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296号提案答复的函(桂农厅函〔2021〕1081号)
九三学社广西区委:
你委在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扶持我区生猪家庭式规模养殖的提案》(第20210296号),由自治区政协办公厅交由我厅主办,广西银保监局会办,经研究并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生猪养殖列入各地畜牧水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的建议
家庭猪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的经营单元,具有土地、经营灵活、生产成本低的优势;但也正如提案中指出,存在布局过于分散、场地选址不合理、基础设施简陋、技术力量薄弱、资金实力不足、机械化自动化程度不高、缺乏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方式不规范的问题。随着时代发展,大型和超大型养猪企业不断发展,依靠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发展适度规模的家庭猪场,通过社会化组织去协调解决,家庭式规模养殖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
自治区各级政府“十四五”农业(畜牧业)行业发展规划中,生猪产业发展均纳入重点规划,根据资源禀赋、环境承载力进行合理布局,主要是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根据自身能力和社会需求介入生猪养殖业,适度规模、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 号)精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加快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106 号),对生猪产业发展提出了目标要求,及时调整优化生猪产业布局和结构,加快建立以规模化龙头企业为主体、全产业链发展新格局,健全带动中小养猪场(户)发展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生猪产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稳步提升。到2022年,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取得重要进展,养殖规模化率达到58%左右。到2025年,生猪产业质量明显提升,养殖规模化率达到65%以上。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积极支持新建、改扩建规模养猪场(户)的基础设施建设。
二、关于支持专业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养殖,增加农民收入的建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提出,完善农业产业化带农惠农机制,支持龙头企业通过订单收购、保底分红、二次返利、股份合作、吸纳就业、村企对接等多种形式带动小农户共同发展。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公司+农户、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户等方式,延长产业链、保障供应链、完善利益链,将小农户纳入现代农业产业体系。鼓励小农户以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入股龙头企业并采取特殊保护,探索实行农民负盈不负亏的分配机制。鼓励和支持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统一生产、统一营销、信息互通、技术共享、品牌共创、融资担保等方式,与小农户形成稳定利益共同体。
自治区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一直鼓励和支持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社依据自身章程和发展定位,经充分调研、科学规划后,适度介入畜禽规模养殖,走农牧结合、资源循环利用、高质量发展之路,增加收入。
(一)做好顶层设计。根据中央农办《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中农发〔2019〕18号),出台自治区党委农办《关于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桂农办发〔2020〕6号),就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从总体要求、严格规范管理、强化利益联结、谋划质量提升、加强政策保障等方面提出意见。
(二)抓好试点示范。2019年以来,切块下达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并指导田东县、永福县、宁明县、贵港市港南区以及平南县、藤县、忻城县、容县、灵川县共9个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试点开展工作,打造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县域样板。持续开展自治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截至2020年底,累计培育自治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154家。加大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宣传,推介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好做法好经验。
(三)建立健全全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解决农民合作社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关于加强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推动产业发展规模的建议
我区推动规模化养殖企业自繁自育,组建生猪育种联盟,持续开展种猪性能测定和遗传评估,扎实推进种猪联合育种,已初步建立从祖代、父母代、商品代、配套系等一整套完整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广西大学、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以及农垦集团等大型企业集团的科研部门各学科(系),专业类别均配套完善,设施设备齐全,大多具备国际前沿科学的科研手段,每年均有不少科研成果在国际、国内处于领先水平,获得多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目前我区不少生猪养殖企业的PSY(每头母猪每年所能提供的断奶仔猪头数)水平已达到25以上,个别优秀的达到30,与国际先进水平已差距不大。
