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514号提案答复的函(桂农厅函〔2019〕1145号)
韦文智委员:
您在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切实做好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资金风险防控工作的建议》(第20190514号)由我厅和自治区财政厅分办。经研究,现就涉及我厅职责范围的有关问题提出分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发展方式和规模不设限制,鼓励村民积极参与的问题。我厅根据自治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重点做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规划编制及模式总结工作。一是逐村制定规划,明确发展方案。2018年11月,我厅研究起草的《关于实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关于做好县(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实施计划(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印发,各地按照“一县一实施计划、一村一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计划(方案)编制工作,逐村分析资源优势,明确发展方案、预期效益和时间表、路线图。二是创新发展模式,拓宽发展渠道。2017年6月,我厅研究起草的《关于加快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印发,文件提出创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模式,推行资源开发型、资产盘活型等10种发展类型。在今年5月10日召开的全区脱贫攻坚推进大会暨业务培训会上提出,积极探索资产收益扶持方式,将易地扶贫搬迁迁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直接划转或折股量化到户,增加贫困户和村集体经济收入。坚持创新发展模式,拓宽集体经济发展路径,推动村级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对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开展充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根据自治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我厅积极配合自治区组织部开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遴选和入库工作,使项目的认定程序化、民主化、透明化。2018年11月,我厅研究起草的《关于做好县(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实施计划(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以自治区政府的名义印发,通知明确要求,一是筹划的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要与乡村振兴规划、脱贫攻坚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相配套衔接,有关指标体系、重点内容、重大项目、政策措施要衔接。二是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要经过以下程序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研究提出—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确定—项目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备案—县(市、区)政府审定后列入项目,通过层层遴选和审核,逐步建立起与三年行动计划相配套的全区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库。
三、完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机制,强化集体经济资金有效监管的问题。根据自治区的相关工作部署,我厅在大力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村级集体“三资”的监管工作。一是探索建立“三资”监管平台。从2017年以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部署,我厅大力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此项工作完成后,我厅将充分利用改革成果,探索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对全区农村集体“三资”实行动态监管,保障集体资金、资产的安全。二是出台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我厅配合自治区财政厅等4部门下发了《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中明确规定用于支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主要用于发展以资源有效利用、提供服务、物业管理和混合经营等为主要内容的集体经营项目。利用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开展集体经管项目所得的收益,主要用于项目滚动发展、公共事业、公共福利、帮困救济,补贴村级办公经费等方面。三是开展项目合同清理行动。《关于实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提出,开展清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行动,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合理利用,防止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失。根据此项工作要求,我厅积极配合自治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于2019年7月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经营合同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全面摸排我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查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包括合同签订程序、合同内容、执行过程和结果有无不规范的问题等,降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项目投资风险,保障村集体的合法权益。四是建立绩效与报酬挂钩补贴制度。2018年自治区出台的《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经营管理绩效与经营者收入挂钩的报酬补贴制度,允许各村经社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按照当年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的纯收入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提取奖励资金,对村民合作社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奖励,激发其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十分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全区“三农”发展特别是对我厅工作的大力支持!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多提宝贵意见,我们将认真组织研究,将好的意见与建议吸纳到实际工作中去,共同为全区乡村振兴与现代农业发展而努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