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285号提案答复的函(桂农厅函〔2020〕607号)
曾作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广西沿海地区与东盟国家海洋产业合作的建议》(第20200285号),由自治区北部湾办、自治区海洋局、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商务厅和我厅分别办理,根据我厅职能,现将我厅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港口基础建设力度的方面
近年来,自治区高度重视海洋渔业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在渔业油价补贴政策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渔港升级改造。2016年以来共安排财政资金21049.41万元用于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其中,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8000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13049.41万元。建设内容包括南澫中心渔港整治维护项目、北海内港避风锚地升级改造项目、钦州丝螺港锚地升级改造项目、龙门渔港升级改造项目和南澫中心渔港、电建渔港、内港渔港、高德渔港、石头埠渔港、钦州犀牛脚渔港、防城港双墩渔港、天鹅湾渔港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编制等。
二、加强海洋渔业合作,推动资源优势互补方面
一是推动海洋水产品人工养殖合作。支持企业建设文莱—中国(广西)渔业合作示范区,帮助文莱实现鱼苗本土化供给、外海海洋牧场建设、养殖海水鱼出口国外等“三个首次”的突破。与马来西亚、越南合作,引进南美白对虾、罗氏沼虾、笋壳鱼和“忘不了”鱼等特色名优水产品种进行养殖试验,联合开展遗传育种和健康养殖技术研发与示范,并进行优良品种和技术的交流等。与毛里塔尼亚、土耳其等国家开展远洋渔业综合开发合作,建设集养殖、捕捞、加工、商贸、物流等多产业为一体的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同时,加强桂台渔业合作,支持企业在合浦闸口建设桂台(北海)农渔业合作双创园。
二是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支持远洋渔业发展。2016年以来,利用渔业油价补贴政策,共争取财政资金1.38亿元支持远洋渔船更新改造和国际渔业资源开发利用。目前,广西有2家远洋渔业企业共23艘远洋渔船到境外开展捕捞作业,2019年实现捕捞水产品2.5万吨。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安排,认真制定今后一个时期渔业油价补贴调整政策,继续推进渔港建设、远洋渔船国际渔业资源开发利用等项目,促进与东盟渔业合作。
一是推动海外渔业基地建设,主要是支持在非洲毛里塔尼亚建设涵括捕捞、加工、渔船保障、商贸物流等全产业链的远洋渔业综合开发园区,以配套齐全,运营高效和管理完善的产业平台拉动广西海洋渔业“抱团走出去”,推动广西海洋渔业经济实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是加快中国—东盟现代海洋水产种业示范园项目建设,项目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展南美白对虾、卵形鲳鲹、牡蛎、珍珠、海参等海洋水产养殖主要品种的种质保存、良种选育、种苗扩繁、示范推广、技术培训及对外合作交流,形成“育繁推”一体化并具世界先进水平的现代海洋水产种业示范园,为我区现代渔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对外渔业合作提供支撑。
三是加快推进广西现代渔业种业示范园项目建设,将广西现代渔业种业示范园建设成国内先进辐射东盟国家的集水产种业研发、种质资源保存与评估、新品种测试、绿色健康养殖技术示范、技术交流与培训的标志性园区,成为广西渔业行业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展示的窗口。
四是建设广西东盟渔业合作示范区。加强广西与东盟国家渔业合作交流,建立广西—东盟渔业行业企业服务机制,特别在海水养殖苗种繁育、病害防控、绿色养殖模式设计、养殖装备升级等方面向东盟国家提供支持。同时加强桂台渔业合作交流活动,推进合浦闸口特色渔业小镇建设。
衷心感谢您对我区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