树根外施肥技术,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减少化肥用量,提升农产品品质。
3.加大新肥料新技术应用。加强技术研发,组建产学研推相结合的研发平台,重点开展农作物高产高效施肥技术研究。加快新产品推广,示范推广缓释肥料、水溶性肥料、液体肥料、叶面肥、生物肥料等高效新型肥料。集成推广高效施肥技术模式,结合高产创建和绿色增产模式攻关,分区域、分作物制定科学施肥指导意见,集成推广一批高产高效、生态施肥技术模式。
4.充分利用有机肥资源。积极探索有机养分资源利用的有效模式,鼓励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推进有机肥资源化利用。支持规模化养殖企业利用畜禽龚便生产有机肥,推广“规模化养殖+沼气+社会化出渣运肥”模式,支持农民积造农家肥,施用商品有机肥。推进秸秆养分还田,推广秸秆粉碎还田、快速腐熟还田、过腹还田等技术。因地制宜发展绿肥种植,引导农民种植豆科绿肥时施用根瘤菌剂,促进紫云英和苕子等豆科绿肥固氮培肥土壤。
5.提高耕地质量水平。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水利配套设施,改善耕地基础条件。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治理酸化、改造中低产田,提升耕地质量,提高耕地基础生产能力,确保在减少化肥投入的同时,保持粮食和农业生产稳定发展。
(三)深入实施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通过减量用药行动的示范推广、“用药减量”技术模式的示范应用和“零用药”技术模式的探索,显著提高全区水产养殖企业依法、科学用药水平,稳步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1.使用优质苗种减少用药。严格控制苗种质量,对于采购外来苗种,养殖场要采购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且信誉良好的苗种场的苗种,并经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合格。对于自繁自育的苗种,养殖场要严格按照育苗相关操作规范生产,做好亲本选育和病害防控,保障苗种质量优质安全健康。
2.防控病害减少用药。开展水产养殖病害监测,掌握病原分布、流行趋势和病情动态,科学研判防控形势,及时发布病害预警。强化疫病净化和突发疫情处置,避免药物滥用。推广应用疫苗免疫等预防技术,减少养殖户乱用药问题,依法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用药行为。
3.规范用药减少用药。逐步建立规范用药制度,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大依法科学用药技术的宣传与指导,把法律和技术送到养殖户手里,进塘入户进行现场指导。
4.推广生态养殖减少用药。以生态循环、质量安全、集约高效、节能减排为导向开展用药减量技术模式研究。大力推广鱼菜共生模式、池塘生态循环水养殖模式、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模式、盐碱地渔农综合利用模式、稻渔综合种养模式等生态化养殖模式,提升水产养殖业防病减药水平。
5.加强生产管理减少用药。指导养殖户加强养殖生产管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从苗种质量、养殖环境、水质监测密度控制、饲料投喂、病害防治、渔药使用、产品质量检测等贯穿生产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建立完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等“三项记录”制度,依法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用药行为。
(四)深入实施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以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企业、畜禽规模养殖场(小 区、户)、畜禽养殖大县为重点对象,严厉打击兽药中非法添加、兽药标签说明书夸大适应症或用法用量增加靶动物、不按规定标注兽用处方药标识、将原料药销售给养殖者、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不按规定用药、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使用,推进兽用抗菌药减量化,防止兽药残留超标。
1.强化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实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检测计划、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在配合农业农村部抽检计划的基础上,每年做好自治区级350批兽药质量监督抽检、60批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检验。对兽药质量监督抽检的产品开展非法添加的检测,加大对非法添加的质量抽检力度;对重点监督企业实施跟踪抽检,对涉嫌违法生产的实施执法抽检,强化抽检结果的运用,提高监测工作的针对性。严格执行兽药残留阳性样品追溯管理制度,对残留阳性样品开展跟踪溯源。
2.严管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使用。强化兽药生产监管,以全区兽用化学药品生产企业为重点,严格督导核查兽用抗菌药原料和质量检验情况,严格核对批准生产产品与原料药品种对应情况,进一步规范兽用抗菌药生产质量管理,打击和查处原辅料来源不明、未进行原辅料质量检验、存在非法添加、不按批准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不按规定印制标签说明书、不按规定赋兽药产品追溯二维码和上传追溯信息等违法行为。
3.严把兽药经营准入关,严格执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规定,规范兽药经营秩序,对不符合条件或整改不到位的经营企业,不予发证或撤销《兽药经营许可证》。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兽药、许可内容与实际经营活动不相符、购销等记录不完整或销售假劣兽用抗菌药、拆零销售兽药原料药、不按规定销售兽用处方药、未留存兽医处方、未严格审查授权生产企业资质或资质已过期、未按规定上传兽药追溯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4.规范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使用。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第 194号公告及禁用药清单,制定印发宣传海报,开展194号公告、兽药采购知识宣传,加强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监管工作,对194号公告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切实加大对违反 194 号公告行为的惩处打击力度。引导养殖者向正规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合法采购兽药,在兽医指导下或按兽医处方合理选购兽药,严格按照兽药产品标签说明书规范用药,不使用禁用药、人用药、过期药、农业农村部门通报的假劣兽药。
5.配合农业农村部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试点工作。组织我区符合条件的养殖企业参加全国第三批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试点,开展第二批试点企业试点效果评价。引导试点企业规范合理使用兽用抗菌药,树立科学审慎使用兽用抗菌药理念,建立并实施科学合理用药管理制度,逐步减少兽用抗菌药使用量,防止兽药残留超标。通过试点工作,为今后推广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模式总结经验。
6.加强兽药产品追溯管理。进一步规范兽药生产企业兽药追溯数据上传,推进兽药经营企业二维码追溯入网应用和出入库信息上传,以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试点企业为重点推动兽药使用追溯试点。
(五)加强耕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推进耕地质量类别划分工作,确定全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类耕地范围,建立分类清单,开展全区农用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相关工作。
1.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2020年底前,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建立分类清单,编制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报告,绘制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图件。
2.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类耕地安全利用。根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重点在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连片地区抓好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总结形成本地区农用地安全利用试点示范经验,开展技术应用和示范推广。
3.推进农用地严格管控类种植结构调整工作。根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成果,结合当地主栽农作物种类、品种和种植习惯,编制严格管控工作方案,因地制宜采取种植结构调整或者退耕还林还草、休耕,逐渐退出种植食用农产品。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的重要措施。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实施好此项行动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将其作为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措施,有力有序推进落实农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等各项行动,建立上下联动、多方协作的工作机制,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强化宣传培训。加大技术培训力度,举办各种形式的技术培训班,提高农兽药使用减量和产环境净化行动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深入开展农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的宣传工作,普及农兽药减量、产地环境净化技术和规范用药知识,提高行动的公众认知度、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检查指导。我厅将不定期派出工作组对农兽药使用减量和产环境净化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工作落实到位的、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