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2019年度渔业油价补助发放名单(第五批)公示
钦州市2019年度渔业油价补助发放名单
(第五批)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2019年度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财农〔2016〕253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渔业油价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钦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钦州市 2019年度渔业用油油价财政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市农业发〔2020〕29号)的有关规定,2019年度国内渔业油价补助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所从事的渔业生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拥有的捕捞机动渔船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证件,并纳入全国或广西捕捞机动渔船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和渔船动态数据库管理;海洋捕捞机动排(筏)纳入地方管理,并持有合法有效的《广西海洋竹(木)排筏证书》;
三、拥有的海洋大中型捕捞机动渔船按规定安装使用北斗船位监控设备,并在补助年度内有正常渔业生产活动的船位监控记录;
四、水产养殖生产者持有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和渔业船舶证书证件,并在补助年度内使用养殖机动渔船从事正常养殖生产活动;
五、农业农村部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补助对象个人申请,并通过市农业农村局审核,以下补助对象符合2019年度国内渔业油价补助发放条件,现给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从2021年9月14日至2021年9月18日)。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将予以发放2019年度渔业油价补助。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9月19日前,署真实姓名和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联系单位:钦州市农业农村局,联系地址:钦州市南珠东大街236号,电话:0777-3898383、2397763,传真:0777-3898383)
特此公示
附件:中央财政国内海洋渔船油价补助发放公示表
(2019年度第五批)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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