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妥善处理农作物相互争地问题的指导意见(桂农厅办发〔2020〕87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今年以来,我区部分地区出现农作物相互争地问题。按照自治区领导批示精神,为强化耕地依法合理使用,推进农作物科学布局,有效化解农作物互相争地矛盾,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发生并引发大冲突,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规划引领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编制启动之年,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立足本地基础条件、种植传统、产业发展需求以及国家粮食安全要求等,提前谋划,及早部署,组织精干力量做好农业种植业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要按照合法性、前瞻性、可行性、协调性等原则,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当前与长远、稳粮与增收、生产与生态等关系,稳定粮食生产面积,明确各类作物发展目标、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大工程、支持政策等,以规划指导和引领各产业有序健康协调发展。桑蚕发展重点县要科学布局桑园,建立安全隔离区,避免其他作物使用农药带来的交叉污染。
二、强化“两区”管理
要及时树立粮食生产功能区、糖料蔗生产保护区(以下统称“两区”)标志牌,标明“两区”类型、编号、面积、责任单位等。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两区”常识宣传力度,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知晓本区域“两区”的范围边界、法定用途、管理办法和相关扶持政策等。要根据《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田水利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实施意见》,以及国家部委“两区”工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细化落实“两区”保护相关制度,严格“两区”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管理,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的种植活动,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途不改变。要落实地方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原则上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的耕地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
三、确保粮食安全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强化粮食安全有关精神,全面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切实遏制耕地“非农化”乱象,防止过度“非粮化”特别是“非食物化”,不能以经济效益来确定耕地用途,坚决保住粮食面积和产量。要强化中央和自治区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加快耕地地力补贴、种粮补贴等资金发放进度,确保农民群众应得的补贴一分不少落实到位,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有效遏制粮食功能区非粮化,助推粮食生产任务圆满完成。
四、加强流转管理
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不断完善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完善土地流转(特别是规模土地流转)相关制度,明确本区域内耕地、基本农田、粮食功能区和甘蔗保护区等各类农用地的流转程序、用途要求,规范流转合同,建立流转档案。要贯彻落实土地经营权流转分级备案制度,加强指导,利用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约定和规范种植作物品种。要明确监管部门及职责,确保村委、乡镇政府等监管部门提前掌握流转的每一块地的情况,如用途不合规要提前介入,避免造成既定事实后引起纠纷难以处理。
五、妥善处理矛盾
要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兼顾各方利益等原则,加强政策解读和沟通对话,耐心做好做通群众思想工作,及时兑现扶持政策或补偿承诺,有序纠正永久基本农田和“两区”违规种植活动。要坚持人民群众利益至上,坚持依法行政,防止处理农作物争地问题简单粗暴“一刀切”,防止群众利益受损。要提高舆情掌控处置能力,正确对待群众信访投诉,及时积极回应,避免小问题酝酿成大矛盾。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