地方猪保护和开发利用采用分级保护原则,我区陆川猪、环江香猪、巴马香猪、隆林猪、东山猪、德保猪、桂中花猪7个地方猪品种均已获得农业农村部的农产品保护登记,陆川猪、环江香猪、巴马香猪3个品种列入国家级保护名录,建有国家级保种场,保护体系较为完善,国家和自治区对资源保护场每年均根据具体情况安排保种经费。
四、关于加强非常规饲料的开发与使用,解决人畜争粮问题的建议
2019年以来,我厅采取有力措施,强力推动饲料行业加快调整产品结构,压实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积极推进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创建,着力应对非洲猪瘟,加强抵御风险能力,全区饲料生产运行总体保持平稳,保障了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2020年,广西全年饲料产品产量1535.12万吨,同比增长1.7%,位居全国第四位。
我厅重视非常规饲料的开发利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部署,积极组织,稳步推进,自2015年启动实施粮改饲试点工作以来,粮改饲试点县从2个增加到2020年的15个,共获得中央粮改饲项目资金补贴9274万元,调减籽粒玉米种植面积48.4万亩,收储饲草料155.15万吨,基本完成各年度任务计划,有效促进了草牧业发展和农民增产增收。种植结构调整成效明显,通过政策宣传和推广引导,项目试点县广大干部群众的传统种植观念发生了明显转变,种草和养畜的积极性进一步高涨。许多种植户从种植籽粒玉米改为种植全株青贮玉米,养殖户也转变种养模式,从饲喂青饲草改为青贮玉米和青贮牧草等。
牧草、秸秆可通过粉碎微生物发酵后可替代部分基础日粮用于生猪养殖,自治区畜牧研究所设有牧草研究室和动物营养研究室,专门研究牧草新资源的引种试种、开发应用及动物营养,广西大学也设有专门的科研机构,研究饲料非粮化等非常规饲料的开发利用等。
推广成熟经验技术,2021年3月,我厅下发《关于公布2021年度广西农业主推技术的通知》,在生猪养殖方面推广肉猪现代生态养殖技术,利用饲料微生物化的方法:一是“微生物﹢饲料”直接饲喂;二是“微生物﹢饲料”经发酵后饲喂;三是“草本植物﹢微生物﹢饲料”经发酵处理后饲喂。提高饲料的消化吸收利用率,促进动物生长发育,增强动物免疫能力,提高对疾病的抵抗力,减少疾病的发生,提高成活率;大幅度减少疫苗、抗生素等药物使用,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改善养殖场生态环境质量,减少污水产生,保护生态环境,节省劳力,节省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五、关于强化要素保障,实现健康生态养殖的建议
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推广畜禽现代生态养殖一直是我区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制定现代生态养殖总体规划。2016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现代生态养殖“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75号)精神,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制订了涵盖生猪、肉鸡、肉牛、奶牛、肉羊等多项生态养殖标准,以微生物技术为核心,推广“微生物+”生态养殖模式,为广西畜禽养殖水业率先转型升级为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畜牧业作出科学布局。持续推进畜禽现代生态养殖场认证工作,截至2020年底,全区8432个畜禽规模养殖场获得认证,其中五星级养殖场427个、四星级1909个、三星级6096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通过生态养殖认证比例达到93.39%,全面超额完成自治区政府设定的90%认证比例的目标任务。“十四五”期间,将继续以生态养殖为抓手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做到施生态化、饲料微生物处理化、投入品安全化、粪污利用全量资源化、病死处理无害化和环境清洁化。
(二)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截至2021年9月,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2.53%,超过年度目标16.53个百分点;99.78%的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装备,超过年度目标4.78%个百分点。我厅下发《关于印发推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函〔2020〕55号),制定了《推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工作方案》。方案总体目标:立足全区畜牧业和种植业的特点,按照农牧业绿色发展的客观要求,推进畜禽生态养殖,提升畜禽粪肥全量化便利化还田便利性,推进建设粪肥还田利用平台通道,建立健全粪肥还田监管体系和激励制度,构建种养深度融合机制,实现全区耕地地力稳步提升和种植农产品品质明显提高。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到203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方案主要工作任务:一是提升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便利性。二是打通液态畜禽粪污还田利用通道。三是形成支持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政策合力。四是打造一支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专业团队。五是加强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技术支撑服务。六是推动园区单位畜禽粪污利用二率达标。到2020年,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实现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三)切实抓好非洲猪瘟、口蹄疫和高致病性蓝耳病等疫病防控工作,动物疫情态势平稳。一是扎实做好生猪主要疫病免疫和监测。我厅每年制定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主要动物疫病免疫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明确生猪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主要疫病的免疫和监测要求。经统计,每年我区生猪口蹄疫、猪瘟、高致病猪蓝耳病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均达到农业农村部要求;监测到以上病种阳性猪只均及时按规定处置并做好消毒灭源。二是坚持不懈抓好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2019年10月以来全区没有新发非洲猪瘟疫情。推进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和无非洲猪瘟养殖场创建,全区共7个非洲猪瘟无疫小区通过自治区级评估,其中3个无疫小区通过国家级评估;26个养殖场通过无非洲猪瘟养殖场自治区本级验收评估。