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2年灵山县一般性农田水利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钦市农业函〔2022〕78号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2年灵山县一般性农田水利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灵山县农业农村局:
报来《关于请求对2022年灵山县一般性农田水利项目初步设计成果进行评审的请示》(灵农报〔2022〕150号)收悉。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调整2019—2020年同步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和下达2022年一般性农田水利建设任务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2〕10号)精神,2022年9月22日,我局组织专家组对2022年灵山县一般性农田水利项目初步设计报告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2022年灵山县一般性农田水利项目初步设计方案。
二、项目地址位于灵山县佛子镇芳兰村、那隆镇龙屈村,项目区规划建设一般性农田4783亩,本工程计划总投资380.0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315.66万元,临时工程4.74万元,独立费用41.50万元,基本预备费18.10万元,资金来源于自治区财政资金,项目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投资计划控制数。
三、本项目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以水源工程、渠道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及其他工程为主,具体包括:改建或加固拦河坝2座;建设防渗衬砌灌排渠道7条,总计4.762km;建设配套附属建筑物65座,其中过路涵13座、人行盖板48座、分水闸4座;根据渠道放水要求在适当位置预留管盖出水口;改(新)建机耕路5条,总长1.813km,附属设施11座;新建渠道标志贴砖14块、项目区标志牌1块。
四、项目建设时间为6个月。
五、请抓紧做好施工图设计及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六、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组织实施的监督管理,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公告制、合同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建设内容。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做好资金申请计划,保证项目资金及时到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22日
(编校:农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