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补助市县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4〕19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北海市、银海区海洋局,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3〕121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补助市县储备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桂农厅办函〔2023〕11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2024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补助市县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4年2月7日
2024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补助市县项目
实施指导意见
为实施好2024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补助市县项目,确保项目建设任务高效、有序实施,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项目目标及建设内容
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聚焦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农业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现代种业基础支撑能力提升等环节,支持开展农业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完善种质资源库(场、圃)基础设施条件,加大对地方特色品种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支持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改善育制(繁)种设施设备条件;支持现代种业基础支撑建设,开展品种特性与种子(种苗)质量鉴定、农作物品种展示跟踪评价等工作,着力提高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能力,改善育制(繁)种保障能力,加快新品种示范推广应用,强化种子(种苗)质量监管,有效推动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
具体建设任务及资金分配详见附件1 《2024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补助市县项目任务清单》。
二、资金补助方式
行政事业单位承担实施的项目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市、县(市、区)确定实施方案后应积极对接财政部门,确保资金落实到位。种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承担实施的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现代种业提升工程补助市县项目无须配套自筹资金。
三、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
(一)农业种质资源保护项目
1.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圃)项目。主要支持自治区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圃)土建工程、田间工程建设及相关仪器设备等购置,品种资源收集保存、扩繁、鉴定评价等工作所需的材料、人工、检测、鉴定、差旅费(差旅费支出占项目金额不超过10%)等相关支出;维持最低保种群规模所需的饲草料、人工、基础设施维护、防疫和辅助运行等费用;配置田间表型物联网数据获取与处理系统、种质资源信息共享网络服务系统等设施装备费用。
2.自治区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品种保种场建设项目。主要支持列入《自治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但尚未建立自治区级保种场(库、区),且未获得自治区此类项目支持的3个品种(右江鹅、南丹牛、隆林牛)新建保种场(库、区);支持现有保种场改(扩)建升级。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改扩建畜禽圈舍、饲草饲料地等基础设施以及维护水、电、路等配套设施;开展种质资源鉴定、性能测定和品种登记。
3.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及异位资源保护圃管护项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土地使用、聘请管护人员、必要设施设备建设及维护,开展目标物种保护管理、应急处理、环境整治、外来物种清理、资源和环境监测及预警、资源调查收集、培育扩繁等工作所需的材料、劳务、差旅费(差旅费支出占项目金额不超过10%)等相关支出。
4.地方特色品种种质资源保护项目。主要支持粮油、糖蔗、蔬菜、水果、蚕桑、茶叶、中药材、畜牧业、渔业等广西地方特色品种资源、种质资源普查新发现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开展濒危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发现数量下降较多的种质资源保护,以及2023年新通过国家审定的畜禽新品种(配套系)推广利用。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地方特色品种种质资源保种繁育、提纯复壮、选育培育,保种设施建设及维护维修,防病虫害、购买肥料饲草料及相关仪器设备购置等支出。
(二)农业良种繁育基地项目
主要支持种业企业建设一批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集约化、信息化的种子(种苗)生产基地,改善种子(种苗)生产繁育条件,提升良种生产和供应能力,确保农业用种安全,为农业提质增效奠定基础。
1.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项目。主要支持水稻、玉米、大豆、油菜、水果、蔬菜、食用菌等农作物育制种基地建设。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晒场、仓库及附属设施、种子质量检验室、农机库房、种子加工车间等土建工程,排灌设施、防鸟防鼠设施、机耕路等田间工程,配备农机具、仪器设备、物联网系统、种子物流与追溯管理信息体系等。
2.畜禽良种繁育基地项目。主要支持开展种牛、种羊基地(扩繁场)建设。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建设标准化畜禽棚舍、育种实验室等土建工程,配套性能测定、疫病监测净化、胚胎移植、育种信息处理平台等仪器设备。
3.蚕种良种繁育基地项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建设蚕种繁育室、种茧保护室、制种大棚、蚕种质量检验室、专用桑园、催青室等基础设施,配置农机具等仪器设备以及蚕具。
4.水产良种繁育基地项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保种、选育、繁育等基础设施升级改造,购置制(繁)种仪器设备、养殖生产设备用具、智能监测监控系统等。
(三)现代种业基础支撑项目
1.品种特性与种子(种苗)质量评价项目。
(1)农作物(蚕)种子(种苗)市场质量监督项目。支持开展种子(种苗)市场、农作物(蚕)种子(种苗)生产基地抽样检测、田间纯度鉴定。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样品征集购置费及委托检测费、不合格样品销毁处理费用;种子纯度鉴定田间种植地租费、机耕费、农资费、劳务费、管理费等;购买相关检测用具,标牌制作、样品运输及寄送快递费用、差旅费(差旅费支出占项目金额不超过10%)等。
(2)农作物(水稻、玉米、蔬菜)品种展示跟踪评价项目。支持农作物(水稻、玉米、蔬菜)品种展示示范及跟踪评价。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地租费、品种征集费用、农资费、人工劳务费、机耕灌溉、品种记录信息平台建设费用、专家测产评价费用、标牌制作、品种展示现场观摩费、差旅费(差旅费支出占项目金额不超过10%)等。
(3)水果、桑树品种区域试验与展示评价项目。重点支持水果、桑树新品种引进与种植展示示范,新品种产量、抗性、品质等性能测定。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温室、大棚、灌排等区试田间生产设施及设备修缮,水果、桑蚕新品种引进,开展生理生化、品质分析实验、质量检测、品种测定、购买肥料农药及人工管护等相关费用支出。
