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349号提案答复的函(桂农厅函〔2021〕1069号)
陈晓军委员:
您在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壮大村集体经济 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第20210349号)收悉。经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持续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我厅作为自治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一直高度重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近年来,履职尽责,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大力发展特色农业产业,持续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建立村企对接机制,全面助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一是配合区直有关部门修订并分别联合出台了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办法、能人领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财政支农资金折股量化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制度框架。二是产业扶贫为村集体经济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我厅围绕自身职责,大力推进县级“5+2”、村级“3+1”产业扶贫模式,积极开展产业扶贫培训,在各级努力下,产业扶贫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20年底,全区特色产业覆盖率达97.19%;全区有426万贫困人口通过产业帮扶实现增收脱贫,占脱贫人口的94.67%,高于全国72%的平均水平。广西6个产业扶贫典型案例入选全国百个案例,入选数量居全国第一。三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村集体增加更多财产性收益。我厅积极利用土地确权成果,贯彻落实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工作,推动自治区党委、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意见》《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等指导性文件,大力推进土地流转。截至2020年底,我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1281.61万亩(含季节性流转49.48万亩,林地发展农业规模经营144.03万亩),占全区二轮承包地合同面积的38.38%。同时,我厅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到2021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经营型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登记赋码和建立集体经济组织等关键任务。全区共核查出集体资产总额1184.55亿元、集体土地总面积2.73亿亩,参加改革的15133个行政村已全部成立集体经济组织并进行了登记赋码,有849个组级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四是培育了一批乡村振兴后备人才。我厅通过线上线下,定向培养、多元培育等方式加强乡村人才培育培养,极力破解“谁来种地”难题。“十三五”期末,全区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到11.2万家,比2017年增加了5.5万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1499家,其中国家级38家、自治区级241家、市级1220家,自治区级农业龙头企业293家,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128个,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超6万个,2020年广西农民合作社增长率全国排名第三;培育家庭农场5.2万家、比2019年底增加3倍多。创建了全国首家“现代青年农场主学院”、首家“农业经理人学院”,累计培养青年农场主1800人、农业经理人1003人。累计培育高素质农民12.33万人,打造了一支具有新理念、新技能、新觉悟的新型农民队伍。此外,我厅积极配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开展集体经济项目评审和实施,评定50家自治区级示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落实集体经济项目奖补资金500万元,每个村奖励扶持资金10万元,有力地鼓舞了各地工作热情。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代表提出的建议,结合我厅工作部署,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围绕我厅职能、从人才培养、平台建设、农村改革上持续发力,服务推动全区村集体经济发展。
(一)加大人才培养,助力乡村振兴。一是加大新型经营主体培养。2021年我厅深入实施农业龙头企业成长倍增计,持续推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通过“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的模式,形成紧密利益共同体,带动小农户发展。大力实施家庭农场倍增计划,全面开展区、市、县三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和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深入推进国家、省、市、县级示范社四级联创,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试点工作。二持续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活动。继续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开展高素质农民培养计划和学历提升计划,加强村“两委”干部、退伍军人、返乡创业大学生、青年农场主、职业经理人、农村实用人才等高素质农民培育,为乡村人才振兴做好人才储备。三是建立院校合作培养机制。利用农业职业院校和新成立的农业职业技术大学的优势,针对我区产业发展,加强农业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同时,持续开展基层农技人员定向培养计划,保证基层农业技术人才健康发展。
(二)加强平台建设,推进集体资源保值增值。我区通过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加快了土地流转,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运行为土地流转装上了“加速器”,让土地资源效益逐步体现,为推进现代农业和当地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了可能。目前,我区已起草并积极推动《广西农村土地承包数据管理实施办法》尽快出台,同时,加快制定《广西农村土地经营权管理实施办法》,并推动各县区因地制宜制定本地的实施细则,逐步引导各地规范推进土地流转。下一步,我厅将加快建立健全全区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一是将积极贯彻落实《广西农村产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推动加快建立自治区、市、县、乡(镇)统一联网、四级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并正式运转,进一步完善除土地经营权外的农村产权交易规则。二是加快资源进场交易,鼓励各地探索让农村土地、林地、水面、农业设施设备、农产品收益权等更多资源资产进场交易,增强平台交易、鉴证、评估等能力建设,切实发挥平台变现、保值增值、抵押、担保等金融效力。三是争取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运营、维护与管理,并争取对市县进行适当奖补,激发乡村资源要素活力。
(三)全面推进“三变”改革,为村集体经济探索更多发展路径。2021年,我厅继续部署按年度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形成资产清查长效机制。在此基础上,利用清产核资结果,全面铺开“三变”改革,指导各地结合地方产业布局,以村集体名义申报产业发展项目资金,与家庭农场、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建立全产业链,建设绿色产业基地,依托龙头企业,强化区域核心品牌建设,打造集生产、加工、销售、休闲、文化于一体的休闲农业示范区或产品集散地,形成“一村一品”和“一县一业”发展格局。同时,在发展过程中,鼓励村集体积极探索除土地、宅基地、人力、技术等自然资源、天气资源、古树资源、传统文化资源等入股企业,实现无物不股、无奇不股,完善收益分配方式,实现村集体、农民、新型经营主体等多方受益的共赢局面。2021年,全区打造6个自治区级“三变”改革示范县,以点带面,抓好“三变”改革的模式总结以及典型挖掘,并加大宣传及引导推广,不断壮大发展村级集体经济。2022年将持续开展示范创建,全力打造全区典型样板。此外,我厅将持续配合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创建,不断激励各地加大村集体经济发展力度。
十分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全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特别是对我厅工作的大力支持!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多提宝贵意见,我们将认真组织研究,将好的意见与建议吸纳到实际工作中去,共同为全区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助力乡村振兴战略而努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