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火龙果做绿色食品为什么不能使用咪鲜胺
一、绿色食品生产必须严格按照《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NY/T 393-2020) (见附件)执行,因NY/T 393标准是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联合其他权威单位共同制定,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发布实施的农业行业标准,我们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只负责执行标准。
标准NY/T 393中的5.1和5.2条款明确要求:
5.1 所选用的农药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获得国家在相应作物上的使用登记或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的临时用药措施,但不属于农药使用登记范围的产品(如薄荷油、食醋、蜂蜡、香根草、乙醇、海盐等)除外。
5.2条款内容:AA级绿色食品生产应按照A.1的规定选用农药,A级绿色食品生产应按照附录A的规定选用农药。
二、意见
咪鲜胺不在标准NY/T 393附录A绿色食品允许使用的目录内,所以咪鲜胺是不能在绿色食品上使用的。而异菌脲在附录A目录内,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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