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三品一标” 认证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0〕34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19〕77 号)精神, 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三品一标”认证补贴)已下达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为切实有效做好 2020 年中央和自治区补助市县资金项目实施工作,我厅制定了《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三品一标”认证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 年3月16日
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体系建设
专项资金(“三品一标”认证补贴)
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 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三品一标”认证补贴)实施工作,加快推进我区“三品一标”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三品一标”在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现代特色农业发展中的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及中央和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对“三品一标”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大力扩大“三品一标”规模,增加“三品一标”产品供给,提升“三品一标”认证水平,培育“三品一标”品牌,确保“三品一标”质量,充分发挥资金扶持政策对“三品一标”发展的促进作用。
二、目标任务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认真核对“三品一标”经营主体真实信息,确保全区 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三品一标”认证补贴)准确及时下拨到所辖县(市、区)符合条件的“三品一标”经营主体。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与当地财政部门对接,联合做好“三品一标”认证补贴工作,保证补贴资金足额准确及时补贴到位。
三、实施内容
对 2018 年 1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期间,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审核颁证或初审上报,获得绿色食品(含生产资料)、有机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无公害农产品(不含复查换证)、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全国有机农业示范基地证书,且 2020 年继续使用认证登记证书、标志标识的主体以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示范样板建设单位(含往年获证而未获补贴主体),对其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标准化生产、认证管理相关费用等进行补贴。
四、实施管理要求
(一)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持证人按照要求填写《2020年
“三品一标”产品认证登记补贴经费申请表》(见附件 4),并提供有效期内证书或文件的复印件(盖章),送所在市或县级农业农村行政部门审核。
(二)经所在市或县级农业农村行政部门审核后,按所在地
支农资金使用规定申请补贴资金。
(三)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在 2020 年 10 月 10 日前将项目实施完成情况报自治区绿色食品发展站备案。
五、资金使用方向和标准
“三品一标”认证补贴主要用于“三品一标”获证主体、示范基地、示范样板主体的环境抽样检测、产品检测、认证审核、标志使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认证管理、标准化生产投入等相关费用支出。
补贴标准如下:
(一)无公害农产品:第1个产品补贴1.0万元,第2个产品补贴0.3万元,第3个以上每个产品补贴0.2万元,5万元封顶;
(二)绿色食品:第1个产品补贴2万元,第2个产品补贴0.3万元,第3个以上产品0.2万元,5万元封顶;
(三)有机食品:经自治区绿色食品发展站初审上报,第1个产品补贴2万元,第2个产品补贴0.3万元,第3个以上每个产品0.2万元,5万元封顶。另外,国外有机机构认证的有机产品补贴2万元(如有机食品是加工产品,以加工产品为补贴对象);
(四)农产品地理标志:每个产品补贴4.2万元。
详见附件2和附件3。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部门认真组织所辖县(市、区)符合条件的主体及时申请“三品一标”补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确保补贴资金准确有效发放,推动我区“三品一标”新发展。
(二)自治区绿色食品发展站负责做好项目实施协调、证书
核定等工作。
联系人:李仕强,联系电话:0771-2182665。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19〕77 号)
2. 2020年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三品一标”认证补贴)任务清单
3. 2020年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专项(“三品一标”认证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
4. 2020年“三品一标”产品认证补贴经费申请表
附件名称 | 操作 |
下载 | |
下载 | |
下载 | |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