2.牛品种改良示范县项目。支持县(市、区)开展牛品种改良工作。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实施牛品种改良的冻精购买及相关仪器设备购置,制作示范宣传牌等。
3.自治区桂北农作物品种展示与评价业务项目。支持完善自治区桂北(全州)农作物品种展示推广核心基地设施,展示推广农作物品种。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排灌沟渠、机耕道路、场地等基础设施及设备修缮;种子种苗、农资、机耕、劳务、土地租赁、标牌制作、品种品质检测等费用;制作示范宣传牌等支出。
四、项目组织实施
(一)明确项目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根据2024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补助市县储备项目申报评审结果确定各市、县(市、区)工作任务清单、绩效目标,并测算下达资金。各市、县(市、区)遴选项目实施单位时,原则上要从申报2024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补助市县项目储备的单位中筛选,项目实施单位、建设内容、补助方式等须符合桂农厅办函〔2023〕111号文件有关要求。
(二)实施方案审批。项目实施单位确定后,项目实施单位根据财政资金补助额度和申报指南等相关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报项目资金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批。项目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开展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确有必要调整的,要经项目资金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三)组织项目验收。各项目要于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建设并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申请验收,项目验收由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批部门牵头组织,验收以批复的实施方案为主要依据,形成项目验收表(附件3),并收集整理相关佐证材料备查。其中,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及异位资源保护圃管护项目不需要组织验收,由自治区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根据监测报告材料进行考核;农作物种子、蚕种市场质量监督项目、农作物品种展示跟踪评价项目、桂北农作物品种展示与评价项目不需要组织验收,由自治区种子管理站、蚕业技术推广站根据承担单位提供的质量检测报告、总结等相关材料进行考核。
五、项目监督管理
(一)明确监管责任。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项目实施监控制度,加强内部管控,建立完善项目实施档案。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对项目实施进度、经费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并提出整改要求。自治区相关指导单位负责对项目实施进行业务指导,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将视情况对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二)加快实施进度。年内所有项目必须全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自治区相关指导单位要动态掌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实施进度慢、资金支出不到位、完成项目存在困难的,要及时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报告。
(三)强化资金监管。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农业发〔2017〕112号)及各市县项目资金要求,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项目资金。要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从项目筹划到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做到实施过程有记载、有图片,为项目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提供佐证材料。
(四)按时报送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经项目资金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的项目实施方案,于2024年3月15日前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和自治区相关指导单位备案。
2.项目验收材料。各项目验收表(附件3)及相关佐证材料由负责组织验收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收集汇总,于2024年11月30日前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和自治区相关指导单位。
3.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项目实施单位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件4)报项目资金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各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汇总2024年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补助市县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并于2025年1月15日前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如自治区财政厅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有新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024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补助市县项目均为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任务清单中的约束性任务,原则上应在当年度执行完毕,项目完成情况、资金支出情况将与下一年度现代种业提升工程补助市县项目安排挂钩。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及自治区相关指导单位联系。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联系人:谢杨苏广,联系电话:0771-5858603、13617814283,电子邮箱:gxnyzyc@163.com。
自治区种子管理站联系人:钟波,联系电话:0771-2182701、13768313233。
自治区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联系人:刘常伍,联系电话:0771-2182871、13707879836。
自治区畜禽品种改良站联系人:李美珍,联系电话:0771-3338602、15907811291。
自治区水产引育种中心联系人:周大颜,联系电话:0771-4894350、13507867044。
自治区蚕业技术推广站联系人:夏青(蚕种生产基地)、唐燕梅(蔬菜育苗基地),联系电话:0771-3245481、18077114258、0771-3276239、13878108265。
自治区水果技术指导站联系人:李珍,联系电话:0771-2182913、13977187855。
附件:1.2024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补助市县项目任务清单
2.2024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补助市县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3.2024年xx市xx县xxxx项目验收表(参考格式)
4.2024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补助市县项目资金预算绩效项目自评报告(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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