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314号提案答复的函(桂农厅函〔2019〕1147号)
蓝常斌委员:
您提出《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建议》(第20190314号)收悉,十分感谢您对我区“三农”工作特别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关注、重视与大力支持。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对于三权分置和适度规模经营的要求,自治区先后印发了《关于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意见》(桂办发〔2015〕22号)和《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8〕2号),对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各个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旨在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比如:严格规范了土地流转行为,明确了农村土地流转范围,确定了土地流转规模,实行了分级备案制度;健全了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等,尤其对农村土地流转程序和风险防范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文件要求各地要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开展土地流转信息发布、资质审查、价格评估、合同签订及鉴证等服务;同时建立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制度,按照合同约定先付租金后用地,强化工商资本租赁农地事中事后监管,定期开展督查,实施动态监测。
下一步,自治区将继续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重点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做好整村整组流转承包地风险防范排查,同时加强宣传普法力度,增强契约精神,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认真履行租赁合同,不得干预、扰乱、阻碍租赁企业、组织或个体的合法正当经营。
二、关于“健全农村土地纠纷仲裁体系建设”的建议
我区各级党委、政府历来重视通过调解和仲裁方式解决土地纠纷,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特别是在开展土地确权工作中,扎实落实《自治区农业厅、司法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意见的通知》(桂农业发〔2015〕6号)。到目前为止,全区有102个涉农县(市、区)成立了仲裁委员会并基本落实仲裁工作经费和场所,1163个乡镇设立有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占87.8%。2018年,我区发生土地承包经营纠纷2845起,其中调解仲裁处理2442起,结案纠纷100%,已初步建立了村、乡、县逐级调解、仲裁三级联动的工作机制。
但是,由于部分县(市、区)受仲裁工作经费缺乏,仲裁基础设施仍旧不够完善,农经队伍人员老化,力量不足等原因影响,土地纠纷仲裁工作在实践上仍旧面临很大困难。下一步,自治区农业农村部门将按照农业农村部的部署安排,继续指导全区各地开展仲裁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推动落实相关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开展仲裁员培训,提高仲裁员素质,不断健全农村土地纠纷仲裁体系。
三、关于“完善抵押融资配套机制”的建议
目前,我区正在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安排,加快推进各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到2018年底,全区已有37个县建设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在田东县、北流市、东兴市、田阳县、武鸣区、象州县、玉州区和兴业县等8个县(市、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但我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缺乏建设资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仍然存在估值难、流转难、风险分散难等问题,如贷款发生风险,经营权流转、抵押物处置较困难,且目前相关法律配套还不完善,在处置时会遇到法律障碍,影响银行放贷的积极性。下一步,自治区将按照“五统一分”原则稳步推进我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建设,计划到2019年底65%的涉农县区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自治区、市、县、乡四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联动的体系。同时,我们将认真总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经验,为以后全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做好法律、政策准备。
四、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建议
这几年,我区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呈现蓬勃发展态势。到2018年底,全区累计培育发展家庭农场9693家,比去年同期增加1566家,增长19.3%;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52667家,比去年同期增加6266家,增长13.5%。其中,自治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024家、示范家庭农场175家;自治区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241家(含31家国家级),比上年增长3.7%。虽然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已经上来了,但质量方面仍然参差不齐,规模还不够大,辐射带动能力还有待提升。下一步,我区将进一步加强政策扶持,年内推动出台我区《关于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的意见》;同时加强规范化建设,增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开展年度示范家庭农场和合作社评选,分级建立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名录;抓好和重视培育合作社发展,扎实开展“空壳社”清理行动,促进合作社规范提升,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品牌化建设,鼓励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形成适度规模经营。
五、关于“做好数据库平台修正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不断探索和建立确权成果的应用机制” 的建议
今年,按照中央一号文件和农业农村部要求并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确权办已印发《全区开展农村土地确权“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桂农确权办发〔201〕1号),我区各地在颁证后坚持“缺什么、补什么,错什么、纠什么”原则,在全区重点开展7个方面的排查工作。到目前,全区共排查19万户证书有错漏的,占我区已颁发证书的2.3%,总体质量较好,目前正在开展纠错工作。自治区、市、县三级信息平台已导入土地确权数据,部分地区已开始结合土地股份合作、农业规模经营和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等,积极进行确权成果转化应用探索。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一号文件和农业农村部要求,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激发乡村发展活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确实权,颁铁证”的要求,扎实做好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收尾工作,组织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深入推进七项重点的排查,促进土地确权成果应用不断深化。
六、关于“落实编制,建立常设机构,落实专人,开展常规化管理工作,财政优先做好预算保障的建议”的建议
此项建议,我厅也已多次在各个场合呼吁。由于我区乡镇农经站早已撤销,没有专职固定人员,农经工作职能已并入乡镇政府职能,而乡镇政府人员分工经常变动,人员流动大,所以导致无专人和常设机构管理农经工作。县一级的农经机构由于本轮机构改革,工作量增加了不少,但是人员也面临着老化和流失的问题,很难稳定地开展专业性工作。根据您所提出的建议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农发〔2019〕2号)要求,大力加强乡镇农经队伍建设,有序推进农村各项改革工作势在必行。农村改革和发展要向纵深推进,就要切实增强乡镇农经队伍。下一步,自治区有关部门将努力争取推动单独设置机构,或是采取招录、聘用或调剂等方式充实乡镇农经工作力量,实现县级农经直管乡镇农经机构,增强队伍的专业性和稳定性;同时,加强对县乡农经队伍培训,提高队伍素质,使其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确权、农经统计、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乡村治理、宅基地改革等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工作中履行好职责。
我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历时5年,进展顺利,已基本完成。去年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已经向党中央、国务院递交了改革报告。到今年5月底,我区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数851万户,颁证率96.3%。但就像您提案中所说的一样,我区土地确权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农户调查信息出现错记、漏记;少数村组、农户之间存在权属争议和矛盾纠纷,导致暂缓确权情况;档案规范化整理和数字化工作还未启动;没有详细做好确权成果的利用规划等。今年,自治区将按照中央和农业农村部要求开展确权“回头看”,扎实做好收尾工作。主要是指导各地认真化解确权登记矛盾纠纷,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督促各地将确权证书准确无误发放到户。今年,我区在设区市绩效任务中也提出:要完成确权成果数据纠错,重新汇交到农业农村部;完成档案资料整理和数字化工作;开展测绘底图拼接工作,形成辖区“一张图”,实现“以图查地”“以图管地”。通过这一系列措施,这些问题将会逐步得到解决,确保我区确权成果得到群众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