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032号提案答复的函(桂农厅函〔2019〕1106号)
徐兵委员:
您提出的《加快我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第2019003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中提出:我区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农村土地流转成本高、流转难、纠纷多、风险大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建议:一是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法规与制度,二是搭建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平台,三是建立农村土地价格评估与发布系统,四是完善土地流转监管和纠纷调处机制,五是加强农村土地流转风险防范。
目前,我区农村土地流转成本高、不规范等问题确实存在。解决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问题,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通过利用已有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加强对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规范,为土地经营权流转提供条件。
一、关于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法规与制度
中央和自治区历来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序流转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多年来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和法律。目前,关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相关立法主要有2003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004年1月1日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2005年3月1日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以及2010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相关的政策文件主要有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农经发〔2015〕3号)、《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中办发〔2016〕67号)、《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将农村土地由集体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两权”变为土地集体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创造政策基础,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流转土地经营权发展规模经营。
自治区也相应印发了《关于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意见》(桂办发〔2015〕22号)、《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8〕2号)、《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8〕34号)。从坚持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3个目标着手,制定了扎实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完善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扶持体系等4个任务,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目前,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等各项改革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下一步,我区将通过完善工商资本租赁农村土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严格准入门槛,确保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加强流转合同管理,引导流转双方使用自治区农业和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加强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节仲裁体系建设,完善基层农村土地承包调节机制,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各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搭建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平台
中央和自治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2019 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公开规范运行。自治区也印发通知,确保到2020年实现涉农县(市、区)全覆盖,并基本建成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服务体系。
目前,我区已有49个县(市、区)建立了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占全区111个涉农县(市、区)的44.1%。计划到今年底65%的县区建立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到2020年达到100%。在推进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同时,组织有关专家组完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了自治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服务平台投资评审项目书,并报送自治区财政厅评审,推进自治区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下一步,我区将指导各市、县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进度,确保到2020年底形成覆盖自治区、市、县、乡四级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为全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交易载体。
三、关于建立农村土地价格评估与发布系统
目前,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格主要通过市场调节,受地方经济水平、区位条件、地块情况、补贴政策等因素影响。因此,部分地区也出现土地价格虚高等现象。针对这些问题,我区各县(市、区)在建立农村产权交易流转市场的基础上,同步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自治区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服务平台投资评审项目书也已报送自治区财政厅进行评审,逐步形成多级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服务体系。
下一步,我区将通过建立自治区、市、县、乡四级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探索将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格评估纳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服务范围,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
四、关于完善土地流转监管和纠纷调处机制
有效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农村稳定。我区通过不断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加强仲裁员培训,提升基层纠纷调解仲裁服务能力,土地流转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截至2018年底,全区各级共培训仲裁员5953人,全区涉农县(市、区)全部成立仲裁委员会并基本落实仲裁工作经费和场所,仲裁基层体系不断完善,全区1163个乡镇设立了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2019年上半年,全区受理纠纷数2825件,已调处仲裁2477件(其中:村调解1395件、乡镇调解857件、县级调解仲裁225件),占87.8%,未调处348件,占12.3%。下一步,我区将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全面完善县级仲裁体系,探索开展乡镇调解办公室和村调解员队伍建设。
五、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流转风险防范
随着我区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通过土地有序流转发展规模农业正成趋势。村社农民互助、家庭农场和资本“下乡”流转土地,为我区农业生产带来了生机和活力。但与此同时,企业存在经营风险、缺乏土地经营权流转退出机制等因素,使得农民利益存在受损风险, 当前我区正通过开展风险排查、专项清理、规范流转程序等多项工作确保农民利益。
目前,全区农户承包地流转面积达1059万亩,占全区承包地总面积的31.72%。全区连片承租农户承包地50亩以上的企业或大户20043家,承租面积445万亩,占全区流转面积的42%。为了保护农民权益,我区在基本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稳定土地财产权,确保流转过程中的农民利益。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坚决遏制农村承包土地非粮化、非农化问题,防止土地流转后农民面临政策风险。部署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已于2019年3月29日,联合自治区党委农办等12个部门印发《全区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重点针对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违规吸纳农户资金的合作社开展清理工作,规范合作社运营机制,增强合作社发展质量。
下一步,我区将进一步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同时,加强部门间沟通,研究建立相关风险防范基金的可能性,探索如何进一步确保农民利益。
在此,衷心感谢您对我区农业农村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