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307号提案答复的函(桂农厅函〔2021〕1065号)
古俊彦委员:
您在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市、区)列为乡村振兴重点县并给予专项政策支持的提案》(第20210307号),由我厅主办,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原自治区扶贫办)、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办。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广西举全区之力,推动全区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十三五”期末,全面消除绝对贫困,全区634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5379个贫困村全部出列、54个贫困县全部摘帽,连续五年获得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成效考核“综合评价好”等次。广西作为全国脱贫攻坚主战场之一,为推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1年6月29日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印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名单的通知》(桂农发〔2021〕5号),公布了我区2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名单、20个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名单,以及4个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乡村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参照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相关政策给与支持县名单,该提案所提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县(市、区)基本都列为了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其中百色、河池各有7个原国定贫困县获列入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名单。当前,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各相关单位已加强监测评估,强化政策倾斜,集中支持各类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工作。
我们积极采纳您提出的有益意见建议,进一步抓好提案成果转化运用,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
一、关于“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建议
脱贫攻坚成果来之不易,我们要把脱贫成果巩固好、拓展好,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为我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一是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2021年4月,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健全防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机制、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等。二是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有关精神,自治区出台了《广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将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作出具体安排,重点开展集中监测帮扶工作,重点对全区所有脱贫户(含退出户,下同)、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其他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进行全面排查,查找解决突出问题,继续精准施策,科学制定帮扶措施,补齐短板、消除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完善到村到户台账,不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三是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持续加强对各项惠民富民、共同富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促进脱贫地区特色产业提档升级。加强农产品加工、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等全产业链建设,延长农产品价值链。健全消费帮扶长效机制,做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持续加大劳务输出力度,统筹用好公益性岗位,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继续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重点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境地区等特殊类型地区倾斜,建设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全面提升农村的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二、关于“支持继续改善基础设施”的建议
聚焦工作衔接,集中支持国家和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在基础设施、乡村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特殊扶持。一是深入实施基础设施提升行动。加大对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动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建立健全农村基础设施建管结合机制。在公路、水利、电力、通信网络、广播电视等区域性和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中,注意兼顾对脱贫地区的覆盖。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大农村资源路、产业路、旅游路和村内主干道建设力度,推动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实现所有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实现全区90%以上的自然村(屯)通硬化路。在脱贫地区推进实施一批重大水利项目,加强农村防洪、灌溉等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加快补齐水利基础设施短板。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加快发展数字农业新业态新模式,统筹建设广西农村电商大数据服务平台,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电商培训机制。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领办或参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是深入实施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建立完善规划编制落实跟踪机制。扎实推进乡村建设,开展乡镇环境综合整治,实施乡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升工程,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大力推进乡村风貌提升,注重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支持脱贫地区继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风貌提升等项目,持续推进村庄绿化、美化、净化、亮化建设。三是深入实施公共服务提升行动。继续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加强脱贫地区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基础能力建设,满足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需求。持续做好脱贫地区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大力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充分利用各类政策加大向脱贫地区倾斜配备合格医务人员力度。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实施智慧广电乡村工程,提升脱贫地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移风易俗,革除陈规陋习,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三、关于“支持壮大乡村特色产业”的建议
聚焦工作衔接,深入实施特色产业提升行动。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进一步优化脱贫攻坚期内形成的县级“5+2”、村级 “3+1”产业目录,县级重点选择5个特色优势产业长期培育,原则上在资金、项目、政策等方面给予5年以上的集中倾斜支持,促进产业提档升级。产业扶持由到村到户为主转向区域带动为主,探索脱贫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统一农资供应、统一技术规程、统一生产标准、统一产品质量、统一品牌销售 “五统一”运行模式,持续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大力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领带动农民抱团发展产业。支持脱贫地区培育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大力培育农业新业态,提高农产品营销水平。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起和参与产业联盟、联合社、联合体,逐步提高产品定价话语权,扶持培育壮大一批农业龙头企业,推动产品供给侧提质,畅通商品销售物流渠道。通过县谋划、市统筹,建设县级农产品中心冷库、加工基地,建设和完善仓储保鲜、精深加工、冷链物流体系。支持各地多渠道降低农产品物流成本,持续降低农业经营成本,清除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应用于脱贫地区的障碍。坚持和完善严格的产业规划和抗风险评估制度,推动各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村级集体经济产业园在脱贫地区覆盖面每年提高5%以上,逐步形成产业集群。利用广东省帮扶政策加快建设脱贫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园区,建设50个以上供粤港澳大湾区农产品基地。大力实施消费帮扶,支持和鼓励预算单位、农产品交易市场、企业和社会组织与脱贫地区建立稳定的购销合作关系,进一步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
四、关于“支持做好稳岗和扩大就业”的建议
持续抓好农村劳动力稳岗和扩大就业工作,着力促进就近就地就业。加大对就业帮扶车间的奖补力度,车间带动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标准由1000元/人提高至2000元/人,当前全区就业帮扶车间实有3800多家,直接带动就业26万人以上,其中带动脱贫劳动力就业5万人左右。开发公益性岗位5万个,为难以转移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提供就近就地就业机会。加强粤桂劳务协作,2021年5月17日粤桂两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签订了《粤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务协作框架协议》,做好赴粤就业服务保障工作。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16—2020年累计完成贫困家庭“两后生”中期就业技能培训1.32万人,推荐实现就业9882人。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通知》,建立安置点岗位信息常态化推送机制,促进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能致富”。
下一步,我们将落实好脱贫地区稳岗和扩大就业相关政策,重点向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县倾斜。一是继续做好困难群众就业帮扶工作,按规定落实带动就业补贴等各项优惠政策和创业奖补,帮助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等就业创业。二是深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持续推进“双千结对”岗位技能培训,提升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能力。三是深化粤桂劳务合作,指导各相关市县尽快与广东对口帮扶市县签署劳务协作协议,健全自治区市县三级沟通协调机制,推动农村劳动力有组织外出务工。四是建立广西特色劳务品牌对接乡村振兴机制,在技能培训、就业创业和项目扶持等方面向脱贫地区、易地安置区、脱贫人口重点倾斜。
五、关于“打造全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实施乡村振兴典范”的建议
聚焦政策衔接,着力推进财政投入、金融服务、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土地和人才支持“六大政策衔接”,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举措、重大工程项目纳入我区“十四五”规划及广西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十四五”规划等专项规划,建立形成资源要素投入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稳步增长的机制。一是提升脱贫地区乡村“形、实、魂”。努力扩大有效投资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的发展短板,组织实施广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攻坚行动,大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风貌提升五年行动,在项目、资金安排上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进行倾斜支持,精心研究谋划承接帮扶政策的乡村振兴项目载体,切实把政策落实到项目上,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多规合一”,培育一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打造桂风壮韵、宜居宜业的新乡村,积极探索集中连片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一体化推进,加快推动交通等基础设施更高质量互联互通,稳步推进区域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二是打造乡村振兴示范典型。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深化农村改革激发乡村振兴新动能的实施意见》《广西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意见》等文件精神,以44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为重点,建设一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乡村振兴示范片,支持百色市、河池市等探索打造广西乡村振兴“形实魂”西部样板区。力争到2025年,建设一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乡村振兴示范面,探索形成可借鉴可复制的模式并在全区推广,持续推进广西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为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我区乡村振兴工作一如既往的关注和大力支持。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共同为广西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建言献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