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0〕89号)
有关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19〕25号)精神,我厅制定了《2020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9月17日
2020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0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范围、对象及补贴数量
补贴范围:荔浦市等18个2020年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各县补贴任务和补贴金额详见附件1)。
补贴对象:项目县区域内使用良种猪精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场(户)。
补贴数量:48.6万头能繁母猪,按每头能繁母猪使用良种猪精4瓶计,共补贴良种猪精194.4万瓶(份)。
实施期限: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
二、补贴品种与标准
补贴品种:杜洛克、长白、大约克夏猪和地方猪优良品种等。
补贴标准:每瓶(份)良种猪精补贴10元,财政补贴资金1944万元。
三、补贴方式
(一)自主采购。采取“自主采购、先购后补、财政直补”方式,母猪养殖场(户)外购良种猪精,凭采购凭证直接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补贴。
(二)自采自用。采取“自采自用、测算核定、财政直补”方式,自养种公猪人工授精配种本场能繁母猪的规模养殖场(存栏能繁母猪不低于50头),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备本场能繁母猪养殖信息,申请纳入补贴对象,由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定成年种公猪和人工授精配种数,测算核定补贴金额。
四、自采自用规模场申请审批
(一)条件要求。
存栏能繁母猪不低于50头,所使用的种公猪来源于自治区农业农村部门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企业,且能在广西种猪联合育种平台查询到其生产性能测定成绩(育种值不低于105)。
(二)申请和审批。
申请自采自用的规模场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生猪良种补贴自采自用规模场申请表》(附件2)、人工授精技术员学历或培训证明(复印件)、种公猪系谱材料和购进凭据(复印件)。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申请,经审核同意、公示无异后,印发有关文件,明确自采自用规模场名单。
五、补贴资金申请和拨付
生猪良种补贴资金可以按月或按季结算,项目县结合实际具体确定。
(一)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申请。
母猪养殖场(户)填写《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3)。自主采购的养殖场(户)提供良种猪精购进凭据(发票或快递收货单等)、购进供精单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照片)。如所购冻精为区外生产,需提供跨省引种证明。自采自用的养殖场(户)需提供原始采精记录(复印件)、人工授精配种记录(复印件)。
(二)补贴资金审核和拨付。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母猪养殖场(户)申请,经审核同意、公示无异后,签署审核意见,汇总报送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经审核同意后,通过“一卡通”等形式,将补贴资金拨付母猪养殖场(户)。以申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良种补贴资金,项目县总的补贴资金不超过下达资金总额。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项目县应成立由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分管领导及有关人员组成的项目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协调推进项目实施。项目县应结合项目县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明确职责分工。
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项目县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拨付和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
自治区畜禽品种改良站具体负责全区项目管理工作,负责项目良种猪精质量抽检工作。
(三)加强项目管理。
项目县要不定期组织开展项目监督检查,重点掌握项目进展情况,了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协调解决。自治区畜禽品种改良站要加强良种猪精质量检验工作,年内2次以上抽检不合格的供精单位,不允许作为良种补贴的供精单位。我厅将组织开展项目实施效果评价和结果运用工作,对项目实施进度慢的项目县(区),调减或暂停下年度项目实施。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规问题,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四)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
项目县要结合项目需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技术培训,加强对人工授精技术员和养殖户的培训。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并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板报、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广泛宣传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做到家喻户晓,确保项目区内的养殖场(户)知情、受益。要及时收集和总结项目实施的典型案例,宣传生猪良种补贴效果,进一步形成良种良法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唐福荣,0771-3338198;黄海滨,0771-5829772。
附件:1. 生猪良种补贴任务和资金表
2. 生猪良种补贴自采自用规模场申请表
3. 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申请表
附件1
生猪良种补贴任务和资金表
项目县(市、区)名称 | 生猪良种补贴任务 (万头) | 补贴资金 |
荔浦市 | 1.2 | 48 |
全州县 | 2.8 | 112 |
兴安县 | 1 | 40 |
兴宾区 | 4.3 | 172 |
横县 | 3.3 | 132 |
武鸣区 | 2 | 80 |
港北区 | 2.2 | 88 |
覃塘区 | 2.8 | 112 |
平南县 | 1.6 | 64 |
桂平市 | 1 | 40 |
八步区 | 1.5 | 60 |
富川瑶族自治县 | 1.5 | 60 |
容县 | 2.1 | 84 |
陆川县 | 7.3 | 292 |
博白县 | 4.3 | 172 |
兴业县 | 3 | 120 |
北流市 | 2.7 | 108 |
合浦县 | 4 | 160 |
合计 | 48.6 | 1944 |
附件2
生猪良种补贴自采自用规模场申请表
规模场名称 | |||||||
规模场地址 |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生猪存栏 | 能繁母猪存栏 | 后备母猪存栏 | |||||
种公猪存栏 | 种公猪耳号 | 品种 | 引进单位 | 育种值 | |||
人工授精设备名称 | 生产厂家 | 购进时间 | |||||
人工授精技术员 姓名 | 毕业院校或培训机构 | 从事人工授精工作时间 | |||||
上年人工授精配种母猪数 | 计划年度人工授精母猪数 | ||||||
县农业农村局审批意见 | |||||||
经手人: (盖章) |
附件3
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规模场名称 | ||||||
规模场地址 |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开户银行 | ||||||
银行帐号 | ||||||
生猪存栏 | 能繁母猪存栏 | 后备母猪存栏 | ||||
自主采购 | ||||||
时间期限 | 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 |||||
人工授精配种母猪数(头) | 采购良种猪精数(瓶/袋) | |||||
补贴金额(元) | ||||||
自采自用 | ||||||
时间期限 | 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 |||||
合格种公猪数(头) | 采精数量(瓶/袋) | |||||
人工授精配种母猪数(头) | 补贴金额(元) | |||||
县级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 ||||||
经手人: (盖章) | ||||||
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 ||||||
经手人: (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