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037号提案答复的函(桂农厅函〔2019〕1077号)
肖茈亓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简化龙头企业用地审批手续,助力我区乡村振兴的提案》(第20190037号),由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分办。经研究,现就涉及我厅职能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2018年8月份以来,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以及国务院专题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意识,坚守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我厅联合自然资源厅,全面组织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关于农业设施用地占补平衡难问题
(一)加强农业发展用地政策落实和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在严格落实国家关于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有效推进农业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做好各类农业园区、乡村旅游区等行业用地空间规划,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合理引导农村产业发展,前期用地选址尽量不占或尽量少占耕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重视重点项目用地审批,防止各类农业园区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现象发生。
(二)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发放宣传资料等各种方式,强化对基层干部和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设施农用地使用的政策、法规、程序等宣传培训,强化合法用地意识。
(三)完善设施农业长效监管机制。以“大棚房”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强设施农业管理,规范土地流转,强化用地监管,确保农棚农用。同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做好永久基本农田管理工作,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二、扎实推进冷藏库、烘干设施等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的建设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财政以奖代补、部门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等综合措施,支持部分重要农产品主产区的农户和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建设储藏、保鲜、烘干等初加工设施,推广普及科学适用技术,改善落后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条件,实现增加供给、均衡上市、稳定价格、提高质量、保证加工、促进增收等一举多效的目标。
(一)加强组织、制定方案、明确责任。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2019 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19〕91 号)文件要求,各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实施方案,制定本县(市、区)的实施方案,经市级农业农村局审批通过后,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并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二)精心部署、注重宣传、强化培训。
精心部署农业科技下乡培训指导工作,大力宣传农产品初加工设施补助政策的工作制度、做法经验和技术要点等内容,营造了积极良好的社会氛围,为项目补贴政策高效、规范、廉洁实施奠定了基础。同时,联合技术依托单位定期组织举办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培训班,组织实施各试点县(区)项目负责单位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到场进行业务培训。
(三)严格流程管理,阳光操作,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及有序开展。
实施过程中,各县(区)严格执行先审批后建设、先告知业主验收程序和验收指标再开工建设、两次公示、两次管理信息录入等规定流程进行,抓紧组织项目审批、技术指导、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工作,加强项目申请、审核、结算等档案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操作过程的透明度。
扎实推进冷藏库、烘干设施等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的建设,给广西农产品加工产业带来非常明显的带动作用。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促进了我区农产品烘干和储藏保鲜技术和产能的提高,充分调动了大家建设冷藏库和烘房等产地初加工设施的积极性,对推动我区现代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的快速发展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衷心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19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