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抓好自查自改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0〕10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抓好大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通知》(农社发〔2020〕2号)精神,结合广西实际,我们制定了《关于抓好自查自改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实施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农业农村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10 日
关于抓好自查自改扎实推进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抓好大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通知》(农社发〔2020〕2号)精神,结合广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抓好自查自改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意义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对于加快改变乡村发展面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补齐乡村建设短板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壮美广西都具有重要意义。2019年下半年,国务院成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检查领导小组,对北京等14个省(市)开展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检查,对广西在内的17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情况进行了调度。此次国务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检查,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指示部署的重大专项检查,是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一次把脉问诊,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强化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聚焦突出问题,加大工作力度,抓好自查自改,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要结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以疫情防控为切入点,加强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按时保质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二、切实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自查自改
各市要以县(市、区)为主体,对标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围绕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等重点任务,分类组织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等部门开展自查自改,找准问题症结,及时彻底整改。
(一)农业农村部门要联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农村改厕问题大排查大整改“回头看”。2019年8—10月,全区开展了农村改厕问题大排查大整改,主要对农村户用厕所改造组织实施、户厕改造质量管理、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管护运行和投诉机制建立,以及农村公厕设施设备建设运维、卫生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排查整改,整治工作总体进展良好。但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现状底数不清,工作推进机制不完善,粪污收集处理利用模式不恰当,后续管护不到位,投诉机制不健全,群众发动不充分等问题。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对大排查大整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完成时限,整改一项、销号一项,确保问题真正解决到位,整改效果落到实处。
(二)生态环境部门要主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自查自改。自查自改重点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以及相关责任落实等方面。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主抓生活垃圾治理的自查自改。自查自改重点是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监管制度落实等方面。
同时,发展改革部门要牵头对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的长效机制开展自查自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牵头对乡村风貌提升工作开展自查自改,财政部门要牵头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资金保障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开展自查自改,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对农业生产废弃物治理开展自查自改。
要推动问题整改与政策完善、制度建设、机制健全相结合,优化政策体系,细化政策举措,加强政策协同配套,打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各市要于2020年9月底前分别形成自查自改情况报告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视情对部分市县的自查自改情况进行抽查。
三、以疫情防治为切入点,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一)深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抓好疫情风险较高地区、交通要道两侧、人流密集区等重点区域,以及乡村集市、农贸市场、农村工业园区和物流园区周边等重点部位清洁整治。因地制宜适当拓展优化“三清一改”内容,突出清理死角盲区,由“清脏”向“治乱”拓展,由村庄面上清洁向屋内庭院、村庄周边拓展,干干净净迎小康。不断健全长效清洁机制,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常态化、制度化、持续化。[牵头单位: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宣传健康防病知识,引导农民群众改变不良生活习惯,提高清洁卫生文明意识,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牵头单位:卫生健康部门;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坚持好字当头、质量优先、分类推进、注重实效,做好项目建设前期准备,重点确保2020年底一、二类县份完成农村改厕硬任务。因地制宜选择技术模式,提高改厕工作科学性、实效性,新技术新产品经充分试验示范成熟后才能推开。继续组织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政策,执行农村户厕建设有关标准规范,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强化改厕工作质量监管,统筹推进农村改厕和生活污水治理。在疫情防控期间尤其要切实加强农村厕所粪污处理,制止厕所粪污随意倾倒或直接排放以及未经处理或处理后达不到无害化要求的粪污还田。[牵头单位:农业农村、财政、卫生健康部门;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收运处置体系正常运转。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快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建立完善村庄保洁机制,加强保洁公益岗位的考核管理,探索社会化服务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尽量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法及时清运的也要封闭管理、定期消毒。[牵头单位: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解决农村群众最关心的、最直接、最现实的生活污水突出环境问题,抓好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加快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因地制宜采取可持续、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处理模式和技术,防止简单照搬城市污水处理模式导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备闲置浪费,落实设施运维管理责任,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积极探索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实现生活污水治理与生态农业发展、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多赢。[牵头单位:生态环境部门;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统筹推进其他重点任务。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深入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膜回收行动,推动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牵头单位:农业农村部门;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推进村内道路建设,提高村庄绿化水平,整体提升村容村貌。[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关于深化农村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9〕1645号),制定我区改革任务落实清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牵头单位: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进一步强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按照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进一步强化市县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完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统筹整合各类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健全激励问责机制,对整治措施有力、效果显著、群众满意度高的单位和个人,适时给予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搞形式主义、劳民伤财、无效实施的,要依法依规批评问责。建立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公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投诉电话号码,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部门;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支撑保障。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作为农村补短板主要内容纳入相应规划和政策支持范围。(牵头单位:发展改革部门)继续加强财政资金投入保障。允许县级(未脱贫的贫困县除外)按规定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集中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鼓励各地申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公益性项目建设。(牵头单位:财政部门)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技术研究创新列入重大科技项目,加大科技研发、联合攻关、试点示范力度。(牵头单位: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部门)选优配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一线工作力量,加强政策宣贯和业务培训,改进工作作风,提升人员素质和能力。[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宣传动员。利用当地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完善村规民约,加大入户宣讲、教育培训力度,强化健康生活理念和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积极总结和推广各地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美丽庭院评选、卫生评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动员广大农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形成广泛参与、集中整治的局面。[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卫生健康部门;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