三是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标识管理办法》《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畜禽标识管理的通知》等,不定期开展标识清查和监督检查,落实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制度。印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检验的通知》等文件部署加强动物检疫申报点及官方兽医的动物产地检疫管理工作,规范动物产地检疫行为;全区共设置1218个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点,全面实施电子出证。严格落实屠宰环节两项制度,足额配备驻场官方兽医,向全区通过审核备案的195家生猪定点屠宰厂派驻官方兽医1133人。强化畜禽调运监管,对外省进入广西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实行指定通道管理,共设立23个指定通道。四是组织实施乡镇动物防疫特聘计划,印发了《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实施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0〕62号),将实施范围从生猪调出大县扩大到全区109个涉农县,计划招募特聘动物防疫专员618名。五是实行生猪养殖网格化监管,全部县(市、区)均建立畜牧兽医机构人员落实到人到场责任制并建立疫情分片包村包场排查工作机制,编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非洲猪瘟防控分片包村包场网格化管理情况表》,严格实行市包县、县包乡、乡包村、村包养殖场户的网格化管理。
(四)创新落实各项金融信贷和保险扶持政策,为生猪生产提供良好发展环境。我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广西银保监局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各项工作部署,督促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多措并举支持生猪养殖产业发展。截至6月底,我区银行机构生猪养殖贷款余额222.28亿元,较年初增长13.71%,有效缓解了企业、养殖场 (户)的资金压力。
一是推动银行机构拓宽抵质押品范围。加大监管指导力度,通过制定工作方案、监管意见通报等方式,引导银行保险机构结合生猪养殖产业特点,加强金融服务创新,鼓励银行机构开展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生猪活体抵押贷款业务。截至5月末,广西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1.09亿元、养殖圈舍抵押贷款2.85亿元、大型养殖机械抵押贷款0.78亿元。
二是推动生猪活体抵押贷款“增量扩面”。联合广西银保监局印发了《关于扩大生猪活体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区14个市全面推广,针对生猪活体抵押贷款存在的“贷前调查难、贷后监管难”问题,积极推进“畜牧兽医智慧监管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对生猪抵押贷款监管,协助金融机构管控风险,调动金融机构参与积极性。截至6月底,全区生猪活体抵押贷款3.48亿元,比年初增长187%,居全国前列。
三是落实保险政策。加大保险创新产品支持力度,持续扩大保险覆盖面。启动生猪养殖龙头企业生猪统保模式试点,将育肥猪保额提高到1200元/头,比国家确定的1000元/头保额提高20%。截至6月底,承保生猪1730万头,同比增长98%;保费规模1.07亿元,同比增长107%。
四是落实农业担保政策。将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纳入农业信贷担保支持范围,针对生猪养殖经营主体实行担保费率优惠政策,担保费年费率降至0.5%。截至6月底,累计为2444个生猪养殖经营主体投放担保贷款14.85亿元,在保户数1514户,在保余额9.42亿元。
五是推动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融资提质增效。广西银保监局于2020年9月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融资业务试点工作,采用“农户+企业+保险+银行“模式,由生猪养殖企业向农户提供猪苗和技术并保价回购,农户领养猪苗并在养成后回售企业,保险机构向农户提供生猪保险保障,银行采用保单质押方式向农户发放贷款用于生猪养殖。今年,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融资工作在全区范围推广,保单险种覆盖生猪、能繁母猪、黑猪、肉牛、羊、鸡、村橘等农业保险险种。截至2021年4月末,全区累计发放“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39笔,金额6941.5万元,其中为生猪产业融资增信5587万元,惠及贫困户、普通农户、企业法人等多类群体。
六是创新探索新型险种。2021年,我区已顺利启动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试点,成为全国首批运用“保险+期货”模式支持生猪产业发展的地区。下一步将在前期试点开展“保险+期货”生猪饲料成本期货价格保险、“保险+银行”的生猪活体抵押模式的基础上,在确保业务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多样化金融支持生猪产业模式。
同时,我厅积极筹措中央及自治区本级扶持资金,出台扶持政策,扶持生猪养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鼓励养殖场(户)与生猪龙头企业合作,实行“龙头企业+养殖场(户)”产业化经营模式建设保环猪舍。印发《支持高架网床环保猪舍建设的通知》,对在2021年新建且当年建成、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高架网床环保猪舍,予以270元/平方米补助,奖补资金列入2022年部门预算。及时下达生猪调出大县资金,2021年中央下达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11585万元,自治区及时将资金下达市县,资金到位率100%。实施种猪场、规模猪场临时贷款贴息政策,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下发《关于印发2020年稳定生猪生产贷款财政贴息实施方案的通知》,对与合法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并获得贷款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进行临时贴息。实施生猪良种补贴,对使用生猪良种精液的养殖场户给予补贴。以往的生猪良种补贴政策仅于对购买精液补贴,目前散养户已基本退出生猪养殖行业,专业化、规模化养殖场(户)占比大幅提升,自用公猪已是规模养殖场(户)的首选。我区生猪良种补贴政策也及时调整,对采用自用公猪自采自用的规模养殖场(户),通过一定的审验核定程序后也给予补贴。
感谢你委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